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期徒刑特征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说到刑事诉讼中具体某个刑罚的特征时,其实也就是关于这个刑罚最显著的一些内容。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刑罚不同,那么实际的特征也是不一样的。而这个有期徒刑特征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有期徒刑特征是怎样的
  有期徒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它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
  2、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广泛适用性。
  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与无期徒刑相接,下限与拘役相联,中间跨度很大,具有较大的可分性。它既可作为重刑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也可作为中度刑罚适用于危害居中的犯罪行为;还可以作为轻刑适用于危害较小的犯罪行为。
  因此,有期徒刑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是一种适用范围最广泛的刑罚方法。刑法分则中,凡是规定了法定刑的,都规定了有期徒刑。
  3、罪犯应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这种劳动是强制性的,体现了我国对罪犯实行劳动和教育改造的政策。
   二、有期徒刑减刑有哪些规定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之后,再减刑时,其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二年。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在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
  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两年之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关于有期徒刑特征的内容,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当然,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最高刑期就会变长。而在服刑期间,符合条件的话,则也是可以对罪犯进行减刑的。
  
  
  


·2023年单位犯罪主管人该如何处罚?
      生活中有时会出现单位犯罪,在我国刑法上单位犯罪规定了两种刑罚,一种是双罚制,是指对单位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任人员同时处罚;或者单罚制,即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处罚。那么单位犯罪主管人该如何处罚?下面我们将为你详细介绍。 (一)单位犯罪的两罚制 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


·个人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个人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根据我国刑法第390条的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以下三种:
      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以下三种:1、有坦白和悔罪情节不予起诉;2、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3、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


·检察院认罪认罚申请书是什么意思?
      一、检察院认罪认罚申请书是什么意思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具结书”,其含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承认自己的罪行,并真诚悔过,愿意积极承担法律责任而签署的法律文书。“具结书”不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明其认罪认罚的法律文书,也具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书证...


·上诉不加刑的范围包括哪些?
      在一些案件审理完结后,被告人会对法院审理结果不服,从而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我们国家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利益不受侵犯,在相关法律中规定了上诉之后,在第二审的判决中不加重刑罚,但是它有一个适用范围。那么,上诉不加刑的范围包括哪些?我们将为您解答。 上诉不加刑的范围 包括哪些 刑事诉...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缓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现行法明文规定,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在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后,需要按照既定的量刑标准进行处罚的,对于在侦查案件时发现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现象,也是会受到处罚的,经相关人士申请,可以得到缓刑。具体来说,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缓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严...


·犯罪中止的特性具体是怎样的
      犯罪中止的特性具体是怎样的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特征如下:(一)中止的时间性。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中止的时间性,是由...


·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根据《民法典》(.1.1生效)的相关知识,受害人可以要求加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法律对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请阅读下文作为参照。 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是什么 基本赔偿项目包括: 1、医疗费 ? ? 医药治...


·刑诉法一百一十条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是有着严格的程序法的,刑事案件的程序法通常就是指刑事诉讼法。由于案件诉讼过程中,牵扯到的问题是比较多的。所以,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的全文是非常详细的。但是,我们在下文中为您介绍的是刑诉法一百一十条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一、刑诉法一百一十条的规定是什么?《刑...


·拘役的适用对象有哪些?拘役能够保释么
      拘役,它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所犯罪行较轻,但又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那么拘役的适用对象有哪些?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拘役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我国《刑法》中对拘役的适用对象有明确的...


·无证驾驶撞死人能缓刑吗
      无证驾驶撞死人能缓刑吗 无证驾驶撞死人能缓刑吗?由于无证驾驶撞死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因此此时需要判定交通肇事罪是否可以被判处缓刑。这就需要先看看交通肇事罪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缓刑条件。下面我们为您做具体分析。 一、缓刑的条件: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