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民的土地使用权是否能遗赠?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民的土地使用权是否能遗赠?
  
  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就是遗产。继承时要看是否被继承人享有所有权,还要分析该遗产能否被继承。随着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公民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高。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被继承人生前的享有,公民的土地使用权是否能遗赠?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可以继承的遗产有哪些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9月11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继承法》的上述规定作了如下解释:
  
  1、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2、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二、公民的土地使用权是否能遗赠?
  
  1、土地使用权证不可以改成去世的人的名字。
  
  根据(1995)国土[籍)字第26号文颁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26条关于“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而死人不会“直接使用”,所以土地局换证时疏于查实登记人是否是“直接使用土地的个人”。
  
  2、如果死者生前使用某片国有土地,其死后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国务院1990年5月19日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8条:依照本条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三、宅基地使用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转。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性决定了它是一项不适于继承的特殊财产。
  
  宅基地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存在,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作为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使用权的享有者应当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相信您都知道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作为遗产进行集成的,但是需要依法办理土地登记,这样才可以享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但是宅基地比较特殊,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所以宅基地使用权不适宜继承。
  
  


·土地使用证没有了能否过户
      土地使用证没有了能否过户吗这样的房子其实是不能过户的,不能过户的意思就是不能到国家有关单位登记,这也就是说在法律上,这个房子是不属于你的,房子也就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房产交易是非常危险的,大家一定要慎重。二、什么是房产证?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相关权利,...


·征用土地使用管理费收费标准
      征用土地使用管理费收费标准住在农村的朋友经常遇到这样一个情况就是政府会征用农民名下的地去做乡村建设,当然政府也会给予相应补偿费用,以及明文规定的赔偿标准,可能您还没有遇到这种情况的朋友们还不是很清楚,今天我们就帮您普及一下征用土地使用管理费收费标准供您参考。土地管理费简介中国土地...


·外地人申请公租房需准备以下几种材料:1.无业人员
      外地人申请公租房需准备以下几种材料:1.无业人员需有本人书面说明,并由街道核实后盖章;在校学生应出具在校证明和学生证;处于就业年龄段居民均应出示本人无缴纳社保、医保凭证。2.本人应出具原户籍地房产证明或租住/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的房产证明3.以下情况需出具更多证明:房产证与户口地...


·异地离婚通常有两种方法
      异地离婚通常有两种方法,一是通过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在协议离婚这种情况下办理的手续双方当事人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若要办理异地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需要准备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一寸免冠照片,以及离婚协议书,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婚...


·如果在外地可以起诉离婚吗?
      现在很多人的价值观念都发生了变化,导致近几年离婚的人数越来越多。因为离婚的方式不同,所以对于办理离婚手续的地点要求也是不同的。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只能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以允许异地办理离婚的。您对于外地可以起诉离婚吗?这个问题并不是很了解。...


·土地因修公路被占用,只赔偿十年青苗费合理吗
      一、土地因修公路被占用,只赔偿十年青苗费合理吗  土地因修公路被占用,只赔偿十年青苗费是合理的。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


·土地使用证赠予协议怎么写?
      土地使用证赠予协议怎么写?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知道,对于土地的使用权,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可以对土地进行出让、转让、买卖、出租、抵押、交换、变更、继承、赠与、划拨、终止等使用形式。那么,土地使用证赠予协议怎么写?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了帮...


·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可能对于老百姓来说,如果政府需要征收自己的土地的话,他们是比较害怕的,因为一旦自己的土地被征收,那么就意味着土地上的产值所带来的利益都会因此而消失,但是国家也会进行补偿安置。因此很多人想知道。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一、扬州市征地补偿安...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
       在我们急需用钱时,也许会去银行等地方贷款,不过可能抵押物是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这种情况的抵押是否可以进行抵押,这种抵押是否具有效力?下面,由我们给你介绍法律及国家是如何对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进行规定的。 一、有关法律规定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


·一、房地产投资信托实施诈骗行为怎么处罚?
      一、房地产投资信托实施诈骗行为怎么处罚? 房地产投资信托实施诈骗行为会受到刑事处罚,信托是现代社会投资理财金融体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顾名思义房地产信托就是信托投资公司发挥专业理财优势,通过实施信托计划筹集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委托人获取一定的收益的情况。 二、信托按...


·房地产公司融资风险主要有哪些
      房地产公司融资风险主要有哪些在您眼里,房地产似乎就是非常好的,如今各地的房价高居不下,可以说房地产行业还是比较热门的。但是,房地产企业在经营的时候,也会存在自身的问题,有时候也是需要资金来周转一下的,融资是各企业家会选择的一个方式。同样的,房产融资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对于房地产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