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关系终止后在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现代这个社会,很多刚毕业的年轻人找工作的时候比较着急,往往是随便找一家公司,但是在进入职场之后才发现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于是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关系终止后在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劳动关系终止后在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问题。
  
  
  一、劳动关系终止后在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签订合同是劳动者的自由,因此是可以的。
  
  二、终止劳动关系的赔偿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部规定,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劳动部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作了以下具体规定: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3、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5、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6、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7、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8、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其中用人单位依据上述4、6、7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9、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者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
  
  10、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5至10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答案是肯定的,我国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劳动者再解除了一段劳动关系之后,是可以再签订劳动合同,与其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如果您对于劳动关系终止后在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他们会给出专业的咨询。
  
  
  
  


·工伤鉴定不上等级划分有赔偿吗?
      工伤鉴定不上等级划分有赔偿吗? 工伤鉴定没有评到伤残级别的,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以下工伤待遇的。 1、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受伤前标准进行支付的。 2、产生的如下费用可以报销的。〈社会保险法〉 二、工伤级别鉴定标准 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对于一个工程项目而言,可能会出现由于质量不达标而造成事故的情况。当出现事故后,相关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一定的防护,以免带来更大的损失。等一切稳定下来之后,再按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进行相应的调查与分析。可是,很多人不了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经常拖欠工资的公司是否值得继续工作?
      经常拖欠工资的公司是否值得继续工作?1、一个经常拖欠工资的公司,不值得继续工作下去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2、《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


·一、青岛工伤保险待遇有差别吗?
      一、青岛工伤保险待遇有差别吗?是有差别的;劳动者受伤,被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当按照劳动者受伤前的平均工资和劳动者的伤残等级来进行计算。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


·童工能干什么,有哪些相关的内容
      我们都知道用人单位不可以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是社会上也存在很多因为各种原因辍学的少年、儿童,一般的企业单位不可以让他们参加工作,那么像这样的童工可以做些什么呢?接下来的我们就为您分析一下童工能干什么?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童工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


·综合工时春节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综合工时春节加班工资怎么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


·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死亡是否可以认定工伤,怎么认定?
      很多劳动者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很多劳动者并没有重视,但是发生工伤了,处理起来是比较麻烦的。所以,我们在下文解答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死亡是否可以认定工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死亡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没签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劳...


·昆山工伤认定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额?
      昆山工伤认定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额? 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


·最新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最新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公路工程质量是人们所关注的,公路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车主在形势道路的时候的安全隐患,现阶段,最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有哪些规定,最新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就是不得而知的问题,接下来就为您介绍一下有关于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法律问题,希望对...


·厂里不配合工伤司法鉴定怎么办?
      在工厂工作发生意外在所难免,员工因此受工伤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发生工伤想要得到更好的赔偿和补偿的,就需要做工伤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可以得到更加理想化的补偿,但是很多时候员工想要做工伤司法鉴定,但是厂里不配合工伤司法鉴定,遇到这种厂里不配合工伤司法鉴定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一、厂...


·企业职工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企业职工合同到期后怎么办?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重新续约,如果劳动者不想跟单位续约的话应该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可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