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次债务人的债权人有多人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次债务人的债权人有多人怎么办
  
  一、如果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先依此原则):
  
  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如你所述已经被财产保全的。若无其他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二、如果现在只有你有生效判决,先执行你的申请
  
  如果你的债权也未有生效判决,那就属于: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包括财产保全所采取的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你先财产保全,也是先执行你的。
  
  三、对债务人财产执行的措施
  
  你在申请执行时,只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即可,至于执行中采取什么措施,那是法院的职权,不是你来定的。
  
  四、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一)从生效法律文书上分两种情况:
  
  1、多份法律文书;
  
  2、一份法律文书。
  
  (二)从被执行主体上分三种情况:
  
  1、企业法人;
  
  2、公民或其他组织;
  
  3、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
  
  (三)从债权的种类上分四种情况:
  
  1、所有权,或请求移转标的物的请求权,或基于所有权而享有的债权;
  
  2、担保物权,或对该执行标的物有担保物权保障的债权;
  
  3、请求交付标的物的债权;
  
  4、一般金钱债权。
  
  (四)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多个债权人: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包括财产保全所采取的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五)按执行措施先后顺序受偿原则的条件:
  
  1、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了多个债权人;
  
  2、各债权的执行内容均是金钱债权;
  
  3、各债权对执行的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
  
  4、多个债权人向同一个被执行人申请执行。
  
  (六)按执行措施先后顺序清偿原则,适用以下被执行人:
  
  1、正常经营中有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2、无清偿能力,但没有人申请其破产的企业法人;
  
  3、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公民或其他组织。
  
  (七)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多个债权人: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各债权比例受偿。
  
  按债权人参与分配原则清偿的条件:
  
  1、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多个债权人;
  
  2、各债权的执行内容均是金钱债权;
  
  3、各债权对执行的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
  
  4、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或者未经清理、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
  
  5、被执行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包括财产保全),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
  
  6、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
  
  7、该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各债权的清偿顺序比例。
  
  只有相同的债权,且都是金钱债权的,才产生是否实行参与分配原则,如果债权种类根本不同,则不存在参与分配的问题,同时也不能按照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清偿。而应当根据债权种类确定优先次后的清偿顺序。
  
  (八)多份生效法律文书是一个法院做出的,如有下列情况可以考虑按比例清偿:
  
  1、债务人是同一个,各债权的性质相同,案件性质相同,都是基于相同的事由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2、尽管两个案件性质不同,债权性质不同,如果采取执行措施明确是为了两个案件的债权人共同实施的。
  
  (九)不同种类债权的清偿顺序:
  
  1、所有权和担保物权;
  
  2、请求交付标的物(指特定特)债权;
  
  3、一般金钱债权。
  
  所有权和担保物权同时出现时:一般情况下担保物权优先于所有权。
  
  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十)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尽管债权种类相同,但只能按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或者申请被执行人破产,按破产程序受偿。不能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十一)被执行人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
  
  债权人除了可以按债权种类的清偿顺序受偿外,还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但不能申请被执行人破产。
  
  (十二)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
  
  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通过本文,您可以了解次债务人的债权人有多人怎么办。因为在生活中的欠债还钱关系会比较复杂,债权人实现债权时可能涉及到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那么应该怎么处理呢?就如上文描述的一样,上文规定了存在多个债权人时的清偿顺序与比例。
  
  


·收了货款不发货算诈骗吗
      看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定:其一、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买方钱财的行为,算诈骗;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行为人的行为不算诈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继承人之一可以吗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继承人之一可以吗? 一、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能否起诉其继承人? 债务人去世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要求清偿债务,因为根据我国的《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之前,要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遗产分割完毕,则应当在他们继承...


·债务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几种
      债务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几种1、债务的可转让性。当事人之间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否则达成的协议将无效。依据法律的规定、债务性质或是按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务,不得转移。2、债务转移的内容。债务转移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债务人将全部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第三人将取代债务人,债务由第三人...


·借款利息和违约金能否并存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人们通常会事先约定利息,有的时候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人们也会约定违约金。那么如果借款人违约了,在欠款到期时未能及时清偿欠款,此时借款利息和违约金能否并存呢?此外,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能并存吗?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一一为您揭晓。 一、借款利息和违约金能否并...


·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方式?
      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方式?公司转让后,相关债权债务也一同进行转让,这里就涉及到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问题,那么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有哪些方法?下面我们结合有关财务知识,通过下文和您简单说一说。一、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方法对于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其...


·借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时效期间,过了这个期间,权利人将很难实现权利。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亦是如此。债权人应当重视借款的诉讼时效问题,具体借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


·婚后债务 离婚后需要承担吗
      婚后债务 离婚后需要承担吗? 婚后债务 离婚后需要承担吗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


·一、物权优于债券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
      一、物权优于债券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物权优于债券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就同一房屋,同一主体,有“优先购买权”,并不等于就同样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当然,如果享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必然享有“优先购买权”。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


·隐匿赃款罪的犯罪中止规定是什么
      隐匿赃款罪的犯罪中止规定是什么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其次,注意对中止犯的处罚也不同于预备犯、未遂犯那样比照既遂犯...


·离婚之后债务的处理是怎样的?
      离婚之后债务的处理是怎样的? 一、离婚之后债务的处理是怎样的?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离婚后债务共同负担。 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


·民间借贷夫妻共同债务是怎么规定的
      虽然大部分的民间借贷都是属于个人的借贷,但是也会存在以夫妻名义来借贷的情况,自然此时就会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即使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也是需要双方对这个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不过民间借贷夫妻共同债务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民间借贷夫妻共同债务是怎么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