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入职多久可以辞职?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如果被企业聘用,到企业正式开始工作时应办理入职手续,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有的时候,劳动者可能会因为觉得工作不适合自己而提出辞职,那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入职多久可以辞职?下面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劳动者入职多久可以辞职?
  
  劳动者随时都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是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其实劳动者主动辞职法律上并没有时间的限定,只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可。但如果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则需要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平时也应对劳动法等法律作一些了解,在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怎样约定?
      在达成合作时,人们往往会签订协议以及合同,其中包括保证金的返还就由相关的约定。那么什么是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怎样约定?这就涉及到本文的知识要点,下面就由我们带领广大群众一起讨论相关为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怎样约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保修金)...


·无过失性辞退的几种情形
      无过失性辞退的几种情形无过失性辞退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


·个人承包装修工程合法吗
      合法。按照资质条件要求准备人员和材料就可以了。条件都具备的话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个人可以承包居家装修工程,但不可以承包需要报建的招投标装修项目,招投标装修项目是需要相应资质才可以承接的。《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


·劳动合同法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一种劳动关系,这种关系的确立就需要一个法律文书来证明,即我们日常中所说的劳动合同。只有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能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双方也应该按照劳动合同中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若发生劳动争议时,也是处理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那么...


·工程质量保证要求措施?
      工程质量保证要求措施有哪些 一、工程质量保证要求措施有哪些 有下列措施: 1.每月组织一次工程实体质量检查。 2.所有机械设备材料必须符合标准,设备应该调试运行完好,并有备用设备,在出现严重的设备问题后可以及时调整或更换设备,以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3.严格遵守技术操作...


·辞退员工没有劳务合同怎么赔偿?
       一、辞退员工没有劳务合同怎么赔偿? 辞退员工没有劳务合同的赔偿方式是依旧按照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两倍的金额来进行赔偿,但必须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存在着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


·单位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单位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在怀孕期间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如果未出现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


·根据规定工伤认定有何影响?
      根据规定工伤认定有何影响? 如果确认工伤后,部分医药费就有工伤保险付了。但是一旦定级,企业要承担不少的费用。 一旦定级后,如果该员工辞职,则单位要承担相应的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查看工伤条例.这两部分的费用是比较高的。 如果报工伤后不是工伤的,对公司没有什么影响。...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定义分为什么?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定义分为什么? 我国水能资源丰富,用途广泛。开发利用水资源同时防止水灾水患的水利水电工程是我国重点建设项目。防洪、农田灌溉、水力发电、生活工业供水排水都属于工程范围之内。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定义分为什么?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跟“合格”。以下是优良和合格的...


·劳动争议起诉书格式
      劳动争议起诉书格式 劳动争议起诉书 原告:××,男,45岁,原××公司职工,住××省××市××镇××号。电话:××××××。 被告:××公司住所地:×××市××区 法定代表人:××,男,48岁,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 案由:×××劳动争议 原告不服×××市××区劳...


·聊城市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总所周知,在诸多的刑事案件或民事诉讼案件中,不管是什么官司,都需要证据作为最关键的一环,那么就需要司法鉴定这一客观公正的手续,我们作为当事人必须要全力配合这些工作,那么聊城市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鉴定的受理 (一)初审----由鉴定人负责 ——核对委托人(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