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实践中,需要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然后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实践中,需要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然后才能大概确定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那要是签订的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长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长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单位应怎么支付试用期工资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法律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法律规定: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2、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需要根据劳动合同的具体期限,大概确定试用期的其实,其中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当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才能确定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而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竞业禁止劳动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现在很多企业都涉及商业机密,这对于企业经营来说十分重要,企业录用新员工后,如果涉及到保密岗位,会要求其签署一份竞业禁止劳动合同。这份劳动合同除了包括基本条款,还有特别的一些条文。那么,竞业禁止劳动合同包括哪些条款?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竞业禁止劳动合同 鉴于乙方受聘/服务...


·司机劳动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司机劳动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司机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文如下: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单位的司机,聘用期限为三个...


·端午节上班有没有三倍工资?
      许多人在端午节假期上班时,对端午节上班有没有三倍工资存在疑问。这时,您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就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了这些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您知道了解这些知识就会知道端午节上班是有三倍工资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国家相关规定。一、相关国家法律规定《劳动法》第四十...


·一、退休家政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退休家政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


·国家法律规定误工费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国家法律规定误工费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


·劳动仲裁从受理到裁决多长时间
      劳动仲裁从受理到裁决多长时间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应该怎么约定
      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应该怎么约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


·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到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指挥,监督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


·若认定职工遭受的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话,此时可以依法向工伤保险
      若认定职工遭受的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话,此时可以依法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赔偿。通常要是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相应工伤保险的话,则就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双方协商一致的话最好签订一份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下面我们带来相关赔偿协议书范文,帮助您了解相关内容。 工伤事故赔...


·一、实习期内随时辞职可以吗?
      一、实习期内随时辞职可以吗?如果是实习合同,那和试用期一样处理,正式提交辞职申请三天即可离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内在能力及素质是...


·一、不买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索要赔偿吗?
      一、不买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索要赔偿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于不足额支付费,是否可以视为未按约支付劳动报酬,未作出进一步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社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