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法出台前劳动关系如何保障?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劳动法,但是劳动法是在新中国成立后,以及改革开放一段时间后才颁发的,那么在劳动法出台前劳动关系如何保障?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到那会的社会环境来分析,在旧中国,劳动关系如何保障?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劳动法实施之前劳动关系的保障问题:
  劳动法是1994年出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追溯到1994年以前,当时并没有专门的一部劳动法律法规,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则由国务院及地方的法规来约束。其实最早在改革开放以前,国家是没有私营经济的,所有企业都是国有(包括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因为国有,所以更多的是考虑国家因素。在计划经济年代,企业的经营全靠国家和地方,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没有自主经营权。比如一个布料厂,今年规定你生产一万匹布料,那你只能生产一万匹,多少都不行。而布料生产后,由国家或地方统一销售,企业生产受到约束,也没有销售压力,而且企业一旦亏损,都由财政来补贴,因此当时并不存在大规模失业,解聘等说法,只有职工,临时工区分。少数失业人员,多数都是因违法犯罪被企业开除的,因此,并不存在市场经济下的劳资纠纷及矛盾。但是,改革开放尤其是步入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随着政府逐渐退出市场及私营经济体不断兴起,外资,合资企业不断产生,过去的经济体制逐渐被打破,由于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给整个经济注入了前所未有的活力,经济因此腾飞。但不可避免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许多过去地方性中小企业,本身没有足够的市场竞争力,因而逐渐走下坡路,随着政府的退出,财政补贴也停止了,一部分企业被兼并,而更多的三无(无竞争力,无技术含量,无价值)的小企业倒闭破产,造成大批职工下岗失业。这时候,因为劳动纠纷矛盾日益激化,一部规范劳动领域的法律呼之欲出,才有了1994年劳动法的实施。在劳动法实施之前,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自新中国成立到公私合营,经济国有化。这一时期,是国家稳定,调控经济,改革旧时代经济体制,建立自身经济体制的时期。这一时期,因为出于大变革时代,所以并没有产生太多劳动纠纷问题。第二阶段是经济国有化到改革开放前,这一阶段是计划经济体制。因为是计划经济,一切以计划来,这一时期也没有关于劳动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出台指导性文件,由地方制定相应细则,具体则由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由于当时国家,地方,企业是连体的,政企不分家,实际上国家的政策也就是企业的制度,因为特殊历史环境,也没有人敢破坏这一规定。也就是说,在改革开放前,并不存在需要劳动法来调整劳动关系的条件和背景。而第三阶段,则是改革开放到劳动法实施。这一阶段,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劳动纠纷随之产生,因此在上个世纪80年代,国务院陆续颁布了多条关于调整劳动关系的令,其中主要包括的是一些特殊领域,因此,在上个世纪80年代,陆续有一些国务院颁布的法规来约束调整劳动关系。我国各项发箍的颁发,都是由于社会环境的变化,导致的人际关系的复杂性,为了进行调和,维护市场秩序,各种发挥也便应运而生了,也即在劳动法出台前劳动关系,不需要劳动法的约束,也不会造成社会紊乱。但是,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仅依靠当地习俗已经不能再调整劳动关系了。
  
  
  


·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及影响
      一、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夫妻之间工资条究竟算不算隐私?
      夫妻之间工资条究竟算不算隐私?是否算隐私也要看实际的情况;工资条对每一个个体来说,属于私密信息,但是否构成隐私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收入是双方共同财产的组成部分,这时候对方是要知情的;如果在婚姻中,两个人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这时候可以选择对配偶保密。在《民法典》当中,夫妻共同财...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的流程是什么?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的流程是书写一份具体的申请书,然后递交给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自己的诉讼的请求,这样的话是可以进行相关的方面审理的,并且劳动争议仲裁法当中47条规定存在着终局终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


·职工离职经济补偿金缴个税吗?
      职工离职经济补偿金缴个税吗(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


·临时工是不是随时都可以辞职
      临时工是不是随时都可以辞职 临时工辞职的问题分为三种,同时每一种情况的离职时间又是不同的。 具体详见以下所述: 1、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还处在试用期的临时工辞职。这样的临时工辞职的话应该按照试用期的规定,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临时工提出辞职三天以后就可以离职了。 2、签...


·人才派遣和劳务派遣存在什么风险?
      人才派遣和劳务派遣存在什么风险?人才派遣和劳务派遣的区别在于被派遣的职员的能力不同,被派遣后的待遇不同,但同时都给企业、事业单位带来了福利,职员也得到了社会经验以及薪资。就目前社会形势来看,人才派遣和劳务派遣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来说,存在的风险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员工加班期间家属死亡赔偿吗
      员工加班期间家属死亡赔偿吗员工加班期间家属死亡不属于单位赔偿范围,非工伤死亡赔偿的标准待遇有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


·没签劳动合同能要求赔偿吗?
      没签劳动合同能要求赔偿吗 现在社会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很多劳动纠纷产生。《劳动法》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要给予劳动者双倍工资,不过并不是所有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都能得到赔偿。1、签署过空白或者单方劳动合同的情形在实践中,许多劳动者过来咨询说,自己签...


·政府机关合同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政府机关合同工可以随时辞职吗政府机关合同工并不可以随时辞职,对于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辞职申请,然后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和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提出辞职报告随时离职,公司不能以此扣押工资,应结清所有拖欠工资以...


·员工冬天冻伤算不算工伤?
      员工冬天冻伤算不算工伤? 一、员工冬天冻伤算不算工伤? 如果是工作原因导致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


·青岛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青岛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 一、青岛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青岛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 提高建筑工程质量,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建筑工程(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