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试用期需要入职合同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们都知道刚进一个公司都有试用期的,一般来说进公司都要签订合同的,而且很多公司都将试用期和转正后的合同分开来签订,这样就规避了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那么试用期需要入职合同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试用期需要入职合同吗
  
  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不了解,将试用期与入职劳动合同分隔开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只签试用期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
  
  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 款规定:“建立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很重要,如果发生,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间也要签订试用期的入职合同,并且规定试用岗位的条件和要求,如果试用期满,决定 正式录用,就要签订入职合同,期限按试用期的规定签订半年、一年、三年或无固定期限。如 果没有签订试用期的合同,到时单方面解除彼此存在过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 进行赔偿。工作不满一年,要赔偿一年的工资。
  
  另外,如果签订了一年的合同,过了一年多,单位仍不与职工续签,而且辞退了职工,那么要 赔偿两个月的工资。如果合同届满,双方都没有想到续签,此时如果职工提出续签要求,单位 至少要与职工再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不想续签,可以办理解除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签入职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合同时注意合同期限下对应的试用期的长短,注意有否没经过本人同意下的调动和调薪条款,注意试用期和正式工资的数额与约定的是否相符,年薪和年终奖之类的非及时发放的工资的数目和发放时间,注意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是否对劳方不利,注意辞工的条件和提前日期,注意合同中是否有其他对员工不利的条款等等。
  
  还有就是签绩效合同时要注意合同的条件是否能满足现行工作需要,目标是否能有效达成等。
  
  扩展或泛指的情况下,还包括安全责任书,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竞业限制中要注意限制的期限,以及工资的补贴数额的多少等。
  还有一些签入职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由此可见,试用期是需要签入职合同的,而且如果用人单位不让签的话,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但是在签合同的时候千万要注意对应的试用期的长短,看是否没经过本人同意下的调动和调薪条款,注意试用期和正式工资的数额与约定的是否相符,年薪和年终奖之类的发放时间等等,更重要的是要注意是否有其他对员工不利的条款。
  
  
  
  


·先履行抗辩权解除合同是否可以
      先履行抗辩权解除合同是否可以合同签订以后,只要合同的主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该份合同就是双方维权的重要凭证。发生合同违约以后,也不一定所有的情况下,违约方都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国家规定在履行合同的时候,其实合同双方都负有一定的抗辩权。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先履行抗辩权解除合...


·进小厂要签合同吗
      进小厂要签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法定的义务,和单位的规模大小以及性质是没有太大的关系的,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之内必须签订书面的的劳动合同,没有签订的话,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拒绝接受工作安排,过着要求支付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


·合同法规定
      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是指什么 一、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是指什么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1、《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据此,同时履行抗...


·合同未签字但实际履行的 合同是否有效成立
      合同未签字但实际履行的 合同是否有效成立一、合同未签字但实际履行的 合同是否有效成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


·一、租赁合同出租人任意解除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租赁合同出租人任意解除权的情形有哪些?关于出租人的解除权要分两种情况:普通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享有解除权,能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有4种:一是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二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三是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


·合同纠纷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合同纠纷的处理途径有哪些1、协商和解协商和解是指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协商和解解决纠纷,因为和解解决纠纷有如下优点: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作关系,使合同能更好...


·一、口头合同买卖不破租赁吗?
      一、口头合同买卖不破租赁吗?若是在与他人建立租赁关系时只是建立了口头合同此时并不需要遵守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一般这就被认为是买卖不破除租赁原则适用的实证法基础,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指在房屋租赁...


·人身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哪些?
      人身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哪些?在有关合同的概念中,有些合同具备人身性质,比如委托合同,居间合同,保险合同等。像这类合同也被称为人身合同,那么作为合同的一类,人身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哪些?我们就这个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让我们通过下文做个学习了解。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


·合同不成立的条件包括什么
      合同不成立的条件包括什么 一、合同不成立的条件包括什么 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


·招商代理合同提前终止协议的有关事项 现如今招商代理成为越来
      招商代理合同提前终止协议的有关事项 现如今招商代理成为越来越多的商家选择的从商途径,用专业的人做专业的是事情,往往能达到事倍功半的效果。一般的招商代理之前都是会签订专业的代理合同的,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但是,现在很多时候因为一些客观因素的出现,或者主观意志的转移,需要提前终...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口头形式有法律效力吗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口头形式有法律效力吗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