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劳动关系本在哪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关系是整劳动过程中,与企业之间产生的联系就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同时也证明了,企业与职工之间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如果员工与企业之间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需要到有关部门进行办理,但是解除劳动关系本在哪办,这是您有疑问的地方。下面您可以带着疑问和我们一起来了解。
  
   一、解除劳动关系本在哪办
  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当事人先联系自己所在的企业,和企业商量达成共识以后,然后再到人事部门办理解聘离职的手续即可。但是办理离职手续之前需要先把任何纠纷都搞定。
   二、哪些情况下不可解除劳动关系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2条、第46条。
   三、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规定
   (一)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其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撤销或者解散,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者月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照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者发放安置费。
   (二)特别困难企业经济补偿金财政补助资金
  1、此政策仅适用于辽宁省地方国有企业中特别困难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2、特别困难企业的界定标准
  特别困难企业是指上年度亏损、且固定性支出大于现金流入的企业,困难企业认定财务数据的选取,以上年末企业财务决策为基本依据,并参考《会计法》执法大检查的检查结论。
  3、补助资金的申请
  特别困难企业拟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可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产负债情况,职工工资发放情况,进中心职工签定的协议书,领取基本生活费明细表、当期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及构成、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需求、自身筹集经济补偿金能力等情况,并填报《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计划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情况明细表》(同时附《计算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个人情况表》)。
  4、对特困企业进行认定
  接受企业申请后,由同级财政、劳动(保障)和经贸等部门对企业的困难程序按规定标准进行认定,确定为特困企业的,报同级政府批准。
  5、享受补助资金数额的核定
  (1)对认定的特困企业,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当期应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经济补偿金实际需求额及分担比例进行审核,并在企业填报的补助资金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报同级财政部门。
  (2)同级财政部门接到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初审意见后,对企业应享受补助资金数额进行核定,并通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应承担的经济补偿金足额划拨到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同时将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划拨到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
  (3)县(区、县级市)属国有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申请补助资金,按前述程序进行申请认定,企业应承担的经济补偿金和县(区、县级市)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由县(区、县级市)财政建立经济补偿金财政过渡专户进行筹集,并按统一规定将资金缴入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
  6、批准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市、县(区、县级市)财政部门将企业和本级财政安排资金到位情况及时通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批准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企业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并为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在工商银行办理个人收款帐户,同时将职工收款帐户明细报同级财政部门。
  7、省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核拨
  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对本地区已核定的特别困难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情况进行汇总,并将计划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情况录入微机,形成数据库(软件由省统一下发),连同《经济补偿金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以及企业和同级财政经济补偿金到位凭证,一并报省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省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对各市上报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情况和企业、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定,并按规定计算省财政应承担数额,在15日内将省财政应承担补助资金预拨至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
  8、经济补偿金的拨付、领取
  对收到的省补助资金,连同企业和同级财政安排的资金,财政部门应在15日内将资金划拨至收款银行职工个人账户,由企业通知已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到银行领取经济补偿金。
  县(区、县级市)企业解除关系的职工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可由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划拨至县(区、县级市)经济补偿金财政过渡专户,并按上述程序发放。县(区、县级市)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较少的也可由市统一发放。
  9、省直困难企业经济补偿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
  省直困难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财政补助的支付,依照上述程序办理。
  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遇到到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解除手续,涉及到社会保险的需要到劳动保障部门。您也都知道了解除劳动关系本在哪办,劳动关系的解除就意味着和企业失去了关系,因此,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前就需要分清楚企业和个人之间的责任,以免以后发生纠纷。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主要是什么?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主要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主要是什么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条例》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和程序解决其争议: 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


·中国劳动法加班时间有哪些限制?
      中国劳动法加班时间有哪些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1条对加班作了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


·劳动合同法社保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劳动者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法律文件,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后,必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如果不缴纳社保,企业涉嫌违法。这方面,劳动合同法也有所规定,那么劳动合同法社保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劳动合同法社保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


·非全日制用工要买社保吗
      非全日制用工要买社保吗 一、非全日制用工要买社保吗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单位交社会保险。 1、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按照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否则出现需要社会...


·一、劳动合同的写法具体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的写法具体是什么劳动合同的写法包含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需要双方共同遵循的各项条款。是指劳动合同书写的规范性文档,指的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候具体的合同内容该怎么起草。二、劳动合同签订的具体内容包含哪些包含: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址,电话...


·钢结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
      钢结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 钢 结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钢材方面的合同、协议等。 (三)合同的...


·提到劳动保障金我们可能会想到新闻上经常报道的农民工欠薪问题。
      提到劳动保障金我们可能会想到新闻上经常报道的农民工欠薪问题。一般来说建筑行业在办理行业资格许可证前会到当地劳动部门缴纳劳动保障金,从而防止欠薪行为。那么我们在入职建筑行业新单位时,可以了解新单位的正规性,所以的我们为您介绍劳动保障金是什么。一、什么是建筑业劳动保障金建筑业劳动保障...


·单位能随意变动职工岗位吗
      单位能随意变动职工岗位吗 一、单位能随意变动职工岗位吗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到,企业要变更职工的劳动合同必...


·我们大家都知道误工费是我们国家对我们广大劳动者所
      我们您都知道误工费是我们国家对我们广大劳动者所规定的一个福利政策,我们每一名公民都是可以享有误工费方面的权利的。对于误工费就是在自身受到伤害的时候对方是要赔偿的。误工费有的时候是要写证明的,那误工费个人收入证明格式是什么? [赔偿误工费的收入证明] 误工费收入证明 兹证明_...


·质量是建筑工程的根本,没有质量保证的建设工程蕴藏着隐患和风险
      质量是建筑工程的根本,没有质量保证的建设工程蕴藏着隐患和风险,既是对建筑安全法律法规的漠视,也是对单位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不负责任,一直以来,河南省始终高度重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近期又专门制定了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那么,办法中有哪些关键性的要点呢?《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


·工伤鉴定在我们生活当中如果遇到工伤情况的话是无法避免的
      工伤鉴定在我们生活当中如果遇到工伤情况的话是无法避免的,关于工伤鉴定的标准人体的每个部位有相应的标准,关于这一标准问题,我们以手指为例来给您说明,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工伤鉴定手指标准是怎样的,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功能完全丧失:指非功能位关节僵直,固定或关节周围其他原因导致关节连枷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