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哪些情况下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合法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作过程中,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可以说是不可避免的,甚至有的时候员工还会自己主动加班。但只有在前一种情况下,单位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不过为保护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我国法律中对单位安排员工加班也是作出了限制的,那么实践中在哪些情况下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合法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在哪些情况下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合法
  加班,广义上说即延长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生产或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狭义上说,仅指按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内进行工作;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工作的叫加点。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须符合三个条件:
  1、生产经营需要。
  2、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3、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加班工资应当如何计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加班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程序和条件延长员工工作时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给予用人单位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是: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正常工作日加点),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即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即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 300%的工资报酬。
  但作为员工也是有拒绝加班要求的权利。当然,要是在特殊情况下,则就不能拒绝单位的加班要求了。而在按照单位要求进行了加班之后,员工也是可以向单位主张加班工资。若对加班工资的计算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直接来单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克扣工资责任有哪些,克扣工资怎么办?
      单位在雇佣劳动者之后,应该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如果单位无故克扣员工的工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单位克扣工资有哪些法律责任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克扣工资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


·劳动合同的中止终止解除有什么区别联系?
       为了更好的保证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劳动者需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作为双方约定的重要凭证,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益。因此清楚劳动合同中的各项内容的意义就显得十分重要。那么,劳动合同的中止终止解除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说明...


·很多打工的人都有租房的经历,租房就要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
      很多打工的人都有租房的经历,租房就要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叫法,合同还有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之分。那么有人就迷惑了,房屋租赁合同是不是实践合同,下面我们带着这篇文章来解答您心中的疑惑。 租赁合同是不是实践合同 一、什么是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


·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的关系是什么?
      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的关系是什么?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方无法按时交付时,业主对承包方最主要的索赔方式就是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那么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的关系是什么?工期索赔的计算方式有哪几种?我们就此整理了有关工程索赔方面的法律知识,下面我们一起学习一下。 一、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员工离职时很正常的事情,但有的用人单位这个时候却要求离职员工
      员工离职时很正常的事情,但有的用人单位这个时候却要求离职员工进行相应的赔偿,主要是因为员工是违约进行离职的。那从法律角度分析,到底员工违约离职是否需要赔偿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违约离职是否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


·疫情在家上班工资怎么算?
      疫情在家上班工资怎么算?疫情在家上班工资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合同当中所约定的工资报酬标准来进行,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


·劳动合同未满辞退赔偿多少
      劳动合同未满辞退赔偿多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合同中止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
      劳动合同中止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民生工程免于行政处罚可以吗?
      生活中,有着许许多多的民生建筑,这对我们的生活有着很多的好处,比如公园,人防工程等等,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些民生工程可能也属于违章建筑,也有可能违反行政处罚法的一些规定,但是民生工程对于大众生活很重要,所以很多城市都推出了关于民生工程免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吧。 ...


·劳动合同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的详细规定是什么?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为一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多久可以拿证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多久可以拿证 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或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在受理登记15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本人。国家规定经营者需要具备特定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