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买房屋的常见纠纷包括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购买房屋的时候发生纠纷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这点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因此才需要在购房过程中,当事人能够小心注意,尽量避免纠纷的出现,那具体来说购买房屋的常见纠纷包括哪些呢?而要是遇到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的情况,此时又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购买房屋的常见纠纷包括哪些
  
  1、没有对产权状况进行调查引起的房屋欺诈
  购房人在简单查看出让人的房地产权证,没有对房产的抵押状况及查封信息进行必要的调查的情况下,便与对方签署买卖合同,交付首付款,而导致房屋抵押无法注销、查封无法解除进而无法过户。因为只要房产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信息就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所以在购房前对房屋产权信息进行调查是很有必要的。
  2、没有审查卖房人真实身份导致的合同无效
  在本所律师陪同购房过程中发现,绝大多数的购房者往往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在交付购房定金或者房款,甚至购房的整个过程中从来都不查看对方的身份证件,不对出让人身份证件上的照片与出让人的相貌进行核对,以确认系出让人本人与自己进行了交易。其实这是整个房屋买卖的重中之重,一旦购房人将房款交给了出让人以外的人,这时就很容易陷入钱房两空的境界。(举例说明:张三是某处房屋的产权人,李四制作了一张假的身份证及房地产权证冒充张三将房屋卖给王五,王五在没有审查身份证件及产证真假的情况下,便将房款交给了李四,李四携款潜逃,这时王五将会白白损失巨额的房款)
  3、不了解购房政策导致无法过户或无法贷款
  很多购房者购房都需要贷款。因此,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最好能够熟悉申请银行贷款的政策,从而使贷款的申请能够顺利被批准。很多购房者往往轻信中介公司的承诺,与出让人签署买卖合同,将审批时间约定的过短,结果因为贷款无法顺利审批,最终承担违约责任的是购房者而不是中介公司,所以在贷款方面,最好也需要向专业的律师咨询并委托律师办理。
  4、没有了解买卖合同中的条款导致合同违约
  因为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条款非常繁多并且很专业,合同中的诸多条款购房者往往无法理解其含义,对经常会发生纠纷的风险点不能有效掌控,诸如过户时间、交房时间、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条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税费承担等条款都是非常重要的,对这些条款的约定稍有不慎,便会陷入非常被动的境地。
  二、交付房屋不符合约定怎么办
  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规定通常有面积数量不符合,质量不符合房型不符合等,对于面积不符的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勘察误差,公用面积分摊计算失误的,应按原合同价不变,因开发商变更设计发生面积误差的,双方按实际面积协商价格。协商不成允许退房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上述两项原因之外,发生面积误差的,原则上以有利于购房一方的原则处理即实际面积超过合同面积的,按合同价不变,实际面积不足合同面积的,不足部分应当退款。对于质量不符合的,应由卖方采取补救措施,对房屋进行修理并赔偿买方的经济损失,如果房屋存在缺陷,不符合安全标准,在合理期限内无法修复的应当允许买方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交房同时开发商应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按规定履行保修义务。买房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购房者应谨慎辨别。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最好请专业律师陪同,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不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发生纠纷后,很难受到法律保护。其实也是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进行避免的,毕竟纠纷发生之后,多少都是会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影响。当然要是遇到交付的房屋与之前约定的不一致,那此时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违约为理由,要求开发者退房。
  
  
  


·我们在购买新房之后怎么才能证明房子是属于我们自己的呢,这个时
      我们在购买新房之后怎么才能证明房子是属于我们自己的呢,这个时候相关的证件就要发挥作用了,这些证件是证明房屋所有人的凭证,那么到底个人购买房子后有哪些证件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1、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此时需要注意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


·一、贷款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贷款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贷款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一)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几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


·一、法人与企业房租无偿使用合同是否能够签订?
      一、法人与企业房租无偿使用合同是否能够签订? 法人与企业房租无偿使用合同是能够签订的, (一)合同的主体(甲方乙方)在签合同时应特别注意: 1、首先应特别注意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上对方名称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还应注意公司的样章的名称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2、...


·没离婚房子能过户吗?
      没离婚房子能过户吗?相信这个问题给很多人带来了困惑,夫妻房产证更名手续一般是夫妻双方准备离婚,双方对房屋的归属已经协商确定,将房屋所有权名称变更为协议取得房产一方的名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夫妻可以要求将一方名称变更为另一方,也可以变更为双方。 1.详细流程 办理夫...


·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预约
      所谓预约,是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亦称预备合同;以后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为本约,也就是正式合同。也就是说,订立预约在当事人间产生的义务为在约定的某一特定时段签订本约。   预约的构成,一般来说,需要考察两方面的要件:(1)预约的形式问题。如果将要签订的正式合同(...


·同父母同住遗产房就多分吗?
      同父母同住遗产房就多分吗?同父母同住也不存在多分的情况,对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


·天津买房政策是什么
      每个地方的都有自己独特的买卖房子政策,但是却都很多人并不了解这些政策,当然在天津,也会有天津地区自己的买房政策,不太了解或者不关注这些政策的朋友们,如果将要买房,或者马上就要买房,我们在下面为您整理了一份天津买房政策,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 在本市拥有1套及...


·房产评估收费标准是什么?
      房产评估收费标准是什么 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双方在进行买卖之前,卖方会想要了解自己的房屋大概值什么价,而作为买方就会想知道自己花的钱买了此房屋到底值不值,所以一般情况下,双方会做房产评估,那么房产评估收费标准是什么呢?是只用考虑房屋面积么?当然不是!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危房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危房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


·如果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
      如果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就会构成现实中常见的“一房二卖”。那么对于买受人而言,尤其是得不到房屋的买受人而言,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这都是理所当然的,但是根据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一房二卖能要求双倍赔...


·离婚房屋给孩子再卖是否合法
      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如果针对房子这样的不动产,在分割问题上没有办法达成共同的意向的话,那么其实把房子给孩子也是一种比较理想化的做法。因为毕竟孩子对于夫妻双方来说都是爱的共同体,如果决定把房屋给孩子的话,实际上理论来说,房屋所有权就是属于孩子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离婚房屋给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