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转让法规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土地使用权转让法规有哪些?如若我们在生活中遇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问题,可能会因为不了解相关情况而对转让土地所有权的过程手续一无所知,更不知道如何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进而导致一些不必要的支出与经济损失。相信大多数人只是简单的听说过“土地转让”这个名词,而对土地使用权转让法规却没有太大的概念。接下来为您介绍土地使用权转让法规有哪些?《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这种情形是指乡镇企业破产、兼并,企业的资产(包括厂房等)发生转移而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等设施,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将不允许转让,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b)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必须达到其中的条件。对于上述的几部律法,有许多内容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问题,本篇文章仅介绍部分法律规定,若读者遇到相关的问题,可以自行查阅此类相关法律书籍,尽可能多的了解土地使用权转让法规 ,同时也是降低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通过法律的手段来最大化自身的利益。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怎样规定的?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怎样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对于那些有利用土地需求的公民来说特别重要,因为只有拥有了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获益的行为才合法。在我国获取土地使用权主要有出让、转让、划拨三种途径,但不论是通过哪一途径获得土地使用权都必须严格遵守其规章制度才...


·农村房子土地使用证办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农村房子土地使用证办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农村房子土地使用证办理的相关规定是: 可以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由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发证。为了能够充分保证“农村村民居者有其屋”我国法律针...


·城镇居民可以购买农村土地吗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宅基地属于本农民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农户依法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但严禁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


·暂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什么?
      暂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是用以证明土地使用权所有者权益的一种凭证,土地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他人不得对土地使用权所有者的权益进行侵犯和剥夺。那么土地使用证该如何进行办理呢?暂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什么?下面本站的我们就给您带来详细的介绍,希望对您的问题有所帮助。...


·中介未告知土地使用年限算违约吗?
      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土地使用者对土地拥有使用权的期限,根据我国土地使用相关管理条例,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般在70年左右。但是很多人在购买房产时并没有清晰的关于土地使有权年限的概念,很多房屋中介也并没有明确告知其相关内容。那么中介未告知土地使用年限算违约吗?土地使用年限规定土地使...


·农村的地可以继承办理吗
      农村的地可以继承办理吗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继承法》规定,农村土地的承包主体是农户,当农户消亡后,承包地也将会被集体收回,不存在土地的继承。唯一能继承的就是农村承包地所获得的收益,这些收益可以作为个人财产来继承。对于林地,明确表示在承包期内可以继承,即继续承包。对于土地继承的...


·划拨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特征有哪些?
      划拨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特征有哪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的方式是比较多的,包含划拨、转让以及买卖等,通过不同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是存在者差异的。一般来说,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是通过划拨的方式得到的,你是否知道划拨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特征有哪些?一...


·房子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当今社会您对于房子看的还是比较重的,没有自己的房子总觉得不安定,然而在购房的过程中也有许多手续需要办理,没有这样经历的新购房者可能会有些迷茫,买房都能拿到哪些证明,房子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意思,房子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此类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房子土地使用权...


·河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什么规定?
      根据我国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有权对土地资源进行征收利用,并且当地政府会给予当事人一定数额的征地补偿金或补偿措施。那么,您知道河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什么规定?一般来说,征地补偿的标准是由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偿费用等组成。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


·两地分居的夫妻怎么办
      现在有很多夫妻,因为工作或者子女的原因不得不两地分居,虽然现在的通讯技术很发达,可以电话、视频。但如果夫妻双方长时间没有多眼神、肢体的交流,是会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的。那么两地分居的夫妻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两地分居的夫妻怎么办 1、坚持每天通电...


·学校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文是怎样的?
      学校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文是怎样的? 学校土地承包合同范文: 学校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 法人: 乙方: 学校前面有土地 , 2014-2015年向外承包,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学校土地共 承包给乙方 ,承包费 元。 2、承包方式为两年一承包,两年一次性交钱。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