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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部分法院的判决,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在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情况下,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仍负有偿还义务。主要理由包括:
1、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没有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
2、认定赠与事实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3、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
·赠与合同的撤销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单方承担义务的合同,因此赠与合同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的撤销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可以任撤销的赠与合同是指:
一、没有经过公证的赠...
·赠与合同的撤销情形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与受赠人所有,受赠人也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
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会因为各种原因把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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