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机动车辆不断增加,道路显得越来越拥挤,各类交通事故越来越多了。儿童作为一个家庭的希望,其安全往往牵扯着我们的神经,据统计儿童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了现在中国儿童意外死亡的重要原因,当儿童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我们要怎么理赔?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一些赔偿标准。但是,对于2017年儿童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各省死亡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下文具体内容供您参考。
   一般情况下,死亡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除抢救治疗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等。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抚慰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财产损失、后续治疗费、康复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计算方式及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12、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13、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说明:
  1、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2、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3、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4、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5、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预防交通事故小知识
  交通事故归根到底是人、车、路、环境四个方面的因素失去平衡所造成。一般情况下汽车驾驶员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据有关资料统计,交通事故中,驾驶员负有直接责任的约占70%,而行人和乘车人的责任只占20%。那么,驾驶员应该怎样预防交通事故呢 (1)超速行驶及高速行驶极易破坏汽车的操纵稳定性,延长制动距离,扩大汽车的制动非安全区;高速行驶,汽车转弯时易发生横向侧滑甚至翻车;车速过快,往往破坏正常的交通秩序,使驾驶员判断和躲避险情的时间缩短。所以人们常说“十次事故九次快”,是有道理的,将车速控制在自己能够掌控的范围内可以有效的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2)违章驾驶不按规定超车、让超车;争道抢行,夜间会车不关闭远光灯;转弯不减速、不鸣号,不做制动准备;不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不按规定装载;非驾驶人员开车或酒后开车等。
  (3)精力不集中由于心理或生理原因,产生心情烦恼,情绪不稳定,精力分散,不认真观察,不善于集中注意力;行车时听广播,吃东西,与人闲谈说笑;长途驾驶疲劳过度;因轻车熟路而麻痹大意,这些是大连学车人应该注意的。
  (4)驾驶员技术水平低,很多大连驾校教练告诉我们,很多大连学车的朋友驾驶技术不熟练,行车经验不足;对车辆性能、道路情况不熟悉,出现险情的,惊慌失措,发生操作失误;有的实习驾驶员过早单独驾驶车辆等。
  (5)车辆技术状况不良车辆的制动和转向装置、前后桥、车轮、灯光、喇叭、仪表等有故障;漏油、漏气、漏水,使车辆的技术性能变坏,影响行车安全。
  (6)道路状况差路面附着条件差,道路的线形、视距、转弯半径、车道宽度不符合规定;路基松软;坡度过大,视线不良等。8vA大连学车网_大连驾校介绍_大连最专业的驾校都在这里.
  (7)环境因素的影响交通标志、安全设施等不完善;噪声污染,人、车流量流速变化;雨雾、风沙、冰雪天能见度差,视野缩小,视线不清;冰雪道路行驶,易产生侧滑、翻车;高原地区的高原反应和长时间单调行车易产生困倦,繁华地区行车易分散注意力;各种障碍物遮挡行车视线,形成盲区等。
  (8)行人、骑车人违章行人不走人行道,不躲让车辆,突然横穿道路,酒后行走;骑自行车扒车、追车,与车辆抢行,骑车带人;儿童在道路上追逐游戏等。
  上就是我们为你整理的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以及一些预防交通事故的知识点。儿童往往是一个家庭的未来与希望,家长对于自己孩子的安全往往是万分重视的,当交通事故发生,家长应该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理赔。儿童的赔偿总体和成人的流程和内容都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各省的标准并不一致,所以具体可咨询律师。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收费吗?
      近几年,交通事故发生的次数越来越频繁。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车主们都有一个非常大的疑惑。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收费吗?车主们非常不解,他们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他们不清楚 交警收费的原因,那么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到底收费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到底收费吗 1...


·一、交通事故协商赔偿有哪些赔偿项目?
      一、交通事故协商赔偿有哪些赔偿项目?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


·一、无证驾驶摩托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一、无证驾驶摩托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无证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当根据事故的发生原因,以及造成的严重程度来确定,无证驾驶本身并不能作为事故责任认定的条件,其无证驾驶行为由公安部门另行处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


·开发商延期交房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甚至买房的人是可以选择退
      开发商延期交房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甚至买房的人是可以选择退房。很多买房人都在问延期交房是双倍赔偿吗?这毕竟关系到买房人的切身利益,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延期交房双倍赔偿吗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赔偿金,那么只能选择高的一方面承担,不能...


·多发的意外交通事故有:醉酒驾车
      多发的意外交通事故有:醉酒驾车,强行超车,追尾,抢道占线。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1、意外交通事故:如某汽车...


·交通事故似乎每天都有发生,因为人们对交通规则的轻视,对法律法
      交通事故似乎每天都有发生,因为人们对交通规则的轻视,对法律法规的漠然,导致经常会有交通事故发生,并且,也总是有很多无辜生命丧失,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秩序,对于这样违章违法的行为,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但是也存在很多行为人因为过失导致的,并且认错态度良好的,这样的情况,也是予以考虑减轻...


·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公式是怎样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如果交通事故只是一些小的碰擦,一般来说是不会出现一些严重的受害者的,但是如果稍微严重一点的交通事故中,出现伤亡者是非常的常见的,如果出现了伤亡者,那么就一定会存在相关抚养费的问题,下面给您介绍一下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公式是怎样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我国法律对交通事故抚养费如何...


·五险一金交的比例是多少?
      不论是新成立的公司,还是参加工作的小伙伴们,通常都会关心五险一金的发放情况,这就关系到我们所说的税前收入和税后收入的区别了。那么,什么是五险一金?五险一金交的比例是多少?这些都是我们在求职时或工作中所需要了解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五险一金的相关问题。 一、五险一金的定义 ...


·伤残的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伤残的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这不是在双方当事人可以控制的范围之内的,所以我们就能够见到有很多的交通事故都直接导致了有人员伤残的这种状况,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需要支付的赔偿金肯定第一时间也是要考虑到交强险的。下面您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了解一下伤残的交强险赔...


·开车打电话玩手机撞死人怎么判
      开车打电话玩手机撞死人怎么判?开车打电话玩手机撞死人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


·什么时候应对车祸负全责
      什么时候应对车祸负全责 一、什么时候应对车祸负全责 1、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