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纠纷该怎么处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伤纠纷该怎么处理
  
  ?只要我们是在劳动关系中出现个人人身伤亡情况的话,是可以对雇佣我们的企业单位要求赔偿的,工伤补偿问题国家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中频频提到,这是因为当前这种情况比较容易出现,而且会出现难以得到补偿的情况,其实是很多人不知道该怎么去处理这些事情才会导致纠纷出现。那么工伤纠纷该怎么处理呢?
  
  工伤纠纷该怎么处理
  
  一、进行工伤治疗;
  
  二、委托律师全程代理;
  
  三、申请工伤认定;
  
  四、申请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鉴定);
  
  五、确定赔偿项目及赔偿数额;
  
  六、进行工伤保险理赔;
  
  七、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1、标准:一般是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 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1、标准: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1、标准: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工伤纠纷情况当前非常常见,因为很多劳动者对法律并不懂多少,导致他们不知道该从什么途径对自身的权益讨个说法,只能去找有劳动关系的对方进行协商。那相信工伤纠纷该怎么处理知道之后,您遇到类似的情况就知道要怎么去处理了,这样的话工伤纠纷的情况自然会减少很多。
  
  
  


·一、在职员工主动离职有没有补贴?
      一、在职员工主动离职有没有补贴? 员工主动离职且公司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给予补偿的,但是需要支付与实际工作时间相对应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工伤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如何赔偿?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难以避免地会遭受工伤。而在受到工伤后,劳动者一定要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适时适当地要求赔偿和补贴。工伤期间的纠纷情况有很多种。如果工伤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如何赔偿呢?本站我们为您带来详尽的解答。工伤后,如果劳动者还在治疗期间或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到...


·工伤认定复议流程在我国是怎样进行的?
      工伤认定在我国十分的常见,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工伤认定复议流程,这主要是因为英文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关于工伤认定结果没有达成一致,那么工伤认定复议流程在我国是怎样进行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工伤认定复议流程在我国是怎样进行的? 申请工伤认定...


·大陆工厂倒闭赔偿多少
      大陆工厂倒闭赔偿多少? 大陆工厂倒闭赔偿多少? 工厂倒闭,也就是破产,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四)款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六)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应得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支付,不...


·2023年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案例之一:张某家住北京海...


·劳动关系的解除赔偿金到底由谁支付?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系日益密切的今天,劳动合同中每一条每一款都约束着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双发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行事,否则就会承担不利的后果,譬如说,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问题,那么劳动关系的解除赔偿金到底由谁来支付,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的规...


·一、工作满15年劳动法规定有哪些?
      一、工作满15年劳动法规定有哪些?工作满15年劳动法规定有:劳动者有用人单位连续工作达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完全可以拒绝。必要时,可以申请劳动调解或者仲裁。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没有在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算公司股东吗
      没有在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算公司股东吗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 ? ? ? ? ? ?土地房产律师 ? ? ? ? ? ?公司经营律师 ? ? ? ? ? ?损害赔偿律师 ? ? ? ? ? ?婚姻家庭律师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进行股权变更的时候,是需要去在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所...


·一、个体户的误工费如何进行举证?
      一、个体户的误工费如何进行举证? 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工作(如个体户、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待业青年或在校学生等),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收入清单,否则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


·过了工伤认定期限怎么办?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中的规定,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劳动者个人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此时都是有一定的期限限制,也就是说当事人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那要是过了工伤认定期限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


·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违约金条款吗?
      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违约金条款吗?劳动合同是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但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