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
  
  房屋拆迁在今年来实施的范围比较广,这是城市化进程发展的后果同时也是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房屋拆迁涉及到城市以及农村,不管是什么地方进行房屋拆迁都必须要进行拆迁补偿,这是最重要的方面,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正细则的内容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为明确拆迁补偿、安置中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
  
  第三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真实、合法的行为。
  
  第四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的当事人是具有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资格的人。
  
  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个人;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第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由被拆迁物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第六条 被拆迁物系共同共有或共同使用者,一般应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共有人可以委托一人为代理人,申办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
  
  第七条 申办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公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代管人、管理人应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
  
  (三)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其他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含共同共有人的代理),委托行为不在本公证处辖区的,其委托书应经委托行为地的公证处公证;
  
  (四)县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给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还要提交土地使用权证;
  
  (五)被拆迁物的产权和使用权证件、现状及登记表;
  
  (六)补偿、安置协议草稿;
  
  (七)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一)申请人具有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资格;
  
  (二)申请人就拆迁补偿、安置达成了协议;
  
  (三)申请人提交了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四)该公证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对不符合本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 公证人员与当事人的谈话笔录除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制作外,还应记明下列内容:
  
  (一)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讲明的事项:
  
  1.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依据;
  
  2.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不履行义务承担的责任;
  
  4双方应注意的事项。
  
  (二)被拆迁物坐落地点和具体拆迁范围(包括:名称、产权人、使用人、产权或使用权的来由、种类、数量、面积、结构、价值及有无争议等);
  
  (三)协议是否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及签订的过程;
  
  (四)协议中补偿、安置的依据和条件,有无争议;
  
  (五)搬迁的具体时间、方法、违约责任和处理办法等;
  
  (六)有无需要说明的问题;
  
  (七)公证人员认为应记明的问题。
  
  第十条 办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要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提交的证件;
  
  (二)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三)被拆迁物产权或使用权情况及现状;
  
  (四)协议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可行,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五)公证人员认为应审查的其他问题。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例,公证处应出具公证书。
  
  (一)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主体资格合格;
  
  (二)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三)协议的内容真实,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四)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拒绝的理由通知当事人。
  
  第十二条 被拆迁物的原产权人或使用权人变更,未办理产权或使用权过户手续的应依法先办理过户手续,再办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
  
  第十三条 国家征用农业用地发生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参照本细则办理。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公证书格式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拆迁人)的代表人(或代理人)×××与×××、×××(被拆迁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前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与×××签订上述协议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
  
  ××省××市公证处公证员××××年×月×日
  
  综上所述,就是我们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问题的解答,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进行相关政策的出台,这样能够发挥很大的作用,政府必须要依据政策内容进行房屋拆迁补偿,一般进行补偿的内容和标准都有法律规定,安置补偿协议的内容您可以作为参考。
  
  


·协议离婚房产应该怎么分割?
      法律中规定的夫妻离婚方式包括了协议与诉讼两种,而现实中很多离婚夫妻往往都会选择协议方式,当然通常在协议离婚不成功的情况下,才会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而对于房产的分割,往往也是先由离婚夫妻协商之后处理。那一般协议离婚房产应该怎么分割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协议离婚房产应该怎么...


·老人房子过户儿子还能要回吗
      分两种情况:1、如果是买卖方式过户住房给他人,已经办理他人名字房产证,那么住房产权发生转移,是要不回来的。2、如果是赠与方式过户,依照赠与协议,如果受让方违约或者违反合同法规定,可以依法收回过户的住房。《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


·合同到期房东收回房子的依据是什么?
      合同到期房东收回房子的依据是什么? 1、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承租人不再享有使用权,房东有权收回。 2、承租人如果想继续租赁该房屋,需要与房东重新协商房屋租赁事宜。双方协商不成或者房东不愿意协商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到期后搬离租赁的房屋。 一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到期...


·结婚后买房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行不行婚后买房子可
      结婚后买房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行不行婚后买房子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也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但就算是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由双...


·直系亲属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是什么样的,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对于动产的赠与很多人都比较清楚,基本上只要进行必要的公示便可以了,而对于房屋的赠与就不是简单的公示便可以直接宣告房产的所有权了。还需要到相关的部门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才行,下面给您说说直系亲属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是什么样的,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一)直系亲属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是什么...


·小产权房售房协议书范本
      您可能都听说过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与其他房产比较起来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小产权房并不具备房产证。但是您如果有购买小产权房的想法,买卖双方一定要签订小产权房售房协议书,确保双方的产权和责任明确。但是对于具体的协议书的内容,能够写出来的并不是很多,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一下协议书的范文。 一...


·房屋卖了多久就可以免除责任?
      房屋卖了多久就可以免除责任?一般是按照三年的诉讼时效来免除责任的,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如合同有相关规定的,则从合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


·二手房过户费用新政
      买房可以算是人生的大事之一,现在由于新房的房价比较高昂,二手房逐渐成为了您的首选。而在买卖二手房时,只有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你了解二手房过户费用新政策吗?我们将为你介绍详细内容。 二手房交易主要分四种情况:正常过户、赠与过户、继承房产交易过户和析产。...


·房屋转让合同怎么写,相关的内容有哪些
      房屋转让合同怎么写,相关的内容有哪些 房屋转让时一种特殊的房屋交易活动,在房屋转让过程中就需要对转让双方进行约束,在房屋转让合同中需要落实比较的事项以此来保障房屋转让的顺利进行,那么房屋转让合同怎么写比较好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房屋转让合同范本 转让方(以下简...


·相对于新建商品房而言,一方面,二手房的“社会属性”隐蔽性强,
      相对于新建商品房而言,一方面,二手房的“社会属性”隐蔽性强,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买卖二手房涉及的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因此,购房者极易上当受骗。那么买二手房时要慎防哪些陷阱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了解吧。 一、买二手房时要慎防哪些陷阱 1、产权状况不明。 根据我国法律...


·现在我们协议离婚房子该怎么办?
      现在我们协议离婚房子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