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调解内容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根据一些数据显示,近几年来,离婚的夫妻越来越多,一部分是和平解决,直接协调离婚,但也有一部分由于各种原因,只能是起诉离婚,因此,起诉离婚调解内容便派上了用场。那起诉离婚调解内容有哪些呢,接下来跟着我们一起来接一下吧。
  
  
  一、起诉离婚调解的内容
  
  
  离婚案件的争议内容无非包括三个方面的:是否同意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包括债务如何承担)、子女如何抚养及抚养费如何支付。
  
  1、一般若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不同意离婚的原因是出于对感情和家庭的挽留,则该案件协议离婚的可能性就不大,律师调解的作用也不会明显的;
  
  2、但若一方只是出于想多要财产或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而不同意离婚的案件,通过律师的调解而达成协议离婚的可能性还是蛮大的;
  
  3、双方都同意离婚且无孩子或对孩子的抚养权没有争议的,只是因为财产分割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通过律师的调解而达成协议离婚的可能性是最大的。
  
  二、离婚调解的作用
  
  调解是离婚的法定程序,但因失踪、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等情形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不经调解程序。《婚姻法》之所以规定离婚必经调解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通过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达到缓解、消除矛盾、相互谅解的目的,促使婚姻关系向和美方向发展;
  
  2、通过调解,进行法治、道德宣传,促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承担家庭责任,降低离婚率,确保社会稳定;
  
  3、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在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要求下重新认识自我,在自律的基础上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基础,巩固婚姻感情,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
  
  4、经调解双方当事人不能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人民法院才判决离婚,在提高人民法院的判案质量的同时给当事人一个感情缓冲区,有充分的考虑余地。
  
  在离婚调解的过程当中,律诗参与时,应注意以下这几件事情:
  
  1、调解前,应当充份了解和分析案情,归纳案情的可能争议焦点;
  
  2、与对方当事人初次见面,应当由律师单独与其交谈,了解对方的真实想法;
  
  3、律师在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再次总结该案件双方的真正的争议问题;
  
  4、在与双方当事人商谈过程中,应当给他们进行相关法律的普法,让他们能正确认识自己的哪些要求是合法的,哪些要求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5、调解时,律师不能急于求成,要有耐心,不能指望一个回合就能使离婚协商成功,一般协商成功的案件都需商谈三次以上。
  
  不过个人建议,虽然目前有很多法律条例来约束,来解决这些事情,但离婚这件事情对于整个家庭的影响还是蛮大的,所以还是需要慎重考虑,以上调解的从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婚姻存续期间抚养费如何计算?
      婚姻存续期间孩子的抚养方面已经得知,这时候很多人就开始纠结对方是不是应该给予抚养费的问题,因为婚姻还在存续期间,所以总是会出现双方的争执,但其实这种情况也是需要给予抚养费的,这点是毋庸置疑的。那婚姻存续期间抚养费如何计算呢?婚姻存续期间可否主张抚养费,抚养费应如何计算?婚姻关系存...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平等分割的权利。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既不能损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还要看情况对女方和子女给予必要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女方离婚起诉需要哪些条件诉讼离婚的条件
      女方离婚起诉需要哪些条件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在《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我国婚姻法如何规定离婚标准
      我国民法典如何规定离婚标准感情确已破裂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离婚标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判决准许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二、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况有哪些?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离婚了男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
      离婚了男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一、离婚了男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不管夫妻俩是否离婚,父母对孩子都有法定的抚养和监护义务,必须履行。如父母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起诉维权。或者可以通过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该自己,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法院...


·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


·夫妻财产约定的事项要注意哪些
      夫妻财产约定的事项要注意哪些1.约定的主体。由于是夫妻约定财产制,当然只能是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才可以对他们的财产做出约定。夫妻之间订立财产契约是从事一项事关当事人重大利益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进行约定时,双方必须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无权约定。...


·协议离婚要多少钱?离婚律师的费用有多少?
      虽然我国已经取消了办理结婚证的工本费,但要是夫妻离婚的话,此时还是需要支付一定费用的。当然,在不同的离婚方式方式下,需要支出的离婚费用是不一样的。那其中协议离婚要多少钱呢?如果在离婚的过程中请了律师的话,律师又是怎样收费的?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协议离婚要多少钱 协...


·再婚后对对方子女有抚养义务吗?
      在如今的社会上,夫妻两结婚后离婚的越来越多,他们可能就因为某些小事,也可能是真的感情不合了,很多夫妻在有孩子后离婚,然后再带着孩子再婚,很多人就会想,我们与这个孩子并没有本质上的关系,那如果再婚后对对方子女有抚养义务吗,下面您就跟着本站我们一起来了解下。一、再婚后对对方子女有抚养...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判决规定有哪些?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判决规定有哪些? 一、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


·没结婚证离婚财产孩子怎么分配
      在当代社会,人们的思想都很开放,有很多的年轻人觉得结婚证就是一张纸,可有可无,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没有领结婚证就举办了婚礼,但是婚后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不想在一起生活了,想要离婚。那么,没结婚证离婚财产孩子怎么分配?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没结婚证离婚财产孩子怎么分配的相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