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离婚怎么分配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离婚怎么分配?
  
  1、一般情况下,婚后以共同财产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均分的原理,一方取得房屋,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出售房屋,所得均分;双方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但是还存在例外情形。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
  
  共同买房需要留意的有四个方面。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此外,夫妻共同买房在证件准备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请房贷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
  
  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解释说,在申请房贷时,有些时候会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因此银行方面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必须同时签字。 另外,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2、证件准备是关键
  
  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提供双方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当然,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较高,通过资质审批不成问题,另外一方的收入证明则无需提供。
  
  3、主贷、次贷有讲究
  
  由于信贷政策有变化,因此在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而不能简单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还款时,在确定主贷款人、次贷款人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常说的主贷款人)而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了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为“共同贷款人”。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贷款期限。 此外,提醒还需注意信贷政策的变化。对于非本地居民来说,如果无法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则会被区别对待,如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这无疑会增加购房成本。因此在确定主贷款人时,要考虑到这个因素。
  
  4、所占份额提前定
  
  夫妻共同买房,财产所占份额各是多少,需提前确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权。 但目前有少数新潮夫妻,财产实行AA制,在共同买房时需要考虑财产份额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者可以选择共有形式,如果是选择共同共有,则双方享有的权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则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5、准夫妻买房重登记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准夫妻共同买房的现象存在。为了减少纠纷,建议应该在房产证登记内容方面下点功夫。 这里所说的准夫妻,是指即将结婚、但尚未领取结婚证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是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并不能当做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买房,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比例各半,则需在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两人的姓名。如果双方出资比例不等,虽在房产证上也会登记两人姓名,但必须说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还有一种情况也需提前考虑,即只有一方出资的情况下,是否在房产证上也登记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记上,不出资一方所占份额是多少,也需要确定下来,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除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属于共同财产。结婚后共同买房需要注意在签约时需要双方亲自到场签约,以此证明是属于共同买房,买房时需要带齐证件,在交房后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在这两证上,需要署名双方的名字。
  
  


·北京市回迁安置房能否进行买卖?
      北京市回迁安置房能否进行买卖? 1、北京目前可以进行合法买卖的住房主要是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新建商品房只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可进行正常的产权交易。而北京的回迁房也不是不可以买卖,如果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拆迁户采取了回迁的方式,那么其所得补偿已从货币变为房产,其回迁房是可作为商...


·商品房预售风险
      

商品房预售,俗称“卖楼花”、“卖期房”,这种制度是从香港引入的,而国外大多实行的是商品房现房销售制度。商品房预售是我国目前房地产转让的一种最主要的买卖方式。虽然国家近来出台了一些规范商品房销售的条例、规定及司法解释等,但在商品房预售中仍存在着很多问题。

  ...


·一、房客网签租赁备案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房客网签租赁备案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或证件(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 出租人和承租人合法有效证件。自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国内居民提供身份证,港...


·个人出租房屋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纳税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工资需要纳税,租房也是需要缴纳房产税的。只不过它们纳税的方法不一样,而且税率也是有所差异,那么个人出租房屋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个人出租房屋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个人出租房屋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是从租计征,即按...


·在我国葫芦岛离婚房产更名需要多少钱?
      在我国葫芦岛离婚房产更名需要多少钱? (一)、税类: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二)、费类: 1、登记费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00元 在离婚房产过户费用的问题上,大部分离婚夫妻关注的还是离...


·农村房子怎么就变成违章建筑了?
      农村房子怎么就变成违章建筑了1、在农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顾名思义,所谓“农用地”就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在未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前,擅自在农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明确为相关法律所禁止,属于违法建筑。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土地管理法》...


·房产合同已签但卖家毁约怎么赔偿
      房产合同已签但卖家毁约怎么赔偿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认定和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从守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


·开发商一房多卖构成犯罪吗?
      开发商一房多卖构成犯罪吗? 一、开发商一房多卖构成犯罪吗 在司法实务当中,“一房多卖”是一种并不少见的行为,尤其是在房价快速上涨的时候,我们遇到过很多卖方违约或者一房二卖甚至多卖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违约方将多收的一份钱退回,再支付违约金,事情就可以得到妥善的处理,但是有时候,...


·办假离婚卖房子的流程
      假离婚,即虚假离婚,指的是夫妻中有一人或者两人本来都没有离婚的想法,但却决定解除夫妻关系的行为。从道德上看,任何人都会觉得假离婚是不对的,但目前这种不正常行为却在社会上越来越常见。那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又有什么样的规定呢?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办假离婚卖房子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假离婚卖...


·一、结婚六年以后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结婚六年以后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新婚姻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结婚六年以后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父亲死了留有遗嘱房子怎么继承?
      父亲死了留有遗嘱房子怎么继承?1、这个要看父母生前有没有立下遗嘱,对财产进行分配,如果有遗嘱,遗产的分配就按遗嘱来办,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则自己可以跟其他继承人协商继承父母的遗产,如果产生遗产纠纷,则可走法定程序来继承父母遗产,具体能分到父母多少遗产,这个要根据法院判决以及认定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