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证年检是否有必要?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土地使用证年检是否有必要?
  
  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是十分严格的,而且不同的类型的土地使用证在进行办理的时候,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不一样的。在进行办理完成之后,很多人会问到土地使用证年检是否需要呢?其实,对此,我们也是有相关的政策和法律的规定的,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土地使用证年检是否有必要
  
  不需要年审。很少检,有时换证要几十块钱。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是很重要。有的小区根本没有使用证。在买卖房产的时候,房产局也没有要出示土地使用证。
  
  二、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
  
  所需资料:
  
  a、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b、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d、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
  
  e、企业的入园协议(复印件);
  
  f、出让宗地界址图;
  
  g、宗地界址图;
  
  h、招、拍、挂的资料和成交确认书;
  
  i、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j、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
  
  k、契税缴讫凭证;
  
  l、土地审批单;
  
  m、土地征用的证明材料。
  
  (二)二级市场办证
  
  所需资料:
  
  a、转、受让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b、转、受让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转、受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d、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复印件)
  
  e、转让协议;
  
  f、转让宗地界址图;
  
  g、宗地界址图;
  
  h、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
  
  i、其它税费缴讫凭证;
  
  j:转让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k、协办函(国土分局)
  
  (三)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所需资料: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审批单;
  
  b、省、市、县土地征用审批单;
  
  c、土地征用经线图或国有土地划拔、出让、转让宗地图;
  
  d、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
  
  e、建设用地放线,验线单;
  
  f、建设项目产项文件、批复;
  
  g、建筑布局平面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建设用地申请报告;
  
  h、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已具备第h项资料的不需要第a、b项资料。
  
  (四)办理(土地抵押)他项权证
  
  所需资料:
  
  a、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b、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d、贷款(抵押)合同e、土地评估(备案);
  
  f、协办函(国土分局)。
  
  我们在进行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对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以及他项权证,所需要的材料都是不一样的,您在进行办理的时候,要进行区分。另外,土地使用证年检并不是必要的,一般情况下,在进行办理好之后,四不需要进行年检的。
  
  


·城镇土地使用暂行条例
      城镇土地使用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规定?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国有制,一种是集体所有制,国家也允许通过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来盈利的方式的出现,但是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是有明确的限制和规定的,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 国有...


·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违法吗
      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违法吗一、改变土地用途违不违法?土地使用者可以改变国有土地用途的,但应依法依规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现行《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


·起诉离婚有地方限制吗?
      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婚姻,是一个家庭存在的必要因素。在当年社会,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多,种种因素使许多夫妻在半路分道扬镳。不论是由于什么原因导致了婚姻之路无法继续走下去,都应该好聚好散,毕竟相逢不易。假设,在感情破裂时,无法就婚姻意见达成一致,就不得不选择起诉离婚。接下...


·我国征地补偿款应给谁?
      我国征地补偿款应给谁?我国的土地征收,并不是无偿的。土地征收会给予被征收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经济补偿款并不是直接发放到被征地者,都是由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分配的。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民众,当土地被征收时,有权利知道补偿款发放给谁,由谁进行分配。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我国征地补偿款应给...


·外地人杭州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一、外地人杭州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1、不是杭州籍的购房者,在钱江新城内、上城区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在100万元或者以上,或在下城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内、江干区、拱墅区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80万元(含)以上,或在杭州经济开发区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


·农村开荒土地使用权怎么确权?
      农村开荒土地使用权怎么确权?根据土地的用途进行分类,土地大致可以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林用地、公益用地以及荒地。国家鼓励农业耕作,严令禁止土地荒废,也鼓励农民开荒。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荒地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那么农村开荒土地使用权怎么确权? 一、农村开荒地土地怎么确权? 确权,...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方式及法律风险
      房地产在法律上也称为不动产,是由房产与地产有机结合后形成的一种新的财产形态。对于房地产开发而言,需要具备开发用地、建设资金、开发资质等基本要素,缺少了任何一个基本要素,房地产开发都无从谈起。在实际开发经营中,开发建设单位往往不能同时具备这些基本要素,于是,房地产合作开发应运而生。...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哪些?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哪些? 一、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du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犯罪地是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


·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与分割可以吗?
      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与分割可以吗?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与分割的。一般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


·复垦土地可以建养殖场吗?
      在所在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除外)。但是具体养殖场的设立还需要符合《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三十七条 国家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