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抵押登记是在什么部门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房产抵押登记是在什么部门
  
  一、房产抵押登记是在什么部门
  
  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因此并不是当天提交申请,当天就能出结果。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规定了法定程序,即先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凭变更后的房屋权证书,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地产抵押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生效。
  
  3、由于抵押权是从权这一物权上设定的他项权利——担保物权,即限制物权,其主要作用在于限制抵押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权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物不得进行转让、出租等处分,以避免担保悬空,所以登记机关只能从不动产的交易权属登记机关中指定,不能委托其他部门。
  
  4、抵押物不具有优先受偿权。鉴于我国各地土地和房地产管理体制差别很大、有多种管理模式,法律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登记机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我国执行的的是抵押登记有效制度,就是必须到房产登记部门作抵押登记抵押才有效,但我国房产部门只对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抵押登记,个人和企业拆借资金不予受理,所以说即使把房产证放在你处,抵押也无效。保险的就是过户到你名下,还钱过户回去。
  
  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主债合同原件(如向银行贷款,即为《借款合同》)
  
  4、房地产评估报告(由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单位)
  
  6、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个人)
  
  7、授权委托书(抵押人及抵押权人为个人的,如本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8、南京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9、房地产抵押合同
  
  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哪些情形房东可解除合同 收回房屋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哪些情形房东可解除合同 收回房屋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


·杭州市房屋质量纠纷起诉状范本怎么写
      杭州市房屋质量纠纷起诉状范本怎么写 原告: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族,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根据法律规定买房子的时候以谁的名义贷款?
      根据法律规定买房子的时候以谁的名义贷款? 房主是谁,贷款人就是谁,这两个必须统一。 买房子贷款可以自己选择银行吗 1、大多数买房者听从置业顾问安排 一般情况下,期房贷款是稳赚不赔的营生,开发商用很少的资金撬动银行大量的资金,通过贷款保持良好的现金流,这都需要和长期合作的银...


·担保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担保的管理措施
      许多小型企业亟需基金,但是它们向银行直接申请贷款又比较难,这时就需要担保机构来帮助它们了。担保机构可以以比较低的成本选择客户,再推荐给银行。不过担保公司的管理也是非常严格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担保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担保的管理措施有哪些? 一、保前调查 (一)对借款申请人进行调查...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流程: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流程:1、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5...


·退房时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怎么办
      根据房地产律师的经验,在武汉市房屋租赁纠纷中,往往有这样的房东,他们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检查物品,会提出物品消耗费这种说法,并以此扣押租房交纳的押金,新房出租时这种情况尤为明显。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有协商与起诉,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


·房子产权到期了还能住吗 一、房子产权到期了还能住吗?
      房子产权到期了还能住吗 一、房子产权到期了还能住吗? 1、房子产权到期后当然可以住,《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


·法律上房屋产权怎么计算满5年
      法律上房屋产权怎么计算满5年 是否满五年要看契税票和房产证的日期,哪个先满五年就算满五年。一般情况下,契税票要早于房产证的日期。 交易时,满五年只是其一,看得看是否卖方的唯一住宅 满五唯一,交易时交契税及房本工本费 满五不唯一,交易时交契税,个人所得税,房本工本费...


·一、离婚房屋财产评估费用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房屋财产评估费用收费标准是什么 1、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2、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


·在购房过程中,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房屋的产权问题,而房屋
      在购房过程中,您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房屋的产权问题,而房屋有一类产权是小产权,小产权房在任何地方都是存在的,比如在我国的咸阳,如果购买小产权房,就必须时刻关注着相关国家或是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否则就会出现违法的可能性,那么,在咸阳小产权房购买有风险吗?现在就为您带来相关的信息进行...


·置换的房屋与征收方当初许诺的房屋不相符合,怎么办?
      一、置换的房屋与征收方当初许诺的房屋不相符合,怎么办?  遇到置换的房屋与征收方当初许诺的房屋不相符合的情况,被征收人可以根据民法典要求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订立合同时进行严格的合同约定。这主要是因为征收方在和被征收人约定时,常常是口头许诺;或者就算是写在合同内容里,其内容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