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诉讼请求人的律师费用的支付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诉讼请求人,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诉讼请求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可以聘用律师,支付律师费用,得到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

    诉讼请求人聘用律师的费用,应执行司法行政部门与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补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里法律规定侵权人对权利人的权利被侵犯应承担的责任是:

    一、以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二、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三、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

    “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是一个不确实的范围,为明确其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为下列开支范围为合理费用:

    一、权利人或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的费用;

    二、为证明侵权行为成立的取证费用;

    三、依诉讼请求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诉讼请求人符合规定的律师聘用费。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侵犯著作权纠纷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中,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或者裁定诉讼请求人聘用律师的费用由侵权人承担。这一规定,从更大范围内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诉前应注意收集哪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解释对可以用哪些证据确定权利人,可以用哪些证据认定侵权行为,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大家在向法律提起确权之诉或侵权之诉前应注意收集这些证据:

    (一)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0年12月21日起施行。解释全文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发生著作权纠纷的处置
      著作权纠纷,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和其他任何第三人之间就著作权的行使而发生的争议。发生著作权纠纷,依《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采取调解、仲裁、诉讼的方法解决。

    一、调解。《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


·如何计算侵权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
      如何计算侵权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

  赔偿是保护著作权人合法利益、制止不法侵权的有力措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作了详细的规定:

    (一)权利人的实际...


·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指出: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侵犯行为的行为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著作权法...


·权利人申请责令停止侵权或证据保全
      申请责令停止侵权,申请责令停止侵权是权利人的诉前法律行为。即,权利人在提起诉讼前先提出申请,申请人民法院责令行为人停止侵权,以及时保护、制止、减少其损失。

    权利人申请证据保全,是权利人认为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者证据难以取...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犯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nbs...


·出版物侵犯著作权的责任
      出版物侵犯著作权,是指出版者出版的作品,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出版物侵犯著作权,由出版者承担侵权责任,其责任大小,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而定。

    出版者在出版作品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取得授权,因此,出版者应...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受理范围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品著作权的保护
      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是指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共活动处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

    对于陈列在室外公众场所的艺术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