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资诈骗罪受害者应对实害担责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集资诈骗的情况最近几年在我国发生的数量呈不断增长趋势,一部分原因是经济的发展使得集资更为简单,还有一部分原因则是受害民众缺乏相关的防范意识,容易在利益的诱惑下上当受骗。那么,集资诈骗罪受害者应对实害结果担责吗?下面由来给您解答。
  
  自陷风险的受害者,应对实害结果担责吗?
  
  其实,与普通诈骗罪受害者相比,集资诈骗罪受害者,其对自陷风险所应承受的责任更大,亦更不应受到《刑法》的特别保护。因为集资诈骗犯罪过程中,受害者与集资人之间的资金交易行为一般都有借条为凭证,或签订了借款协议,有些甚至用其他财产作抵押,以担保借贷行为安全。从法律上看,他们双方的资金交易行为所确定的是民事债权债务关系,将之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其正当性不无疑问,此其一。
  
  其二,受害者将大笔资金借贷给集资人,且不同时间多次借贷较为普遍,为的是谋取高额的、为相关法律所禁止的利率回报,实质上是以借贷的方式进行投资和投机,只不过是依赖集资人的间接投资而已。如此定性就足以证明,所谓集资人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实乃从投资失败、无力还贷之结果,推导主观原因,与客观事实毫无关联。这种以高利借贷面目出现的投资与投机之所以屡禁不止,长期盛行于民间,一个重要原因当然是,有失败的风险,但更有成功的案例。 试想,如果每位出资者即受害者最后都无一例外地全盘皆输,此等高利借贷式投资,怎么会在民间社会长盛不衰呢?然而,对借贷式的投资成功,执法者就不闻不问——至今尚无投资成功而集资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先例。可一旦投资失败,执法者就拿集资人是问。请问执法者岂能如此成王败寇?出资者借助集资人投资成功,可以盈利千千万万;一旦投资失败,则有刑事执法为其追缴本金,从某种程度上讲,出资者即受害者始终坐收高额回报之利,而无须承担任何风险,这显然违背金融投资市场中风险与回报对等的法则。如此一来,集资诈骗罪不但不能有效规范和治理民间高利借贷,而且分明是在鼓励民众进入此等不必承担任何风险的投资(投机)领域。集资诈骗罪的出台,丝毫未抑制民间高利借贷之高发态势,就是最好的明证。
  
  高利借贷的受害者对借贷行为存在风险无疑有清晰的认知。毕竟,身边那些高利借贷最后血本难归的鲜活事例时刻在提醒他们,高利借贷有风险,资金出手要谨慎。大多数借贷人都把借贷的资金用于投资经营,将借贷资金用于被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的情况属少数之例外。不宁唯是,被借贷人即受害者在认识到风险之后,还可以立即向借贷人抽回资金,以消除风险。但现实情况是,受害者在尝到高利借贷的“甜头”后,往往向集资人追加出资,全然不顾出资越多风险越大的投资(投机)常识。受害者放贷的目的,在于牟取高额回报,而最终能否获得高资金回报率,完全取决于集资人的投资成败与经营好坏。在某种程度上,集资人的投资与经营可以被理解为是“帮助”受害者实现资金高回报率。但所有投资和经营都存在失败的可能性,本金都可能打水漂,更遑论高回报率,这往往不是集资人所能单方面决定的。
  
  集资诈骗罪的受害者在一定程度上都是为了牟取更大的利益,而这种方式并非法律所支持的。所以从某个角度来说,因集资诈骗而损失经济的受害者,也是在自食恶果,由于一时对利益的鬼迷心窍,而选择不正当赚钱途径。所以集资诈骗罪受害者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更多相关问题请咨询。
  
  
  
  


·刑事诉讼法撤诉是怎么规定的
      您都知道我国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既是法律监督机关,也是我国有权提起公诉的机关,并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由检察院起诉的,在实践当中也存在一些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了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撤诉是怎么规定的?本站我们来告诉您。一、刑事诉讼法撤诉是怎么规定的?刑...


·新刑法死缓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死缓是一种特殊的死刑制度,对于那些应处以死刑又不需要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应该判以死缓。2015年,我国推出了《刑法修正案(九)》,这是对刑法的最新修订,那么那么新刑法死缓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法律资料,我们一起做个了解。 一、《刑法修正案(...


·持刀伤人罪量刑减刑条件是什么?
      一、持刀伤人罪量刑减刑条件是什么?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而“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被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根据...


·拘留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
      拘留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 一、拘留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 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2、适用的对象不同 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醉酒驾驶如何申请缓刑
      缓刑是不能申请的,只能法院自己决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缓刑适用于以下几种条件都满足的情况:1、原判刑罚是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人不是累犯;3、根据犯罪人的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旨再危害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


·构成组织传销罪判几年?
      虽然我国目前正大力打击传销,但传销行为仍然在持续,并且有越来越多的人被骗入传销组织。传销给受害者以及受害者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还会扰乱社会秩序。而在传销组织中处于领导、组织地位的人员会构成组织传销罪。那构成组织传销罪判几年?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说明。 一、组织传销罪判几年? ...


·刑诉法终身监禁和无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
      刑诉法终身监禁和无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刑诉法终身监禁和无期徒刑的区别是适用范围不一样。1、我国的无期徒刑,在实际执行中大多情况下都是可以减刑的,一般服刑两年后就可被减为18-20年有期徒刑,而且减刑之后最少只用在监狱中服刑13年。而终身监禁却通常不会减刑,可以说,终身监禁的罪行会...


·如何对诈骗罪非法占有认定?
      按照刑法规定,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骗取公私财产,金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首先要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出自非法占用,这是诈骗罪构成要件之一,属于主观要件。那么,如何对诈骗罪非法占有认定?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如何对诈骗罪非法占有认定?...


·故意杀人处死刑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很多犯罪中,最严厉的刑罚处罚都是死刑。包括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强奸罪等等。就故意杀人罪来说,罪犯故意杀人处死刑的情况有哪些?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杀人处死刑的情况有哪些?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


·故意伤害罪的规定有哪些
      在生活中,因为矛盾或者纠纷伤害他人的事件时有发生,而伤害他人又分为过失和故意,其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出于故意的话,那么一般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文中就将从刑法和司法解释上对故意伤害罪的规定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涉黄拘留3天有案底吗
      因涉黄无论是被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只要法院没有判决有罪的,当事人都不会有案底,案底指的是犯罪记录。一般当事人在由于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被行政拘留的一般不会留下前科,行政拘留案底在公安机关长期保存,可以查询,对报考公务员以及特殊部门雇员的当事人的政审环节可能造成不利影响。《治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