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抚养权不给行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是现代生活中常见的现象,如果有孩子的话,离婚就涉及到抚养权的分配。两个人都想要孩子,那么任何一方都不想给抚养权,可以先由夫妻双方协商,没有结果再交由人民法院评判。那么夫妻离婚抚养权不给行吗?下面请跟着我们一起看一看吧。
  离婚抚养权不给行吗?
  不行,抚养权的分配是为了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何者能提供更高水平的生活,抚养权就可能会判给那一方。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一)孩子不足两周岁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孩子在两周岁以上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5、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或外孙孩子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孩子在十周岁以上
  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2、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孩子的个人的意愿。3、考虑孩子的意见并不是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4、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从其收入较高,有抚养能力和孩子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的理由来争取。离婚可以进行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夫妻之间协议离婚的时候小孩的抚养权是双方一起协商做出的决定,如果两家都想要抚养权,那么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的等情况将孩子抚养权判给谁,如何争取就要看自身条件如何了。
  
  
  


·夫妻俩一方出轨财产怎么分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
      夫妻俩一方出轨财产怎么分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无过错方的...


·一、婚内一方出轨财产怎么分配?
      一、婚内一方出轨财产怎么分配?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无过...


·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
      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 1、结果明确可预料,不要找律师 有些离婚案子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但法律关系很简单,判决的结果一眼就可以看出来。 比如,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全额付款,办理完产权证后与另一方结婚。婚后感情不和,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要求分割房产。像这种案件,您只...


·法院判决不许离婚条件有几种
      法院判决不许离婚条件有几种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


·行政不作为申请国家赔偿可以吗?
      行政不作为申请国家赔偿可以吗?行政不作为不会给出赔偿的,在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审议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将行政机关不作为纳入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但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并没有出现“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字眼。对此,这并不是说国家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的,不属于赔偿范围。国家赔...


·法定夫妻个人财产有什么范围
      夫妻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组成了夫妻财产,其中财产的性质不同,那么实际的处理也就是不同的。因此,实践中,很有必要区分清楚哪些是法定夫妻个人财产,而哪些又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法定夫妻个人财产有什么范围。 一、法定夫妻个人财产有什么范围 法定夫妻个人财产...


·婚姻一方有精神病能否离婚?
      婚姻一方有精神病能否离婚?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中明确了几种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其中第三条规定了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出离婚,具体情况如下。1、婚前隐...


·一、男方支付抚养费日期的规定是什么?
      一、男方支付抚养费日期的规定是什么? 双方可以就男方情况对抚养费进行协商。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费标准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


·一、离婚判决不涉及财产分割怎么办?
      一、离婚判决不涉及财产分割怎么办?1、双方可协议处理;2、协议不成时可起诉。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


·临汾对离婚案件事务所的律师费收费标准是什么样的?
      一旦牵涉到离婚诉讼案件,绝大多数人都会第一时间想到打官司,打官司就缺不了律师,而聘请律师协助进行离婚诉讼,都需要支付一定的律师费,那么,临汾对离婚案件事务所律师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这些费用主要由哪些部分构成?请看下文。 一、计件收费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20000...


·登记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登记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登记离婚必须符合的实质条件有:1、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夫妻。这就是说,登记离婚只接纳合法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对非法同居者乃至事实婚姻的当事人一概拒之门外。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要先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