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警是否可以扣留涉事车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交警是否可以扣留涉事车辆 一、交警是否可以扣留涉事车辆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解释:
  交通警察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为了收集证据,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事故车辆;而且,在检验、鉴定结束后五日内就应当发还给当事人。
  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上述规定已经不适用,交警不得以当事人未支付医疗费、赔偿款为由扣留事故车辆,事故处理中很普遍的交钱才放车的做法是违法的。
  当然,对于来历不明、无牌证、已到报废年限、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应当按照相应规定处理。
   二、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会被扣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形下,各级公安机关交警队才有权扣车:
  1、无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被滞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酗酒、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失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5、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驾驶机动车的;
  6、学习驾驶员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的;
  7、驾驶两轮摩托车未带头盔的;
  8、机动车号牌或者行驶证系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失效的;
  9、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的;
  10、机动车无号牌和行驶证,且没有其他行驶合法凭证的;
  11、机动车号牌或者发动机、底盘号码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不符的;
  12、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
  13、与被查缉的走私或者被盗抢机动车特征相同的。
  综上可以知道,在上述十三种情况下,允许交警扣留涉事车辆,以配合事故的处理。当然,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被扣车辆。但需要在注意,虽然允许交警扣留车辆。但此时也是有条件要求的,若不满足规定的扣留条件,也是不能扣车。
  
  
  


·公司两方就业承诺书违约金可以不用交吗?
      公司两方就业承诺书违约金可以不用交吗?可以不用交,但具体的还是要看合同来进行判定;就业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则出现违约情形时,违约的一方需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协议中虽未约定违约金但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也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


·交通事故二级伤残的标准是什么
      由于交通事故给受害人人身造成的损害情况不同,因此在计算赔偿数额之前,需要先确定因为事故造成的具体伤残等级。其中第二级伤残算是比较严重的了,那交通事故二级伤残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


·1、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
      1、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 2、核定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 3、全部损失保险车辆发生...


·高速倒车扣几分?
      高速倒车扣几分?高速上面倒车要扣12分,在高速公路上倒车,小车司机将被罚款200元、扣12分;客车和货车司机不仅要被罚200元、扣12分,驾照还将降级,如果是营运车辆,交警部门还会抄告客运单位,让其受到单位的内部处罚。高速公路倒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威胁到了我们的自身安全,...


·交通事故拖车费谁出
      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除了要及时对伤者进行救治,抢救财产外,还要及时的将事故车辆拖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进而引发其他的交通事故。那么交通事故拖车费谁出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简要介绍一下。一、交通事故拖车费谁出如果是因为车辆受损无法自行行驶移动,需要拖车进行移动运输的话,此部分费用应...


·注册商标交易的流程是什么?
      注册商标交易的流程是什么? 主要形式 是合同方式转让。 商标转让: 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时应当及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的手续。 如果企业已经注销,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商标转让人在同类别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 申请转让注...


·摩托车交强险赔偿标准、范围是什么?
      摩托车交强险赔偿标准、范围是什么? 科技发达的今天,机动车可谓是处处可见,随之而来的便是许多潜在的交通危险。大型机动车在造成交通拥挤的情况下,摩托车的便捷,不受道路限制也使之数目迅速增多。机动车交强险是国家规定的强制险种,至今已经普遍实行。在发生摩托车的交通事故时,摩托车交强险...


·一、工伤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医疗费可以索要双份赔偿吗?
      一、工伤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医疗费可以索要双份赔偿吗?工伤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医疗费不可以索要双份赔偿,第三人已经支付了医疗费,社保机构是不需要在支付医疗费的。如果由社保机构先行支付医疗费,是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的。《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


·一、对交通事故无名尸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对交通事故无名尸的赔偿标准是什么?2005年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对于死者身份不明的赔偿规定,把他的身份按照城镇居民来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机动车应投保交强险这一强制保险,这个规定在促进社会公平,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得到有效赔付方面起到了良好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


·我们身边肯定发生过交通事故
      我们身边肯定发生过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会伴随着误工费,我们国家对于误工费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误工费是由肇事者来进行支付的,误工费是为了保障我们的合法利益。那么交通全责事故中对方要误工费合理吗?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要求赔偿误工费是合理的,因为交通事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