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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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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银行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贷款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不会导致借款合同的无效,除非贷款合同存在对使用用途有约定,但在实际当中未按照约定使用的情形方可导致合同无效。贷款合同是否无效,可以参考民法典: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些银行借款合同都是无效的。
  银行借款合同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与人的借款合同,又称为贷款合同、借款合同或信贷合同,它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借用人(又称贷款人、借款人)之间关于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货币出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规定的期限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银行借贷纠纷有哪些
  (一)借款人只顾个人利益,不信守合同,信誉低下,合同到期后,有偿还能力却拖欠不还。有些企业、部门单位频繁更换法定代表人,也使得银行对于谁是借款人不能判断,造成纠纷。
  (二)借款人经营亏本,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另外,借款人为躲避债务,外出打工,没有确切地址而导致欠款不能归还,信用社为此起诉的也不在少数。
  (三)担保人法律知识欠缺,有还款能力,拒不承担保证人的义务,因这类案件均有担保人,且担保人不止一个,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作为连带担保的保证人就应承担还款责任,但绝大多数担保人,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欠缺,弄不清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认为借款人应先还款,造成纠纷。
  (四)借款方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履行合同困难。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 一些企业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导致企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无力偿还贷款。
  (五)贷款方审查制度不严。不法分子乘机钻空子,利用虚假证明,私刻他人印章,伪造保人手续等手段骗取国家贷款。
  其实,不管是向谁借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保护,最好还是签订相应的借贷合同保险一些。而银行借贷合同一般都是属于银行的格式合同,相关的条款都是由银行方面事先制定好的。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是有可能出现银行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这点还请您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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