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会议期间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会议期间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为了商议国家大事,我国每年都会召开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也会奔赴北京开会。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会议期间的主要工作也是由我国法律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具体如何下面我们一起来看。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会议期间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代表法第二章全面地规定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由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不完全相同,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也有所不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会议期间的主要工作有: 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审议时,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代表可以被推选或者受邀请列席主席团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 可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选,对主席团提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选,提出意见。 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各项选举,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全国人大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代表可以要求撤回自己提出的议案。 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 主席团、三个以上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主席团、三个以上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表决,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二、地方级人大会议期间工作有哪些?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主要工作有: 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审议时,代表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代表可以被推选或者受邀请列席主席团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 代表可以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选,提出意见。主席团或者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人选,代表可以对主席团和代表依法提出的上述人员的人选提出意见。
  
  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主要工作有: 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审议时,代表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询问。代表可以被推选或者受邀请列席主席团会议,发表意见。 代表可以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选,提出意见。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人选,并对主席团和代表依法提出的上述人员的人选提出意见。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的主要工作是不一样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会议期间的主要工作就是国内各类大事,包括国家部分官员的任免,法律的制定修改以及审议人大代表们提出的议案等诸多工作。
  
  


·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混凝土工程的内容是什么?
      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混凝土工程的内容是什么 混凝土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碾压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等定额共65节。 二、混凝土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者外,均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成品实体方 三、现浇混凝土、碾压混凝土、预制混凝土部分包括预制混凝土构件吊(...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应享有怎样的待遇?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应享有怎样的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的待遇规定如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


·一、买第三者保险的误工费怎么赔偿?
      一、买第三者保险的误工费怎么赔偿? 买了第三者保险的误工费就会由保险公司对车险理赔误工费进行理赔的时候,误工费的确定和计算并不是随意进行的,这一点,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的,所以,受害人需要进行误工费的理赔时,还是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证明。这些材料证明包括: 1....


·一般劳动合同法一式三份,由你本人、用人单位?
      一般劳动合同法一式三份,由你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你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


·劳动者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者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权利: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6、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7、劳动者有...


·单位可以无故减扣工资吗
      对于工作者来说每个月发放的工资福利都是最重要的,也是他们工作的目的,一般情况下公司都是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或者公司、国家制度为劳动者进行工资发放,但公司可以无故减扣工资吗?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单位能扣减劳动者工资吗? 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不得...


·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县级市级决定的吗?
      在现实生活中,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是十分常见的,这也是由于在职工受伤后,若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则不能要求得到赔偿决定的。有些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朋友认为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县级市级决定的,事实是否确实如此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县级市级决定的吗? 工伤认定...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一、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如下: 1、根据《条例》规定,适用于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范围主要包括: (1)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执...


·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不在岗怎么处理?
      随着我国劳动者综合素养的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确定的劳动关系逐渐成为主流。但是,有的时候会出现职工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不在岗的情况。那么,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不在岗怎么处理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职工与原单位保 留 劳动关系但不在岗怎么...


·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上限是多少?
      在我们如今的社会上,当我们到某个公司上班时,我们就会跟公司签定相关的合同,有些公司在需要用人的时候把我们招用进公司,但是公司不需要那么多人的时候就直接把你辞退了,有的公司在辞退我们的时候可能会给一些赔偿,有的公司就不会,那什么情况是需要给我赔偿的,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上限又是多少呢,...


·厂里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通知续签如何赔偿
      厂里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通知续签如何赔偿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