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自愿离婚后更改孩子抚养权如何办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国法律规定的办理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无论是哪种方式,都需要先处理孩子的抚养权、债权债务等问题后,才能办理离婚手续。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确定后,原则上是不鞥办理的,但若出现法定缘由后,也可以办理变更手续,对于自愿离婚后更改孩子抚养权如何办理?
  
  
  
  
  一、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二、变更抚养权的方式。
  
  1、协议变更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
  
  2、诉讼变更
  
  夫妻走上离婚道路,往往是各种矛盾激化导致的最终结果。因此,很多时候,让离婚夫妻坐下了心平气和地谈事情,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是难上加难的事情。因此,但抚养方出现各种问题不再适合抚养孩子时,如果离婚夫妻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同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三、自愿离婚后更改孩子抚养权如何办理
  
  (一)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二)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需要签署便个方便协议后进行公证;诉讼变更的,有人民法院裁决后到派出所都能够机关办理户籍变更。当然,需要满足变更的条件的,才能进行变更,此时,无论采取何种变更方式,都会发生法律效力。
  
  


·重婚后转移财产有效吗?
      重婚后转移财产有效吗? 一、重婚后转移财产有效吗? 重婚后转移财产是无效的,毕竟此时他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生效前是不可以转移财产的,这种行为当然也是不受法律保护不生效的。有的夫妻为了自己的利益,可能会采取过户、赠与或者借他人钱的方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这属于合法形...


·夫妻离婚转移财产有几种方式?
      夫妻离婚转移财产有几种方式? 一、夫妻离婚转移财产有几种方式 1、直接隐瞒 对于当事人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公积金、股票基金债券等,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己方往往采取隐瞒的方式,拒不申报也不告知己方的财产状况,致使对方无法分割到应有的夫妻共同财产。 2、私自转移 ...


·没有结婚证有孩子算是合法夫妻吗?
      没有结婚证有孩子算是合法夫妻吗? 不算。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则不存在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的!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就是说合法的夫妻关系是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结婚证时算起的。法律规定结婚的唯一合法手续是取得结婚证。只有结婚证(包括《夫妻关系证明书...


·孩子抚养权二审条件有哪些?
      孩子抚养权二审条件有哪些?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


·老年人没有结婚证如何补办
      可以去民政局补办。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部门申请补办。当事人补办《结婚证》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第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第二、结婚证丢失证明。第三、原登记机关或档案部门出具的档案证明。第四、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婚姻登记机关通过审查后将补发《结婚证》《结...


·要求抚养费一次性付清可以吗?
      要求抚养费一次性付清可以吗? 这个一般是按月支付抚养费,一次性支付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的。 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付清。 法律法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国家赔偿形式有哪些?
      中国这个强大的行政机构每天大小事务不断,但是难免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意外需要国家来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涉及到赔偿和国家的赔偿形式。国家的赔偿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这样对社会的和谐和人民与国家都会带来好处的。到底国家对人民的赔偿都有哪些方式呢,让我们来好好了解一下吧。 1、支付...


·无效的婚姻情形都有哪些
       即使男女侥幸办理了结婚证,但这也不是代表他们的婚姻就一定是有效的。实践中,大量存在无效的婚姻,这都是因为一些具体的情形不符合要求造成的。那究竟无效的婚姻情形都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效的婚姻情形都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辽宁离婚协议书律师代写如何收费?
      现如今夫妻离婚案件日益增多,大多是因为性格不合、矛盾频发等问题。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愿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是自愿离婚,那么就需要起草一份离婚协议书,双方达成协定去民政局办理手续。许多人选择找律师代写,那么代写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还有辽宁有部分网友关心辽宁离婚协议书律师...


·家庭暴力如何申请离婚?
      家庭暴力如何申请离婚? ?一、丈夫家暴妻子如何离婚 1、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可以达成离婚协议,那么你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诉讼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有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纠纷,您可以起诉法院离婚。家庭暴力是法院判断婚姻关系破裂的重要条件。 二...


·丈夫有外遇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
      现代人的生活环境和以前来说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在婚姻生活过程中,现代人对婚姻的忠诚度是有所下降的。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丈夫有外遇的情况,自己是可以依据这一点向法院提出离婚的。如果丈夫有外遇,在进行财产分割的问题上,我国法院也是有规定的。那么丈夫有外遇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呢? 一、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