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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约方应自己承担损失的情形,主要分为两个:
1、守约方没有采取措施防止货物损坏造成的损失,应由自己承担。
在一些与货物有关的买卖合同、供货合同、物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是货物保管方,具有保管货物的义务,假如货物因为某些原因,包括违约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守约方也有义务采取适当的损失,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最后造成货物损失的,守约方不能主张这扩大的损失赔偿。
2、守约方采取措施不当,造成的损失,也不能要求违约方赔偿扩大的损失。
守约方在挽救货物损失的时候,还要特别注意保管货物的方法,如果采取的措施不当,因此造成的损失,也是不能要求违约方来承担的。
守约方防止货物损失产生的合理费用,可主张违约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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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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