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资诈骗罪的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当代社会,虽然法律规定了诈骗罪对诈骗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各种形式的诈骗行为,其中就包括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是一种特殊的诈骗,是诈骗筹集公众的资金归自己所有。那么,集资诈骗罪的辩护词应该怎么写?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集资诈骗罪的辩护词。
  
  
  一、集资诈骗罪的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王某某家属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人王某某的辩护人。开庭前我查阅了案件的有关材料,会见了被告人,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应当对被告人以非法吸法公众存款罪判处刑罚。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不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是通过使用诈骗方法实施的。所谓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捏造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的资金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虽然实施了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的行为,但其集资的目的是为了修建厂房、购买生产设备,其主观上没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没有诈骗故意。客观上其虽然进行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进行了集资,但其集资的行为是为生产做准备,不是单纯的诈骗行为。
  
  2、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符合非法吸法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相同,即都是还本付息的活动。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有吸收存款的资格或者吸收存款的方式、内容不合法,明知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发生扰乱金融秩序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行为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在客观方面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规定,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是企图通过这种活动进行营利。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出于营利之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了经营,但由于经营不善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了经营的亏损,即使无法给存款人还本付息,亦不能认定为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构成犯罪的,也只能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无法支付存款人的本息而造成存款人的经济损失,则作为一个量刑情节加以考虑。
  
  综上所述,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在主客观方面均不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以上辩护观点,请法庭予以参考并采纳。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辩护律师: 马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八日
  
  二、辩护词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
  首先,辩护词都是出现在刑事案件中,民事案件不是辩护词。其次,辩护词一般需要介绍一下自己受到谁的委托。最后,集资诈骗罪的辩护词一般是从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上来阐述。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我们建议可以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涉嫌行贿罪量可以判缓刑吗
      一、涉嫌行贿罪量可以判缓刑吗?行贿罪如果量刑较轻的,达到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缓刑的适用条件是:(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应当综合主观...


·醉驾拘役一般关在哪里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醉驾拘役一般关在哪里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所,就关押在本地拘留所服刑就行,当然现在基本上每个县都有拘留所了,基本上都是在本地服刑,对于拘役类刑罚,其实灵活性比较大,可以在看守所服刑,也...


·怎样认定伪造证据罪
      一、怎样认定伪造证据罪 1、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又触犯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重罪即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从重处罚。 2、伪造证据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罪的界限 (1)主体不同。伪造证据罪...


·绑架后将人杀死怎么定罪
      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认定为是绑架罪,属于绑架罪的加重情形,原则上适用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死刑缓刑期间需不需要坐牢?
      死刑是我国的最高刑罚,然而现实中对于达到死刑标准的犯人,往往执行死刑缓期执行,很多人对死刑缓期执行存在误区,把死缓和缓刑的定义混淆了,认为死刑缓刑期间不需要坐牢,其实这是错误的,那么死缓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判处死缓之后会怎样?我们为您解答。一、死刑缓期期间需要坐牢吗答案就是:还是要...


·关于赌博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社会生产活动当中,国家对于赌博的这种犯罪形式,有着严厉的惩罚制度。其实,赌博不仅会危害自身的家庭,从另一方面来说赌博很有可能引发其他形式的犯罪活动,对社会的安定团结和公民的生命财产是非常不利的。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关于赌博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赌博罪法律规定是什...


·高院再审驳回抗诉刑事向谁提出?
      一、高院再审驳回抗诉刑事向谁提出? 1、如果被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可以向同一级检察院申诉。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有错误,就会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直接提出抗诉。 2、申诉,是指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


·释放刑诉法相关的规定有哪些?
      释放刑诉法的意思是刑事诉讼法的释放条件,在刑事诉讼法中有详细解析。以下就是我们释放刑诉法有哪些相关规定,释放被逮捕人的条件、依据及证明,使我们在法律上能通过正确的途径,更好地运用释放的手段,令被逮捕人尽快得到释放。 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


·羁押一日能不能折抵刑期一日
      羁押一日能不能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均应折抵刑期,具体方法是: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比如说,你在2016年3月1日被判有期3年,判决生效了,在判决生效前你被羁押了10天,那么此时在3...


·个人集资诈骗多少属于诈骗罪?
      尽管处处小心,有时也难免会被不法之人欺骗。因此,现在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诈骗案,很多公民因此损失大量钱财。有些案件时团伙集体作案,有的则是个人犯罪。无论哪种,都是被法律禁止的。那么,个人集资诈骗多少属于诈骗罪呢?一起来随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吧! 个人集资诈骗多少属于诈骗罪 根据《刑法》...


·集资诈骗从犯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法制化的不断增高,法律体现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保障人们群众的合法权益,近几年有关金融方面的案件日渐增多,大多数人无形之中成为了诈骗案中的受害者涉及大金额的集资诈骗罪类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因为这些行为犯罪给受害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那集资诈骗从犯的量刑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