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裁员的程序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若企业在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情形下,进行经济性裁员的话,这当然是允许的。但进行裁员也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且之后还要对被裁减的员工做出补偿。那这个企业裁员的程序都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企业裁员的程序是怎样的
  
  具体的经济性裁员程序为:
  
  (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裁减人员既非职工的过错也非职工本身的原因,且裁员总会给职工在某种程度上造成生活等方面的负作用,为此,裁员前应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人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二、企业经济性裁员如何补偿员工
  
  经济性裁员补偿员工的办法具体分三种情况:
  
  情况一:解除或终止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省(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情况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功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依法裁员。
  
  情况三: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不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支付经济补偿。只有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是劳动者提出要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要是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裁员的话,则企业的行为也可以说是违法的。那么被裁减的员工是可以根据法律中的规定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当然,要是不幸在这方面产生纠纷的话,建议劳动者最好是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
  
  


·注册公司注册资本怎么考虑?
      注册公司注册资本怎么考虑?按照公司的类型和公司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考虑;所有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都可以采用认缴制,你可以认缴一个您希望得到的注册资本金,但是要注意的是,公司法规定,您认缴的这部分注册资本需要在股东商议并规定的年限内补齐,所以建议您认缴一个符合您公司基本要求或能力范围内的注...


·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文件?
      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


·母公司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可以吗
      母公司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可以吗 一、母公司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可以吗? 可以,但要真实; 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同签订需要遵守达成合作意愿→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签订合同的流程。具体的流程如下: 1、立项:根据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预算内与预算外)等进行。 2、意向接触:确定合作主要条件...


·公司虚假出资的表现形式以及法律责任
      公司虚假出资的表现形式以及法律责任随着建立公司的门槛逐渐变低,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自主创业,创立属于自己的公司。但同时也引发了公司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金等一系列问题。许多人对这些情况并不了解,现在就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公司虚假出资的表现形式以及法律责任。 一、虚假出资的定义 虚...


·用人单位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会赔吗
      用人单位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会赔吗?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按,比如说劳动者经适用合格,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时,也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比如说劳动者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更优越的条件,但是当劳动合同到期该怎么办呢,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会赔吗?劳动合同到...


·上市公司需要的条件有几种
      上市公司需要的条件有几种 一、上市公司需要的条件有几种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证券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


·公司偷税漏税情形主要?
      公司偷税漏税情形主要有哪些 一、公司偷税漏税情形主要有哪些?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


·做公司法人有什么影响吗
      做公司法人有什么影响吗?我们知道每个公司都必须要有法人,在您看来法人就是公司的最大权利人,有很大权利,所以很多人都想成为公司法人,其实并没有那么简单,公司法人虽然有好处,但也有风险,关于做公司法人有什么影响吗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法人代表风险如下:《...


·公司的股东怎么退出公司
      公司的股东怎么退出公司首先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股权收购事项依法作出裁判。二、公司股东退股的条件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


·公司法资本维持原则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公司法资本维持原则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公司法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公司法调整着我国的商业活动经营等事项。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公司法涉及到的一些法律知识以及专业的原则是您都不熟悉的,比如说公司法资本维持原则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


·一、公司企业的营业执照怎么办?
      一、公司企业的营业执照怎么办? 第一步 核准名称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 提交资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