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划分标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划分标准以往建筑工程行业缺少统一的质量标准,因此行业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事情屡禁不止,相关部门也没有法律依据去处罚质量严重不达标的施工方。所以国家为了解决这些现象制订了统一的质量标准,来规范这一行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制定的标准有哪些呢。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随着经济发和施工技术进步,自改革开放以来,又涌现了大量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体工程和具有综合使用功能的综合性建筑物,几万平方米的建筑物比比皆是,十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也不少。这些建筑物的施工周期一般较长,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诸如后期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停缓建,已建成可使用部分需投入使用,以发挥投资效益等;投资者为追求最大的投资效益,在建设期间,需要将其中一部分提前建成使用;规模特别大的工程,一次性验收也不方便等等。因此,原标准整体划分一个单位工程验收已不适应当前的情况,故本标准规定,可将此类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同时,随着生产、工作、生活条件要求的提高,建筑物的内部设施也越来越多样化;建筑物相同部位的设计也呈多样化;新型材料大量涌现;加之施工工艺和技术的发展,使分项工程越来越多,因此,按建筑物的主要部位和专业来划分分部工程已不适应要求,故本标准提出在分部工程中,按相近工作内容和系统划分若干子分部工程,这样有利于正确评价建筑工程质量,有利于进行验收。
  二、单位工程的划分
  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和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是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的基本要求。在施工前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自行商议确定,并据此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验收。
  三、分部工程的划分
  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在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中,将原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中的强电和弱电部分独立出来各为一个分部工程,称其为建筑电气分部和智能建筑(弱电)分部。
  四、分项工程
  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分项工程划分成检验批进行验收有利于及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也符合施工实际需要。多层及高层建筑工程中主体分部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单层建筑工程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划分检验批;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层的基础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屋面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不同楼层屋面可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按楼面划分检验批;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室外工程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散水、台阶、明沟等含在地面检验批中。地基基础中的土石方、基坑支护子分部工程及混凝土工程中的模板工程,虽不构成建筑工程实体,但它是建筑工程施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必要条件,其施工质量如何,不仅关系到能否施工和施工安全,也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因此将其列入施工验收内容是应该的。为了更好的管理建筑工程行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制订了上述标准。这有利于委托方与施工方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因为质量验收标准不一样而引发的种种纠纷,减少了双方通过验收标准不一样的漏洞违反合同约定的现象,方便了国家管理相关行业。
  
  
  


·婚后看对方工资条违法吗?
      婚后看对方工资条违法吗?是否违法就要看具体的情况,“工资条对每个个体来讲,确实是私密信息,但是否构成隐私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工资收入就是共同财产的组成部分,这时候不许对方知道恐怕不行;如果两人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这时候就可以选择不告诉配偶。”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私...


·十年老员工主动离职怎么补偿
      十年老员工主动离职怎么补偿?员工主动离职且公司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给予补偿的,但是需要支付与实际工作时间相对应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


·公司辞退无固定期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辞退无固定期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公司辞退无固定期员工补偿标准是按照工作时间来进行支付,一般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什么情况下应该签订无...


·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是多少?
      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是多少?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非常重要的一项东西,合同对双方都有法律保障,那么对于双方来说劳动合同的期限为多久了?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关于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是多少?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惑,为您提供一定的帮助。 一、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日期应该是办...


·弱电工程质量标准有哪些
      弱电工程质量标准有哪些? 弱电工程是电力工程的一个分支,一般是家庭用电,比如照明。既然是工程,就一定有其质量标准,保障工程的建设质量。细节如何施工、整体如何设计,都有着明确的法规规定。那么,弱电工程质量标准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弱电...


·工作失误检讨书范文是什么样的?
      对于每一位劳动者来说,工作都是实现价值的一种重要手段,都应该认真对待工作,勤勤恳恳,完满的完成公司交代的任务。如果因为疏忽大意,导致工作失误,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和影响的时候,需要本人写一份检讨书,表达悔改之心。那么工作失误检讨书范文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给出的这篇范文了解下...


·关于企业员工怀孕期间工资制度是怎样的?
      关于企业员工怀孕期间工资制度是怎样的? 一、关于企业员工怀孕期间工资制度是怎样的? 关于企业员工怀孕期间工资制度具体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


·申请对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
      法律中允许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的结论表示不服,而不服之后也是需要当事人尽快采取措施来进行应对的,不然该结论就会生效。此时可以申请进行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要是申请对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申请对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期限是多...


·员工被辞退后还可以回去吗?
      员工被辞退后还可以回去吗?如果被用人单位依法辞退,那劳动者就不能再回去上班了,除非单位同意,与劳动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只是口头辞退,且没有法定理由,建议劳动者继续上班,以免单位以此为借口称劳动者旷工而解除合同。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


·职工视同工伤的是什么2023
      职工视同工伤的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


·签订合同就代表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
      签订合同就代表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应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的双倍工资。因此用人单位一旦确认录用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五险一金。二、相关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