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
  
  房屋拆迁在今年来实施的范围比较广,这是城市化进程发展的后果同时也是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房屋拆迁涉及到城市以及农村,不管是什么地方进行房屋拆迁都必须要进行拆迁补偿,这是最重要的方面,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正细则的内容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为明确拆迁补偿、安置中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
  
  第三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真实、合法的行为。
  
  第四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的当事人是具有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资格的人。
  
  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个人;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第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由被拆迁物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第六条 被拆迁物系共同共有或共同使用者,一般应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共有人可以委托一人为代理人,申办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
  
  第七条 申办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公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代管人、管理人应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
  
  (三)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其他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含共同共有人的代理),委托行为不在本公证处辖区的,其委托书应经委托行为地的公证处公证;
  
  (四)县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给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还要提交土地使用权证;
  
  (五)被拆迁物的产权和使用权证件、现状及登记表;
  
  (六)补偿、安置协议草稿;
  
  (七)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一)申请人具有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资格;
  
  (二)申请人就拆迁补偿、安置达成了协议;
  
  (三)申请人提交了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四)该公证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对不符合本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 公证人员与当事人的谈话笔录除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制作外,还应记明下列内容:
  
  (一)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讲明的事项:
  
  1.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依据;
  
  2.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不履行义务承担的责任;
  
  4双方应注意的事项。
  
  (二)被拆迁物坐落地点和具体拆迁范围(包括:名称、产权人、使用人、产权或使用权的来由、种类、数量、面积、结构、价值及有无争议等);
  
  (三)协议是否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及签订的过程;
  
  (四)协议中补偿、安置的依据和条件,有无争议;
  
  (五)搬迁的具体时间、方法、违约责任和处理办法等;
  
  (六)有无需要说明的问题;
  
  (七)公证人员认为应记明的问题。
  
  第十条 办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要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提交的证件;
  
  (二)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三)被拆迁物产权或使用权情况及现状;
  
  (四)协议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可行,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五)公证人员认为应审查的其他问题。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例,公证处应出具公证书。
  
  (一)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主体资格合格;
  
  (二)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三)协议的内容真实,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四)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拒绝的理由通知当事人。
  
  第十二条 被拆迁物的原产权人或使用权人变更,未办理产权或使用权过户手续的应依法先办理过户手续,再办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
  
  第十三条 国家征用农业用地发生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参照本细则办理。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公证书格式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拆迁人)的代表人(或代理人)×××与×××、×××(被拆迁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前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与×××签订上述协议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
  
  ××省××市公证处公证员××××年×月×日
  
  综上所述,就是我们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问题的解答,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进行相关政策的出台,这样能够发挥很大的作用,政府必须要依据政策内容进行房屋拆迁补偿,一般进行补偿的内容和标准都有法律规定,安置补偿协议的内容您可以作为参考。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利息担保需要哪些东西?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利息担保需要哪些东西? 一、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如下资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4)居住地址证明(户口簿或近3个月的房租、水费、电费、煤气费等收据); (5...


·婚姻期间继承房产算夫妻共有吗?
      婚姻期间继承房产算夫妻共有吗? 婚姻期间继承房产算夫妻共有吗? ?对于婚后继承的房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应该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安徽房屋质量鉴定规定是什么?
      安徽房屋质量鉴定规定是什么?安徽房屋质量鉴定规定是在提出房屋质量的申请,向安徽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需要土地使用权证等材料,并且也需要建设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施工证、施工图纸)、消防手续等找房屋质检部门申请验收。消费者一定要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然政府是不承认...


·房子20年产权到期后续费要多少钱?
      房子20年产权到期后续费要多少钱?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是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来延续使用年限的,但是就住宅70年产权到期自动续期和40年产权到期按法律规定办理暂无明确细则,要缴纳多少费用,怎么缴纳都没有明确规定。二、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


·夫妻离婚按揭房子怎么过户手续?
      夫妻离婚按揭房子怎么过户手续? 离婚后按揭房屋过户前必须付清银行贷款 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按揭房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按揭房过户。因此,一般来讲,离婚后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 1、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


·房产中介居间合同纠纷相关法律问题?
      房产中介居间合同纠纷相关法律问题?一、房产中介居间合同纠纷相关法律问题 所谓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一)如何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 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简单范本怎么写?
      房屋买卖是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交易,房屋买卖由于其涉及的资金比较多,而且还会涉及一些权力的归属问题,所以常常会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这也是为什么房屋买卖一定要签订一份合同的原因,说到房屋买卖合同很多人都表示由于并不是经常性的使用,所以书写起来并不是那么的顺利,下面给您简单介...


·买房当属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了,买房的过程不仅要注意房子的单价,
      买房当属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了,买房的过程不仅要注意房子的单价,还要看房子的质量是否合格,切勿因为房屋的价格便宜,而忽略了房屋的质量问题。这样反而得不偿失,因小失大。现在我们就来说说抚顺市房屋质量鉴定标准有哪些? 一、房屋的质量问题分类 第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技术角度...


·什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什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1、房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产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产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产时只转让房产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


·武汉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有哪些新补充?
      武汉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有哪些新补充?  一、补偿的保底政策条件放宽   新的政策中将原政策中的以下条件取消,即:   1、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 2、未享受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   3、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配偶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另无产权住...


·离婚协议书有房产该怎么写?
      相信在大多数人离婚的时候,最关心的就是财产分割问题和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问题。通常对于普通人来说,财产分割问题中涉及数额比较巨大的就是房产分割,那么房产分割在离婚协议书中应该怎么写,也就是离婚协议书有房产该怎么写?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 离婚协议书有房产范本 男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