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进行企业债权债务的登记?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如何进行企业债权债务的登记? (一)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的现状及要求
  1、管理不够重视(呆账、坏账—制约企业发展)
  2、 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管理缺乏有效的协作(不仅是财务
  部门的事,应属于综合管理、经营管理的范畴,应改变观念,加强各部门的协作意识形成系统化、程序化的管理)
  3、 横向管理—专人负责管理
  4、 纵向管理—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后管理
  5、 横、纵管理相结合
  事前管理—专人负责客户信息档案的收集、存档留存
  事中管理--合同的签署,跟踪服务,定期清理
  事后管理—到期债权的清理(协商、调解、仲裁、司法解决)
  企业债权债务管理+以案说法
   (二)买卖关系中相关凭证的作用
  合同-----直接认定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交货凭证-----收货单、送货单
  结算凭证-----结算单、发票
  债权凭证-----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还款协议
  交货凭证/结算凭证+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可认定事实买卖合同关系 债权凭证+对方无相反证据推翻,可证明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
  法律规定: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足以推翻的除外。
   (三)法律常识误区
  生活中,经常有一些口耳相传的法律知识,流传甚广,但是却被严重误解。不能正确区分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三个概念 法人与自然人相对应,是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法人的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企业法人是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法人是拟制的人,它必须通过自然人来表示它的意志,法定代表人由此产生,法定代表人就是能够代表法人的人,因此又称法人代表。
  因此,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有的被称作法人是错误的,被称作法定代表人是规范的用法,被称作法人代表也是可以的。
  综上所述,熟悉和掌握企业债权债务的登记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着企业的存亡与未来发展,同时,更是体现了我们在企业债权债务登记方面所具有的法律知识和素养。从大的方面考虑,为了公司以后的发展前景,我们必须对于企业债权债务的登记予以重视,关注企业摘取债务登记方面的问题,从而推动企业的发展。
  
  
  


·债权人抢走债务人财物怎么办?
      债权人抢走债务人财物怎么办? 一、法律对债权人抢夺债务人财物如何认定? 我国《刑法》条文使用的是“占有”一词,就表明在我国刑法上是区分占有与所有的。虽然“占有”在通常情况下也侵害权利人的所有权,但“所有”的涵义还是要大于“占有”,以“不法所有”作为“占有”的涵义,将限制我国刑法...


·变造股票债券罪构成既遂怎么判?
      变造股票债券罪构成既遂怎么判?变造股票债券罪构成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依然有效
      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依然有效一、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依然有效第一种观点是: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第二种观点是: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仍可以适用。理由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


·大学生贷款怎么贷,有哪些
      大学生贷款怎么贷,有哪些条件?一、大学生贷款怎么贷,有哪些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2、毕业后6个月以上未就业,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 3、在申请此类贷款时,有三点比较重要: 第一,贷款申请者必须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第二,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稳定的收入...


·珠三角贷款免抵押免担保办理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珠三角贷款免抵押免担保办理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珠三角贷款免抵押免担保基本条件 1、是中国大陆居民,年龄在50岁以下; 2、是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具有发展潜力或市场竞争力,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是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是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


·夫妻债务如何划分,怎么分夫妻债务
      夫妻债务如何划分,怎么分夫妻债务 一、夫妻债务如何划分 在实际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夫妻债务中绝大多数都是夫妻共同债务。 (一)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担保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么?
      担保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么?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


·最新企业间借款合同范本
      最新企业间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不仅仅可能发生在私人之间,私人与企业之间,在企业之间也是可以进行借款的。当然,此时也少不了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那到底这个企业间借款合同是怎么写的呢?我们带来相关范本一份,供你参考了解。 企业间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


·欠债不还起诉律师费标准,起诉程序是什么?
      欠债不还起诉律师费标准,起诉程序是什么?一、欠债不还起诉律师费标准 律师费标准,根据当地公布的政府指导价标准以及和律师协商为准。相关规定如下: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


·银行汇款凭证是什么?
      银行汇款凭证是什么 其包括哪些一、银行汇款凭证是什么?银行汇款凭证是我们在处理经济事务中都会保留的证据,如借款等,许多人为了证明自己借钱给对方都采用转账的方式来获得证据,否则可能无法证明双方发生了借贷关系。二、银行汇款凭证有哪些?一般来说,银行汇款凭证有以下几个方面:1、如果通过...


·借高利贷的人死了他的家人需还款吗?
      借高利贷的人死了他的家人需还款吗?借高利贷的人死了,也是需要由家人还款的,但过高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借高利贷的人死后,由其妻作为共同债务人偿还,也可以由继承人在遗产限额内偿还。所以说,如果借高利贷的人死后,他的家人还是会进行还款的,只是还款金额有限,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