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有工作抚养费判多少怎么判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没有工作抚养费判多少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免子女抚养费?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三、子女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是怎样的?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婚后需要支付抚养费的那一方,如果没有工作,可以将自己的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子女的抚养费问题,一般会根据子女生活的环境,父母的经济收入和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去确定子女抚养费的金额。
  
  
  
  
  


·计件工资有加班费吗 计件员工的加班费怎么算
      从事不同的工作,其实具体的工种是不一样的,也就导致实际的工时制度不同。对于计件制的劳动者来讲,通常都是按照完成的实际数量来领取工资的,因此在具体的工作时间上面可能就相对比较随意,那现实中计件工资有加班费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计件工资有加班费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内容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内容 一、和解 (1)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2)经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事人为达成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争议事实的认可,除外。 ...


·工程承包劳务合同怎么写?
      工程承包劳务合同怎么写? 一、工程承包劳务合同怎么写? 工程承包劳务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


·没有工作还要给抚养费吗
      一、没有工作还要给抚养费吗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


·企业员工受贿行为如何认定
      对于一般企业员工,如果有收受贿赂的行为,此时虽然不会被认定为受贿罪,但并不代表就不构成犯罪,这个时候成立的往往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具体的处罚上面,没有受贿罪的重。而对于企业员工受贿的行为,也要先做出认定。那么到底该如何认定才好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企业员工受...


·建设地点:? 二、承建方式及施工准备
      建设地点:? 二、承建方式及施工准备 1、甲方将其住宅工程以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承建。 2、甲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所需全部材料。 3、乙方自带泥工、木工、钢筋工、内外粉刷、盖瓦等建筑活动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施工用的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搭架等。雨天做好遮雨措施,避...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成怎么办?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成怎么办?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如果有合法理由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合法理由不得随意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服,协商不成,并且拒绝在解除合同通知书上签字,可以到到公...


·装修装饰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装修装饰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一、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承诺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措施 (一)装修装饰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1、质量保修期限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防水工程保修期为72个月,装修工程保修期为36个月,质量保修期限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签字吗 有哪些规定
      当由于一些原因公司需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按照规定公司也会给予员工补偿金,很多人不知道是否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签字以及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签字吗?的相关内容。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签字吗 有哪些...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办法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办法是什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现行的核心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如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


·一、工伤复发后要求工伤重复赔偿是否合法?
      一、工伤复发后要求工伤重复赔偿是否合法?工伤复发后要求工伤重复赔偿是合法的,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受害人不能获得双重赔偿,但是该条仅规定了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