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仲裁申请法律援助的办法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伤仲裁申请法律援助的办法是什么? 一、工伤仲裁申请法律援助是办法是什么?
  遭遇工伤纠纷,工伤赔偿款迟迟不下来,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当事人需根据鉴定意见决定是否通过诉讼主张权益,且该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
   二、所有工伤纠纷都能申请法律援助吗?
  当事人需根据鉴定意见决定是否通过诉讼主张权益,且该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受援人在主张权益过程中,确需通过司法鉴定取得相关证据的,可以向同一法律援助机构另行申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
  实践中工伤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况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还没有打官司,准备鉴定了伤残程度之后,确定赔偿标的额,为之后通过法律援助打官司找个依据的;另一种是,已经在维权过程中了,但之前没有做过鉴定,或者需要重新鉴定的。
   三、申请法律援助应带哪些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以及有关的案情材料;
  4、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立案通知书;
  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代理权。
   四、申请人应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经法院解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援助中心管辖。
  由此可见,职工就工伤仲裁申请法律援助是有一定条件的,必须是符合法律援助的事由,而且职工的确经济困难。具备这些条件后,职工可以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等资料到当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律师服务。援助中心派出律师后,职工还会签署一份委托书,将处理劳动仲裁的权限交给律师。
  
  
  


·邢台市工伤待遇行政诉讼案管辖地点是哪里?
      邢台市工伤待遇行政诉讼案管辖地点是哪里?《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旦经过复议,无论复议机关维持决定或者做出改变决定或者不作为,都可以选择原机关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一般地域管辖适用于没有法定特殊...


·劳动关系签订多久就可以确认了?
      劳动关系是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纠纷的关键所在,如果存在劳动关系的话,解决劳动纠纷就变的简单了许多,如果没有劳动关系的话,还需要在纠纷解决之前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等问题,当然很多人都常会问劳动关系在什么情况下就可以确定了,那么劳动关系签订多久就可以确认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


·刑法修正案八拖欠工资的相关规定
      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企业会为员工的工作支付报酬,也就是工资。员工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就有约定工资如何计算。不过现实中,有一些企业会发生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关于拖欠工资的条款,今后,如果拖欠工资情节严重,会承担刑事责任。下面我们和您一起了解一下刑法修正案八拖...


·可以要求工程质量不合格赔偿吗
      可以要求工程质量不合格赔偿吗? 工程质量一直是建设工程施工中的重大问题,不仅关乎到日后使用的安全,也关乎到建设工程中施工方是否能按约定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义务,满足发包方的要求。实际上,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屡见不鲜。那么,可以要求工程质量不合格赔偿吗?我们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吧。...


·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比较好
      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比较好一、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比较好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


·雇佣双方确定劳动关系是应该通过劳动合同来作为标准的
      雇佣双方确定劳动关系是应该通过劳动合同来作为标准的,只有这样才可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与保护,切身利益不受侵犯。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尤其是刚毕业的大学生而言,劳动合同应该在什么时间签订还是充满了疑惑,特别是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往往为了能够转正,而选择不签署劳动合同,这样的行为...


·《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劳动法》加班费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如何减轻和缓解疲劳驾驶
      如何减轻和缓解疲劳驾驶当开始感到困倦时,切忌继续驾驶车辆,应迅速停车,采取有效措施,适时的减轻和改善疲劳程度,恢复清醒。那么减轻和改善疲劳有哪些方法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减轻和改善疲劳的方法: 1、用清凉空气或冷水刺激面部;2、喝一杯热茶或热咖啡或吃、喝一些酸...


·一、公司降薪原劳动合同约定视为续签可以不续签吗?
      一、公司降薪原劳动合同约定视为续签可以不续签吗? 公司降薪原劳动合同约定视为续签可以不续签。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供给的新劳动合同降低待遇,劳动者不续签的话,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的话,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员工返岗途中感染算工伤吗?
       一、员工返岗途中感染算工伤吗? 员工返岗途中感染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非因上述原因受到伤害,不...


·辞退员工经济补偿月工资前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的吗?
      辞退员工经济补偿月工资前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的吗? 一、辞退员工经济补偿月工资前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的吗?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其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的,并不是按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来计算的。 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