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中赔偿主体应该怎么确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交通肇事中赔偿主体应该怎么确定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原则上应当由该机动车所有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1、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自身遭受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交通事故的,应雇主作为索赔对象。由雇主之外的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选择雇主或第三人作为索赔对象;
   2、雇员驾驶车辆因执行职务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雇员驾驶车辆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应以雇主为索赔对象,如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应以雇主和雇员为索赔对象,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雇员非因实施职务行为驾驶雇主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雇员非因实施职务行为驾驶雇主车辆,即通常所说的公车私用的情况,如果雇主已经同意雇员驾驶车辆从事非职务行为,受害人应以雇主为索赔对象;
   4、车辆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应以肇事人为索赔对象;
   5、车辆买卖未过户情况下交通事故索赔对象
  根据最高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答复,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车主对出卖后的机动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以实际加害人为索赔对象;
  但依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买卖机动车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所有人对交通事故赔偿权力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买卖报废车辆的;
  (二)买卖年检不合格或未经年检的机动车的;
  (三)买卖的机动车存在足以造成安全隐患的缺陷的。
   6、因车辆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购买,分期付款期间内,车辆所有人仍为出卖方,这期间发生事故的索赔对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的规定,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7、擅自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索赔对象
  未经同意擅自驾驶车辆致人损害的,应以擅自驾驶者为索赔对象。但车辆所有人和保管人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则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8、无偿同乘时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因该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到损害的,应酌情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但基于经营目的的实施的无偿搭乘以及依法享受免票的除外。
   9、出借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机动车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借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明知所出借的机动车有缺陷仍出借,并因该缺陷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明知借用人没有机动车驾驶资质仍出借的;
  (三)明知借用人存在醉酒、疾病危险因素仍出借的;
  (四)借用人下落不明的;
  (五)未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六)有其他过错的。
   10、车辆出租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以承租人和出租人为共同索赔对象,承担连带责任。
   11、车辆发包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以发包方与承包方为共同索赔对象,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约定一方驾驶他方机动车并以他方名义从事经营,他方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为承包合同。
   12、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以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为索赔对象,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约定一方将自有机动车登记在他方名下,并以他方名义从事运营的,应当认定为挂靠合同。
  原则上谁造成的交通肇事,那么此时交通肇事的赔偿主体就是谁。但现实中可能会出现各种特殊的情况,如在职务行为下发生的肇事、挂靠发生的肇事、肇事者不是实际车主等等。
  
  
  


·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如何赔偿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
      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如何赔偿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


·贵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现今社会,交通事故频发,因交通事故而发生的纠纷也是数不胜数。我国地域广阔,人员辽阔,各个省市常住人口也普遍存在差异。因此,各地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也各有不同,今天,我们主要给您介绍一下贵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8贵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 ? 一、2...


·公司法交叉请求是什么?
      公司法交叉请求是什么意思请求权一词不管在法律条文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您对它并不陌生。但是您对公司法交叉请求就不一定十分了解。因为交叉请求源于美国法律,在中国很少被使用到。那么,今天我们就为您简单介绍一下公司法交叉请求是什么意思的有关内容。 公司法交叉请求是什么意思 1、交叉诉讼的...


·交通事故责任对半如何赔偿?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多车也多,在路上开车不小心就会发生剐蹭追尾等交通事故。当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会来到事故现场维护交通秩序判定双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占据的责任等等。那么如果交通事故责任对半如何赔偿呢?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责任对半赔偿标准 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只写主要责任...


·域名交易合同仲裁条款无效怎么办
      域名交易合同仲裁条款无效怎么办 一、域名交易合同仲裁条款无效怎么办? (一)首先你要看看域名交易合同上的仲裁条款是不是符合下面的无效情形: 1、约定的仲裁事项已经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签合同的时候双方一方或双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交强险免赔额范围是什么?
      交强险免赔额范围是什么 1、超载、无牌照车出险。 2、驾照过期。 3、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刮蹭。即使上了车辆保险,如在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刮蹭,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因为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消费者应该找停车场去索赔...


·一、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保险公司报吗?
      一、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保险公司报吗?属于意外事故的保险公司肯定是需要报销赔偿的,如果涉及到违法行为则可以不予理赔,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


·开车撞到人不知道走了算逃逸吗
      如果确实不知情的,不属于肇事逃逸。所谓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所以,构成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前提是当事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离开了事故现场的,因步...


·医疗保险交多少年才能终身享受
      医疗保险交多少年才能终身享受一般情况下,养老保险需要当事人缴纳15年,直到缴纳到退休时才可以享受。但是社会保障的对以来保险的所缴纳年数来说会更长,一般要求要缴纳20年以上,也就是说,有的人直到在退休后才可以享受终身的医疗保险。还有一点,如果你25岁开始交社保中的医疗保险费,一直交...


·一、两个人醉驾出车祸事故责任划分需要多长时间?
      一、两个人醉驾出车祸事故责任划分需要多长时间?通常情况下是10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


·土地出租要交什么税
      土地出租要交什么税 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纳税的种类有很多种,土地出租的时候,也是要进行纳税的,而且偷税漏税的行为也是受到相应的惩罚的。那么,土地出租要交什么税呢?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概念 在城市、县城、建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