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恢复劳动关系赔钱给员工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企业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就应该各自履行义务,没有特殊情况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以提出劳动仲裁,如果员工有理的话,一般有两种结果,恢复劳动关系和企业支付赔偿金。那么企业恢复劳动关系赔钱给员工么?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企业恢复劳动关系赔钱给员工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仲裁或诉讼中可以在两项请求中选择: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赔偿金,而该选择权在劳动者。
  二、恢复劳动关系仲裁时效是多久?
  从解除之日起员工就已经知晓其权益受到侵害,自此在一年内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但在员工提出申诉之前,他既没有向相关部门主张权益也没有付出劳动,不应当获得相应的工资,从其提出申诉之日起,开始主张其法定权益,虽然仲裁或法院具有一定的审判期限,但该期限内的损失应当由违法行为作出方承担,如果最终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从员工提出申诉之日起的工资就应当支付给员工,而不管审判的期限。如果从解除之日起开始计算工资,有可能存在劳动者利用一年的时效,恶意拖延申诉,既不利于争议的及时解决,对用人单位来说也不公平。因此笔者的观点是工资支付的起算日应当是申诉之日。
  三、企业违规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
  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得很明确,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另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综上所述,按照劳动法规定,当劳动仲裁结束后,具备恢复劳动关系条件的,员工可以要求恢复。而员工不想继续建立劳动关系的话,可以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因此,恢复劳动关系赔钱这两者只能任选其一,不能既恢复了劳动关系,企业又要赔偿,这样对于企业的合法利益是一种损害。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如何补偿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如何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


·因工外出工伤认定案例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经常会有些工作是需要经常性的外出的,受到了工伤之后那么是需要进行赔付的。在我国赔偿的主体自然是用人单位,但是也是有前提条件的,因此您都想知道因工外出工伤认定案例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法律适用的难点与对策 在处理因工外出受伤的工...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主体需要重新签订吗?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主体需要重新签订吗?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


·没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工资会不会发放
      没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工资会不会发放1、劳动者自动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2、若用人单位随意扣除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


·办理工伤理赔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工伤理赔所需材料如下:1.用人单位需提供《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住院医疗药品汇总清单;2.转外就医需提供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证明经社保处同意后前往治疗;3.假肢、义眼、镶牙和代步等辅...


·上海市工商局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上海市工商局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在我国,公司股东可以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转让给他人,这在我国《公司法》中也有相关规定,既然法律中有明文规定,那么在实践有没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呢?或者是说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有什么具体要求呢?下面以上海市工商局股权转让协议范本为例,供您参考。 股权转让...


·一、签了劳动合同不买社保公司违法吗?
      一、签了劳动合同不买社保公司违法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该用人单位违法。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的当月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


·成都市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目前,在成都市工作的职工,都享有劳动保险待遇,包括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等。如果职工在工作途中受伤,经鉴定属于工伤的,职工可以拿到一笔赔偿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是负责开展工伤鉴定的,那么,成都市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成都市工伤鉴定的程序...


·已退休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吗
      已退休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吗?已退休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围,故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在务工中受到事故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而应由用人单位对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


·实践中可以用实物代替工资吗?
      在实践中,单位可以用实物代替工资吗??其实,对于以实物代替工资的情况,有些员工会选择接受,因为他们认为如果不接受,那就要面对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形,最后可能会什么都拿不到。可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劳动者完全有办法对抗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那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究竟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将...


·加班的工资要不要纳入扣税里
      加班的工资要不要纳入扣税里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