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起诉直诉案件是怎样办理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刑诉法起诉直诉案件基本都较为简单,犯罪情节并不是很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小,因此,一般对案件处理是在未经相应机构批准逮捕的情况下进行,对犯案人员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其居住环境的手段进行处理。具体办理程序如下所示。一、直诉案件分两种:1、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检察机关审查之后认为没有逮捕必要决定不予逮捕,进而移送起诉;2、公、检两机关经过事先充分的协调与协商,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遇到符合直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经提请批捕程序而直接将其移送起诉。例如危险驾驶案件一般适用直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161、162、163条规定,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在侦查机关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还要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二、直诉案件办理的程序公安机关在侦察完毕后,直接向检察院提交起诉意见书,同时将案卷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由后者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三、直诉案件办案期限的多长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且并非一定会定罪判刑,根据调查审理结果和责任分析,涉案人员也有可能会被释放,且办案时间也不长。但有时候在大型案件和此类案件堆叠在一起的时候,公安办案人员可能会疏忽这种小案件,而导致直诉案件的处理时间延长,因此,有必要加强对侦查办案人员的监督,严格执行办案程序。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吗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吗犯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应当教育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对于侦查人员提出的问题,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既不能隐瞒,也不能无中生有,或者避重就轻。为了使侦查人员集中精力查明...


·常州市强奸罪量刑标准
      虽然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但是受害者或其家属也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要求司法机构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要是在江苏常州市的话,这个强奸犯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强奸妇女一人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奸淫幼女一人的,量刑起...


·肇事逃逸和肇事的定罪是什么?
       一、肇事逃逸和肇事的定罪是什么? 肇事逃逸和肇事的定罪是: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只要发生肇事逃逸,即可定为全责,但如果对方有无证、醉酒、闯红灯...


·非法拘禁罪最轻判多久 怎么认定非法拘禁罪
      一、非法拘禁罪最轻判多久《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


·赌博罪的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赌博行为在达到了一定标准之后,就会构成赌博罪,此时就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关于赌博罪的立案标准其实也就是追诉标准,那么您知道赌博罪的追诉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赌博罪的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赌博罪就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


·一般犯罪中止还是犯罪吗
      一般犯罪中止还是犯罪吗犯罪中止也是构成犯罪的,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二、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1.时间条件: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包括犯罪预备阶段、实行阶段。(1)犯罪既遂以后,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只能算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不能成立犯罪中...


·怎么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为了更好地规范产品生产、销售市场,《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以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关于产品质量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关行业标准规则等为产品安全保驾护航。如果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只要达到数额较大,就会构...


·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即涉案数额达到数额较大即可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故意杀人犯罪怎样赔偿
      故意杀人犯罪的,严重情况就是造成被害人的死亡,而要是情节比较轻的话,或许就是给受害人造成了人身损害。而无论是怎样的损害情况,行为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要做出民事赔偿。那么您知道故意杀人犯罪怎样赔偿吗?以下是详细介绍。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


·强奸罪半推半就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强奸罪半推半就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


·诈骗罪侵害的客体是什么 诈骗罪判几年
      刑事犯罪都有自己侵害的客体,而在一些类似犯罪当中,实际侵害的客体可能是一样的,这点并不奇怪。但对于诈骗罪这种比较常见的犯罪而言,诈骗罪侵害的客体是什么呢?在对诈骗行为做出认定的时候,具体又该怎么操作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诈骗罪侵害的客体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