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买卖合同必备条款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二手房买卖的格式合同,一般的二手房买卖合同都是由当事人自己协商议定,当然也会适当的参考一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内容。而对于二手房买卖合同必备条款其实也是可以参考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必备条款进行约定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二手房买卖合同必备条款都有哪些吧。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必备条款是什么
  依据我国《合同法》及业务实践,下列内容在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2、标的
  本合同的标的,就是双方欲进行买卖的二手房,这是本合同的关键,一定要明确约定。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
  3、价款
  这里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5、违约责任
  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6、解决争议的方式
  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7、合同生效条款
  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8、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9、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10、附件
  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二、二手房合同无效怎么办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对于无效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一般采取如下方法处理: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返还财产可以是一方返还,也可以是双方互相返还。如果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标的物还存在,则应返还对方;如果标的物即房屋已不存在或者已损坏、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没有过程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责任大小、轻重各自承担经济损失中与其责任相适应的份额。与房地产一级市场相比较,二手房市场显得更加小规模、零散、随意、交易主体多样、情形复杂、风险大,正因为如此,买卖双方当事人在议定合同时,就必须极为谨慎,方能较好减少漏洞与风险。了解清楚二手房买卖合同必备条款,在实际签订合同的时候,才能避免损害到自身合法利益。
  
  
  


·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


·二婚离婚财产安置房怎么分配
      在离婚纠纷中,财产划分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快,房屋拆迁比较常见,由此出现的安置房也成为夫妻双方财产争议的焦点。首先需要明确安置房是政府因为城市规划等原因而安置给被承租人或者被拆迁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安置房的特殊性质,导致许多夫妻在离婚时对安置房的归属产生分析,...


·离婚房产可按份共有分割吗?
      当夫妻经过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到民政局办理完离婚手续后,还有许多事情要处理,其中夫妻财产分割是很重要也是最常见的,房产夫妻双方共有的最大的财产,那么离婚时离婚房产可按份共有分割也是夫妻双方都需要了解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讲一讲。 按分共有发房产分割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夫妻之...


·可以单方解除租房协议吗?
      对房屋租赁协议的解除,很多时候我们看到都是由当事人协商之后进行解除的。不过,现实中也存在一方单方解除租房协议的情况。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租房协议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单方解除租房协议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解除分为...


·房屋他项权利证在哪办理
      房屋他项权利证在哪办理?直接到房管局办理抵押就可以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的内容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的内容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在当代社会,您都知道的是购买房屋或者是购买一些大型的商品都需要签订相应的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用来保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因为如果当事人一方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另外一方可以根据这个合同进行起诉的,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的...


·老人去世后公房房产继承权可以获得吗?
      老人去世后公房房产继承权可以获得吗?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性质,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无论是基于单位分配而获得的公房使用权还是通过市场交易而取得的使用权,均应允许继承。被继承人仅仅是对公房享有使用的权利,既然公房不能作为被继承人合法所有的财产,那么在其去世之后,自然也就不能转变为遗产有...


·老伴去世后我和子女怎样继承房产?
      老伴去世后我和子女怎样继承房产?老伴去世后我和子女关于继承房产可以按照平均的份额进行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


·一、只有使用权房子可以买卖吗?
      一、只有使用权房子可以买卖吗?不可以买卖,常见的只有使用权的房屋包括单位产权的使用权房和房管所产权的使用权房。前者大都是原产权单位按照过去的政策,以福利分房的形式分给职工居住使用。因此对于单位产权的使用权房,买方应当询问原产权单位的意见。对于使用权房房主来说,使用权房为单位或房管...


·购房签阴阳合同合法吗 签订阴阳合同有什么不良后果
      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些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为了避免税收,就可能会采取订立阴阳合同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购房签阴阳合同合法吗?而如果不合法的话,那实践中,签订阴阳合同一般有什么不良后果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购房签阴阳合同合法吗 ...


·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还能提取吗
      可以的。住房公积金可提取的情况: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