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湛江西城快线征地补偿一亩多少钱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湛江西城快线征地补偿一亩多少钱
  
  征地工作属于国家行为,一般都是代表国家进行征地,完成社会发展和公共社会建设用地的需要。各地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对于补偿多少钱都是有明确规定,那么湛江西城快线征地补偿一亩多少钱,了解的人存在,但可能不是很多,具体的补偿标准在湛江市的征地补偿标准中已经有了规定,下面这就去看看详细的补偿标准。
  
  一、湛江西城快线征地补偿一亩多少钱
  
  湛江征地补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 费,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 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 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 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 另行制定。
  
  二、征用土地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征用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是法律授予政府的专有权力,除了国家可以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用土地。
  
  2、征用土地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或者征用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须经国务院批准。除此之外,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征用土地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对造成的剩余劳动力必须组织安置。给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劳动力安置可以是多种形式的,但以组织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和兴办乡镇企业为主。
  
  4、征用土地及其补偿方案必须公告,接受社会的监督。公告的内容包括征用土地的方案和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
  
  无论是什么类型的征地标准,在征地补偿条例中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征地是为了公共的社会利益,但也不能因公共利益而损害少部分人的利益,为了保障征地对象的利益,必须严格按照征地补偿标准对征收的土地进行补偿,确保您的利益得到合法的保障。
  
  


·一、在外地银行卡和身份证都丢了怎么补办?
      一、在外地银行卡和身份证都丢了怎么补办?在外地银行卡和身份证都丢了的情况下,应当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办理挂失处理,并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来补办处理,具体程序如下: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


·土地流转的常见方式有哪些
      土地流转的常见方式有哪些 一、土地流转的常见方式有哪些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1、转包 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转包人...


·诉前财产保全土地担保规定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土地担保规定是什么?诉前财产保全土地担保规定是可以通过提供一些财产来进行担保,比如说房屋。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现今离婚必须在当地离吗?
      现今离婚必须在当地离吗登记离婚可以到当事人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离婚手续的程序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


·异地结婚孩子户口怎么落
      异地结婚,小孩要办理上户口,按照公安户籍管理规定,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办理上户,任由决定。去户口所在地村或居委开出办理小孩上户证明,凭证明带上结婚证,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小孩出生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


·50年土地使用年限住宅到期怎么办?
      50年土地使用年限住宅到期怎么办? 一、50年土地使用年限住宅到期怎么办?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土地办公用途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土地办公用途使用年限是多少年土地性质的分类: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


·四川省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四川省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在社会生活中,常常会因为城市规划的需要,对已有老旧房屋进行拆迁重建,这时就涉及到了对拆迁地原住户进行相关拆迁补偿措施。原住户相应国家城市发展号召,积极配合政府进行搬迁清空,政府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对原住户给予重新安置的费用。那么究竟四川省征地补偿安置...


·农村宅基地收费标准是什么?
      1.违背“一户一宅”原则的农民要收费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住宅建设必须符合“一户一户”的原则,即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而实际情况是农村普遍存在一户有多处房子或宅基地的现象。国家的政策表示如果多房农民愿意从房子里退出来,就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你想继续拥有这个宅基...


·施港公寓土地使用年限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土地的话,它是用使用年限的,比如说在受让土地的使用权的时候都会在合同当中约定一个明确的土地使用的期限。当然,有的时候需要继续使用土地,可以进行续期,续期的话会涉及到一些费用问题,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施港公寓土地使用年限续期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一、公寓土地使用年限续期涉及哪些费用?...


·一、房子卖了户口没地方迁怎么办?
      一、房子卖了户口没地方迁怎么办? 1、亲属同意迁入的,可以作“亲属投靠”申请迁入近亲属的户口,非直系亲属投靠落户办理很麻烦,最基本的需要落户到的户口上的所有人一起去派出所办理同意迁入。 2、如果单位有招调集体户口的资质,可以将个人的户口迁户单位挂靠。 3、如果没有单位的,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