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男性婚前检查项目都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要是未婚男女在结婚之前选择先做一个婚前体检的话,这当然是最好的,了解清楚彼此的身体状况之后,对日后婚姻生活也是很有帮助的。而实践中男性与女性的生理结构不同,因此进行婚检的项目也不一样。那其中男性婚前检查项目都有哪些?详细内容请在希望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男性婚前检查项目都有哪些?
  1、询问病史询问男方的疾病史,如有没有急、慢性传染病、心脏病、肾炎、精神病、重要脏器及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等。同时还要问家族史,尤其在直系亲属中有没有遗传性的病史,像精神病、痴呆、先天畸形及其他遗传疾病。2、全身检查全身体格检查主要是从上到下的全身检查,看身体是否健康。除一般常规体检的项目外,还对身材特殊或特别肥胖者加以注意,观察其身高、体重、四肢长短、脂肪分布等情况,来帮助某些遗传病或内分泌异常的诊断。检查内容还包括:五官、心、肺、肝、脾、骨骼、肌张力、四肢活动等方面的检查。3、生殖器检查主要是了解有无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如:包茎、阴茎硬结、尿道上下裂、睾丸发育不良、精索静脉曲张,隐睾症(睾丸不在阴茎里)、鞘膜积液等。如果从外生殖器和第二性征难以鉴别性别时,可以做染色体核型分析、激素测定等来确定性别以及性发育异常的类型。4、辅助检查常规必检项目有血常规、尿常规、乙肝表面抗原、快速转氨酶和梅毒初筛的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这些必检项目可以帮助医生判断你们是否有常见的传染病或性传播疾病。男性接受婚检前需做哪些准备?如婚前已有性生活,接受婚检前最好停止几天,这样便于检查精液常规、精子活力、体内分泌物等。
  二、进行婚前检查有什么意义
  
  第一,有利于双方和下一代的健康。通过婚前全面的体检,可以发现一些异常情况和疾病,从而达到及早诊断、积极矫治的目的,如在体检中发现有对结婚或生育会产生暂时或永久影响的疾病,可在医生指导下作出对双方和下一代健康都有利的决定和安排。
  第二,有利于优生,提高民族素质。通过家族史的询问,家系的调查,家谱的分析,结合体检所得,医生可对某些遗传缺陷作出明确诊断,并根据其传递规律,推算出“影响下一代优生”的风险程度,从而帮助结婚双方制定婚育决策,以减少或避免不适当的婚配和遗传病儿的出生。
  第三,有利于主动有效地掌握好受孕的时机和避孕方法。医生根据双方的健康状况、生理条件和生育计划,为他们选择最佳受孕时机或避孕方法,并指导他们实行有效的措施,掌握科学的技巧。对要求生育者,可帮助其提高计划受孕的成功率。对准备避孕者,可使之减少计划外怀孕和人工流产,为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提供保证。
  第四,婚检还不仅仅是一项健康检查,更重要的是向人们传播有关婚育健康的知识,进行健康婚育指导。比如,医疗保健机构会向准新人播放婚前医疗卫生知识、婚后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宣传片,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有关咨询和指导等。在申请进行婚前体检之前,当事人应该先了解一下男性婚前检查项目和女性婚前检查项目分别是什么,在检查的过程中有什么注意的事项,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完成检查,并且检查出来的结果准确率才会是比较高的。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再婚又离婚财产如何分的?
      再婚又离婚财产如何分的? 个人财产是结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我国最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夫或妻一方财产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规定外,还可以是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或婚后财产进行约定,约定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


·法律允许婚姻存续期间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允许婚姻存续期间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持有或者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私自专卖、变卖或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而另一方却无可奈何的现象,此类现象越来越普遍。其实这涉及到婚内财产分割制度的问题,该制度在国外早有明确规定,而我国《婚姻法》对此却是一个空缺。《婚...


·不能要求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不能要求离婚的情况有哪些一、不能要求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


·对于离婚的起诉书来讲所必须包括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对于离婚的起诉书来讲所必须包括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里面包括了原告与被告的姓名,性别,民族,生日以及住址和电话等等详细的个人信息。关于这类信息的完善和真实是比较重要的,因为地址和电话决定了被告能不能接到这个起诉书,能不能按时来完成本次诉讼。同时...


·一、婚内出轨怀孕是重婚罪吗?
      一、婚内出轨怀孕是重婚罪吗? 不一定构成重婚。重婚,是在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事实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


·彩礼在离婚后退多少,哪些情况下结婚彩礼要返还?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男女双方离婚的时候,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法院应当支持。那您知道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返还多少彩礼吗?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彩礼在离婚后退多少? 虽然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


·起诉离婚注意事项?
      起诉离婚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起诉离婚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 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


·意外生子抚养权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意外生子在现在的社会中并不少见,很多孩子在父母还没有准备好的时候就意外的降临了,关于这种非婚生的意外子女婚姻法赋予他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于是关于意外生子抚养权的问题就有了法律的依据,但是在夫妻双方离婚诉讼中关于意外生子的抚养义务也是双方需要共同承担的,非婚生子女无论父母之间是怎...


·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要是有财产的话,那么就需要作出分割,但是需要注意此时能够分割的仅仅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那究竟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共...


·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婚姻的终止不等同于婚姻无效或婚姻的撤销。在终止婚姻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前,该婚姻是合法有效的。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予以撤销的,则是违法的、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结合。那么您知道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都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1)配偶死亡...


·一、离异一方应贴多少小孩抚养费?
      一、离异一方应贴多少小孩抚养费?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