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事人已支付约定过高的违约金的,还能否主张返还?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据此,当事人如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应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在违约方主动支付了违约金,且在支付前未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下调,应视为其对已履行的违约金放弃了请求调整过高的权利。如其再请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违约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违约金与滞纳金在合同中的适用
      违约金与滞纳金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法律概念。由于我国群众的法律知识比较缺乏,在订立协议时,双方往往不能分清违约金与滞纳金的区别。若仅仅因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了滞纳金,没有约定违约金,就以合同法中没有关于滞纳金的规定为由判决驳回当事人要求给付滞纳金的诉讼请求,这显然违背了民法的公...


·合同里面没有写违约金需要赔付吗
      合同上没有写违约金,但造成损失的,也应当赔偿。违约金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未约定违约金的,不适用违约金的规定,但有损失的,还可以按照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其中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


·合同法违约免责条件?
      一、合同法违约免责条件   免责条件:即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主要有:   1.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即当事人的违约是由于无法预知或无法防止的事由所造成的;   2.受害人本身的故意或过失,受害人的故意在任何...


·受领迟延的法律定义
      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受领而不为或不能履行。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债权存在。

    2、须债务人的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

&...


·定金罚则
      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额,以保证合同的履行,是作为债权担保而存在的。
    在买卖合同中只要约定的定金条款,无论合同当事人哪一方违约,都要承担与完全数额相等的损失。换句话,就是如果...


·在违约金过高的调整问题上,法官能否行使释明权
      在违约金调整的启动模式上,通常存在法院依职权调整和依当事人申请调整两种立法例。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违约赔偿是否包括未来可得利益?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额=可得利益损失总额-不可预见的损失-扩大的损失-受损害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必要的成本 公式解析: 1、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在生产、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合同中,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者因对方的违约行为而受到的预期纯利润损失。通常包括生产利润、经营性利润损失、转售...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
          一、违约金
    
      (一)违约金的特点
    
...


·违约损害赔偿中可得利益损失约定法
      约定法是当事人直接在合同中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民法典》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损失计算方法,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则应当根据当事人所约定的计算方法...


·卖家违约是否应当赔偿差价?差价损失如何计算?
      违约方违约,需要赔偿违约损失给守约方。具体金额可以根据直接的实际损失和可预见的可得利益计算。其中也包括买卖合同中,因违约导致的差价。 确定赔偿差价的一般方法: 1、对比最相类似的商品市场成交价与合同价的差额确定; 2、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通过...


·合同违约赔偿损失原则
          (1)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这是对受害人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的保护的有效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