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离婚怎么分配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离婚怎么分配?
  
  1、一般情况下,婚后以共同财产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均分的原理,一方取得房屋,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出售房屋,所得均分;双方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但是还存在例外情形。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
  
  共同买房需要留意的有四个方面。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此外,夫妻共同买房在证件准备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请房贷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
  
  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解释说,在申请房贷时,有些时候会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因此银行方面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必须同时签字。 另外,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2、证件准备是关键
  
  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提供双方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当然,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较高,通过资质审批不成问题,另外一方的收入证明则无需提供。
  
  3、主贷、次贷有讲究
  
  由于信贷政策有变化,因此在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而不能简单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还款时,在确定主贷款人、次贷款人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常说的主贷款人)而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了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为“共同贷款人”。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贷款期限。 此外,提醒还需注意信贷政策的变化。对于非本地居民来说,如果无法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则会被区别对待,如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这无疑会增加购房成本。因此在确定主贷款人时,要考虑到这个因素。
  
  4、所占份额提前定
  
  夫妻共同买房,财产所占份额各是多少,需提前确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权。 但目前有少数新潮夫妻,财产实行AA制,在共同买房时需要考虑财产份额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者可以选择共有形式,如果是选择共同共有,则双方享有的权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则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5、准夫妻买房重登记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准夫妻共同买房的现象存在。为了减少纠纷,建议应该在房产证登记内容方面下点功夫。 这里所说的准夫妻,是指即将结婚、但尚未领取结婚证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是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并不能当做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买房,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比例各半,则需在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两人的姓名。如果双方出资比例不等,虽在房产证上也会登记两人姓名,但必须说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还有一种情况也需提前考虑,即只有一方出资的情况下,是否在房产证上也登记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记上,不出资一方所占份额是多少,也需要确定下来,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除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属于共同财产。结婚后共同买房需要注意在签约时需要双方亲自到场签约,以此证明是属于共同买房,买房时需要带齐证件,在交房后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在这两证上,需要署名双方的名字。
  
  


·租房备案到期自动撤销吗?
      租房备案到期自动撤销吗? 一、租房备案到期自动撤销吗? 依据我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法的规定,房屋租赁进行备案后,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可以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注销手续。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要注意什么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按照程序进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的程序如何?为了防止购房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购房者最好了解清楚此时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商品房预售的程序: (一) 订立预...


·房屋租赁违约金多少是合法的
      房屋租赁违约金多少是合法的1、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2、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


·婚前买房需要公证吗,婚前买房需不需要公证
      在实践中,国家、地方在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涉及房屋产权变更、形态改变、处理涉外及涉港澳台房产的法律行为、事实必须办理公证。为此,不少都想要知道未婚夫妻婚前买房是不是也是如此。那么,婚前买房需要公证吗?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婚前买房需要公证吗 在实践中,以...


·签订买卖二手房合同应注意什么
      签订买卖二手房合同应注意什么 1、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


·买房对于大家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还会
      买房对于您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还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需要购买第二套房产。在购买第二套房产的时候,由于国家推出的限购政策,因此在贷款和公积金方面都有着相应的限制,各省市的规定都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天津二套首付几成? 一、在我国天津二套...


·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如何进行
      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如何进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管是对农村房屋还是城镇房屋进行拆迁,都必须要对被拆迁人做好补偿与安置工作,否则的话是不允许进行拆迁的。那么具体说来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如何进行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即货币补偿和房...


·一、房产遗产税开始征收了吗?
      一、房产遗产税开始征收了吗?房产遗产税是没有开始征收的;主要需缴纳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累进税率,约为房地产的评估价的0.3~...


·一、深圳市二套房政策有哪些?
      一、深圳市二套房政策有哪些? 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基准利率的1.1倍。户口本上的人为一家庭,深户可以购买2套住房(包括房产:民房,商品房和福利房等)。非深户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如果孩子已经另开户口,算...


·新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新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一、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哪些?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


·房屋两证是什么?如何办理?
      对于准备买二手房房的新人来说,经常会听到关于房屋两证的问题。没有接触过这些内容的新人显得非常迷惑。到底房屋两证是什么?如何办理两证呢?下面我们通过下文给您普及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房屋两证是什么 房屋两证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