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关系没解除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者的劳动直接决定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用怎样的人,哪些人能用,哪些人不能用,给其什么样的报酬合适,这显得尤为重要。而企业用人之后,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如果劳动者离开此企业后,却未与他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下面跟随我们的步伐一起看看劳动关系没解除所产生的影响的相关内容吧。
  
  一、劳动关系不会自动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不会自动解除,而需要一定的程序,如双方协商、一方书面通知、仲裁或者诉讼解除。实践中,除双方协商解除、仲裁或者诉讼解除外,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往往忽视单方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有的口头告知就完事,还有的干脆什么手续就不履行,就认为自动解除了,其实不然。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明确规定: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通知。从而看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书面通知,劳动关系不会自动解除。
  二、给用人单位带来的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承担因此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原单位合同没解除,不能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社保也只能由原单位缴纳。
  三、劳动者辞职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
  (一)用人单位可能以此为理由克扣工资;(二)社保转移需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离职证明,无相关证件可能无法办理;(三)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离职证明,不解除劳动合同就没有离职证明;?(四)如果不解除合同,会影响你再就业,没有原单位的离职证明下一家公司可能不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可能会给新单位带来风险。
  四、对用人单位的建议
  在用人单位准备招聘劳动者的时候,一定要对所招之人进行详细了解,比如:其与原单位是否已经解除劳动合同,其是否与原单位签订有竞业禁止条款或者保密协议。面对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企业不要和其签订劳动合同。应聘者提供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企业方可同其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若因情势所需,必须马上录用这种特殊工种员工,则可与应聘者签订协议,约定:如果应聘者隐瞒相应情况(例如没有解除原单位劳动关系),导致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的,企业有权向其追偿,从而将企业的风险降到最低。?
  五、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一)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三)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论是对用人单位还是对劳动者自身而言。所以当劳动者要离开原单位时,一定要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时,也一定要对所招之人有详细的了解,坚决不招劳动关系未解除之人。
  
  
  


·如何有效实现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如何有效实现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1、建设项目的组织机构管理 建设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与企业组织机构管理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项目经理部能否正常运转,首先是项目经理的人选问题。选择什么人担任项目经理,视建设项目的具体需要,不同的项目需要不同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一定的素质:领导才能...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续签几年
      很多人都不知道签订劳动合同时到底该签订几年,续签劳动合同时又该签几年,其实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做出了相关规定,那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续签几年呢?下面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续签几年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


·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全文是怎样的
      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全文是怎样的 国家虽然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但并没有限制其他省份制定具体的验收实施细则或着更高标准的验收标准。验收标准的规范统一化,便于统一管控工程的施工质量,有利于保障工程质量。那么,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全文是怎样的呢?详情见下...


·劳动合同夜班的规定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夜班的规定内容有哪些?《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至于实行什么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无论实行哪种工作制,都不能背离法律规定的8小时/日,40小时/周,167.4小时/月工作时间,任何超出时间都属于加班...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多久做出结果
      法律中规定用人单位、工会组织以及受伤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其实都是有权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但此时也要注意期限问题,不同的主体规定的期限是不一样的。而在受理了认定之后,认定部门也是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做出认定结果。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多久做出结果。 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多久...


·劳务外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对于当代企业而言,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提升生产劳动的专业性,企业会将许多业务进行外包生产。这时就需要与承包企业签订规范的劳务外包合同,以明确权责,减少纠纷、规避风险。网的编辑将在本文中为您提供一份规范的劳务外包合同范本供您参考。 劳务外包合同 用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外包...


·周六上班 不给加班工资怎么办?
      周六上班 不给加班工资怎么办?加班是许多上班族都会遇到的情况。在员工工作过程中,如果企业需要员工加班的,应支付给员工一定的加班费用,这在我国法律上是有规定的。许多单位的上班时间都是周一到周五,周六周日是国家规定的双休日,但也有一些企业会要求员工在周六上班,那周六上班 不给加班工资...


·一、停运损失费与误工费的区别是什么?
      一、停运损失费与误工费的区别是什么? 停运损失费与误工费的区别是:一般而言,赔偿范围不同。停运损失赔偿主要依据停产、停业期的实际收入进行赔偿,误工费主要包括误工期间内,受害人无法劳动而造成的减少的收入,包括工资、津贴等等。也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对于赔偿的金额和项目进行协商。 ...


·我国的法定加班工资怎么算?
      我国的法定加班工资怎么算?用人单位如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话,此时需要经过员工的同意,毕竟法律中赋予了员工拒绝加班的权利。而在安排加班了之后,也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才行。那这个法定加班工资怎么算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法定加班工资怎么算 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


·一、渭南市城镇职工小工伤待遇有吗?
      一、渭南市城镇职工小工伤待遇有吗? 公司会为员工购买保险,购买了的都有工伤待遇。为了使劳动争议仲裁实现便捷高效,本法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一裁终局。一裁终局能让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就得到解决,不用再拖延到诉讼阶段,能够有效地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时间,提高劳动争议...


·拖欠工程款可以报警吗
      拖欠工程款可以报警吗 一、拖欠工程款可以报警吗 工程款违约、迟延支付的纠纷,属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是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受理范围。所以即使报警了,公安机关也并不能进行立案处理。 工程完工后,对方应该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验收义务,既然合同已经规定延期验收视为工程质量合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