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判决离婚后还要办理离婚手续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诉讼离婚过程中,若最终是由法院判决离婚的话,则此时法院会依法作出离婚判决书,其中明确判决夫妻离婚解除婚姻关系。但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面,没有拿到离婚证心里还是不踏实。那法院判决离婚后还要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法院判决离婚后还要办理离婚手续吗
  
  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当事人再婚不必再去其他相关机关办理离婚证明。这是因为民事判决书是由人民法院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执而制作的法律文书,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已经生效对当事人以及整个社会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其表现就是当事人必须执行判决,社会上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必须承认判决并附有协助执行判决的义务。所以当事人可以以判决书为据,办理户口分立等事宜,并可以用此来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
  
  二、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六)、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二、离婚登记的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其实是不需要在办理离婚手续,去领取离婚证的,离婚判决书就可以作为离婚的有效凭证。当然要是是被调解离婚的话,这种情况下法院作出的离婚调解书,其实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此时也不用再格外的办理离婚手续了。
  
  


·彩礼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婚姻问题的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方方面面很多,有的时候因为某些原因就选择了离婚,有的还想要回彩礼,为此也发生了不少的争论和纠纷。关于彩礼新婚姻法已经是有规定的,根据具体的情况不同,对于彩礼的处理方式和手段也是不同的,目的就是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但是法律究竟是如...


·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会见是否被允许?
      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会见是否被允许?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会见是被允许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会见是合理的,但是必须是辩护人的身份才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作为辩护人的,经过检察院的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与辩护律师相比,被限制了许多条件。如果仅是家属身份,是不可以会见的。审查起诉阶段...


·书写离婚起诉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书写离婚起诉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以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帐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


·离婚是有过错的一方要少分财产吗?
      离婚是有过错的一方要少分财产吗离婚过错方并不是就一定会少分财产。生活中,许多人认为只要夫妻一方存在有外遇,家暴等过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过错的方就应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以体现对过错一方的惩罚。这种认识虽符合传统道德的价值观,但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


·怎么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书
      怎么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书 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如果生育的子女尚未成年的话,那这个时候也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对子女的影响也是比较小的,那这个时候该怎么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书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


·一、前夫一直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前夫一直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先催告对方,若对方仍不支付,可以通过起诉解决。父母对未成年的孩子具有抚养义务,抚养费指为其提供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在我国当夫妻双方离婚时,不论是协议离婚或是诉讼离婚,一方直接抚养孩子,而另外一方则需给孩子相应的抚养费。二、孩子的抚养费给付该...


·军人构成重婚如何处理?
      军人构成重婚如何处理? 一、军人构成重婚如何处理?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是指军人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


·监护权和抚养权有什么区别呢?
      监护权和抚养权有什么区别呢?相信绝大多数人把两者混为一谈了,绝大多数人都不太了解,下面就来跟大家介绍下监护权和抚养权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一、什么是抚养权、什么是监护权?定义分别如下:(一)抚养权就是父母对自己孩子的一项人身权利,这个抚养也分有婚生的抚养和非婚生的抚养,在我们现实生活...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的分配规定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会牵扯到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可是关于《民法典》中离婚财产的分配规定,也许很多人还不清楚,下文中我们为你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对离婚财产的分配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


·离婚后股权纠纷怎么处理
      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有一种叫公司股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哪些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的股权需要做出分割,那具体又该如何来分割呢?而在离婚后产生股权纠纷的具体是怎样处理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哪些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判断哪种公司股...


·子女探视权律师陪同可以吗?
      我们知道,在双方父母离婚后,没有和子女一起生活的并且没有直接抚养的母亲或父亲,是有权利探望子女的,另外一方也必须配合,可是如今很多人对于子女探视权律师陪同可以吗?这一点还了解的不是很清楚,下面就由我们给您普及普及。 一、什么是探视权? 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