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印度土地使用优先权有什么规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印度土地使用优先权有什么规定土地使用优先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具有某些土地的优先使用的权利,世界各地的规定会有一些差异,但是大体情况是差不多的。下面以印度和我国为例,讲述一下印度土地使用优先权主要包含那些内容,以及我国关于土地使用优先权的有关规定。
  一、印度土地使用优先权有什么规定
  1,印度土地不是自由买卖。2,印度不是土地私有制,印度接受了英国制度中的全面负面,而把土地私有制的合理成分,扔掉了。在英印时期和今天的印度,土地所有权制度是一模一样的。3,土地产权,实际上就是该块土地的包税权!这样英印政府就可以“对地不对人”,省下了许多税收部门的工作和人员编制。同时按土地税单审理土地财权纠纷,是政府简单做庄家的大生意。
  二、我国关于土地优先权的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这些规定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土地承包优先权。
  1、优先承包权的内容
  法律规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承包费、承包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按照民法典一般原理理解,这里所说的主要内容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缺少了这些条款,可能导致合同不成立。本案中《渔塘承包合同》具备了农业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成立并有效。
  2、优先承包权的行使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优先承包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条件相同,即土地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相同在发包方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同发包方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的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相同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可以主张优先承包权。如果条件不同,则按照“谁的条件优,谁获得土地承包权”的原则处理。如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承包费、承包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承包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承包优先权。根据法律规定若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经民主议定程序通过,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主张优先承包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使在承包费、承包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也不应当予以支持。印度的土地也是属于报税权,与我国的集体所有制有着很明显的差异。我国的土地使用优先权中集体中的其他个体可以有优先申请使用土地的权利,相对于印度的制度更加的合理人性化。
  
  
  


·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现在全国各地都在大力搞城市建设,农村的土地越来越少,被征用的情况非常普遍。在这一个过程中,农民最关注的就是能够拿到多少补偿款。各个省市会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水平及土地年产值制订征地补偿标准,那么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共同了解下吧。一...


·合肥市征地补偿标准
      合肥市征地补偿标准 由于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征地征收也是愈演愈烈,当然征地征收也会给予农民相应的征地补偿。为充分保障人民的利益,各地也会制定相关的征地补偿标准,各地补偿的标准是不相同的,补偿标准也不断的在修改,目的都是为了确保农民能在征地拆迁中得到应有的补偿。下面就合肥市征地补...


·重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了应该怎么办?
      重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了应该怎么办?重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了继续正常使用即可。商品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由于房产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所以到期后房子仍然是你的,但土地所有权归国家,个人只有使用权。根据民法典,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但需要交一定续...


·房地产合同纠纷有哪些解决方式
      当下,随着各地房地产的交易在不断的增加,随着也产生了较多的房地产合同纠纷。那么当事人在遇到房地产合同纠纷的时候,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解决呢?接下来,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房地产合同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都可能引起合同纠纷。对于房产合同纠纷,当事...


·身份证过期异地补办需要户口本吗
      身份证过期异地的补办不是必须要户口本的。根据我国《身份证法》的规定,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


·土地使用权两年内开发是否会被收回
      土地使用权两年内开发是否会被收回拥有土地使用权如果土地两年内未开发,政府有权限收回。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


·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怎么补偿
      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怎么补偿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


·家庭农场土地使用年现相关方面的知识。
      家庭农场土地使用年现相关方面的知识。 国家为了防止土地发生兼并的问题,统一实行土地归国家所有。不过国家为了社会的发展,人民收入的正常生活,会将土地的使用权交由人民支配。但是国家为了效率和安全的统一,实行了土地使用权的有使用年限的规定。针对,现如今的家庭农场的兴起,很多家庭农场主...


·异地客户拖欠货款怎么办
      异地客户拖欠货款怎么办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如果双方之间的合同有约定合同履行地,可以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有选择权。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


·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一、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协议的方式。1、拍卖出让。这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的代表或其委托的拍卖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有意受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到场,就拟出让地...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临桂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537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377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943元/亩到23772元/亩之间。两江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308...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