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最新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格外的重视,因为这个问题会影响到我们的身体健康,同样的,工程的质量问题其实在本质上和食品安全问题是一样的,对于工程质量是需要进行检测的,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最新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一、最新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包含以下检验评定标准: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JJI—90)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JJ2—90)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JJ3—90)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JJ4—90)
  
  市政工程的质量应由施工单位初验合格后,将验评资料(包括装订成册的质量保证资料)提交建设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经确认后,方可进行质量等级核定。
  
  建设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对申报工程中实测项目予以抽查。如抽查的合格率与施工单位验评的合格率误差在5%以内时,应承认施工单位的验评结果。否则以抽查结果为准。抽查量如下:
  
  1、道路工程:不少于总长度(或总面积)的1/10,且不少于200米(或3000平方米)。
  
  2、桥梁工程:不少于全桥总孔数的1/3,且不少于3孔,不足3孔者全查。
  
  3、排水工程和城市供热管网工程:不少于总数的1/10,且不少于5个井(室)段。不足5个井(室)段者全查。
  
  市政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应按工程的外观项目、实测项目、质量保证资料顺序进行,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
  
  外观项目的验收表应采用本规定附表的统一格式,实测项目的验评表应采用本规定附表二的统一格式,质量保证资料的验评表应采用本规定附表三的统一格式,综合评定表应采用规定附表四的统一格式。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质量保修责任
  
  (一)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施工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二)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施工单位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三)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经建设单位组织审核后由施工单位实施保修。
  
  (四)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保修费用
  
  在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义务保修,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
  
  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根据不同的市政工程,会采取不一样的检测标准,比如说市政排水工程的检测标准和市政道路工程的检验标准就是不一样的,其次,还规定了检测的时候抽查的数量问题。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新工伤保险条例解释是什么
      新工伤保险条例解释是什么 新工伤保险条例解释是什么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


·一、劳动合同签的项目公司中有期限吗?
      一、劳动合同签的项目公司中有期限吗?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签的项目公司中有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


·晚上加班摔倒算不算工伤?
      晚上加班摔倒算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


·辞退员工补发工资计入什么科目?
      辞退员工补发工资计入什么科目?辞退人员补偿工资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主营业务成本包括支付给营销员的佣金,业务部门的办公费、折旧费、水电费、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成本。对于同一会计年度开始并完成的业务,公司应当在结转主营业务收入的同时...


·在我国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出院怎么申请?
      在我国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出院怎么申请? 职工在医院治疗的,可以委托给家属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事故中,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提,个人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


·贵州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怎样的
      贵州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怎样的 依据《建筑法》和《建筑管理条例》的要求,各省、直辖市、行政区都因地适宜的相继出台了自己的工程治理管理办法,贵州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直是贵州省水利水电行业工人最为关心的地方,它和工人的关系密不可分,针对这个内容,对此对了相关分析。 ...


·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法院怎么判定?
      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法院怎么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劳动合同法基本工资有何不同
      在生活中,我们您都参加过很多工作,不论是当代很多大学生都会选择的白领还是许多人会选择的工地上的体力活或者其他的工作,我们都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是对我们劳动的一种尊重,那么工资所得是否违背了劳动合同法呢?生活中的工资与劳动合同法基本工资有何不同?下面有为您解答!...


·劳动合同是任何一家正规的用工单位都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
      劳动合同是任何一家正规的用工单位都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劳动合同的条款需要协商一致才能签订,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另一方就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关于劳动合违约金计算方式是什么,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下。 劳动法对于违约金...


·劳动者要如何办工伤鉴定?
      劳动者要如何办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


·工程质量不合格找什么单位投诉?
      工程质量不合格找什么单位投诉?工程项目通常情况下很难凭借个人力量完成,作为项目法人常需将工程项目对外承包,而工程承包后发包人最为关心的莫过于工程的质量问题。虽说在施工完成后会有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但这并不能保证日后不会发生纠纷,如实际工程质量不合格。那么工程质量不合格找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