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领工资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领工资吗一、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领工资吗?1、如果该公司法人在公司里有具体的工作和职位,工资可以按照当时约定的工资进行发放,一般工资是在税前扣除。2、一般公司的工资都是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发放给劳动者本人,发放的工资都是税后的工资。二、什么是公司法人?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条件《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了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几种情形,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如果存在这些情形则不能担任。《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进一步明确了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几种情形,以下汇总介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3、正在被公安或者国家安全通缉的;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上述资料当中,我们对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领工资吗的问题,为您做出了详细的介绍。通过我们的介绍可以看出公司法人当然可以领工资,公司法人一般就是指公司的法人代表,只要在公司担任的有职务,和公司有业务上的往来,就是可以领工资的。但是,我国对于担任公司法人是有条件的,如果公司的法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或者做出了一些什么违法乱纪的事,公司法人是可以进行撤换的。
  
  
  


·离婚诉讼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夫妻一方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前,需要先了解一些内容,这样在诉讼过程中才能比较好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那么离婚诉讼前要准备哪些工作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不成,那么向被告户籍所在的法院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下列几种情形,如感...


·受伤腰脱可以工伤认定么
      对于劳动者工作中造成个人受伤的情况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确认是工伤后并进行伤残鉴定等程序,得到最后的结果就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的事宜,对于工伤很多人不知道大概的范围,那么受伤腰脱可以工伤认定吗?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文章。 一、受伤腰脱可以工伤认定吗 1、工伤造成腰脱的,按工伤伤...


·对于男职工陪护假扣工资吗?
      对于男职工陪护假扣工资吗?男员工休护理假是有可能会被扣工资的,护理假是男人为护理生产配偶的特定假期,国家未作专门规定,一些地方法规对此是有规定的。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护理假,不是劳动法规的规定,发生争议劳动监察和劳动争...


·计件工资的周六加班如何算加班费
      计件工资的周六加班如何算加班费?周六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倍计算,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种或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条件:(1) 能准确计量产品数量;(2) 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并能准确检验(3) 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主要取决于工人的主观努力;(4) 具有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


·劳动者自动离职是否意味着劳动合同自动解除了?
      我国《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三大类,即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中又包含了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中包含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可见,并...


·单位可以无故减扣工资吗
      对于工作者来说每个月发放的工资福利都是最重要的,也是他们工作的目的,一般情况下公司都是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或者公司、国家制度为劳动者进行工资发放,但公司可以无故减扣工资吗?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单位能扣减劳动者工资吗? 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不得...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流程是怎样的? 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流程是怎样的?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


·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一、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款按支
      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一、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 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退该如何补偿员工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退该如何补偿员工 如果劳动者没有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辞退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即二十一个月的工资。一般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很多人认为只要是用人单位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很多人认为只要是用人单位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就需要对自己作出补偿。反之,如果是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就不能要求补偿。但其实这样的想法是有问题的。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还要结合实际情况,看是否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情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来告诉您在哪些情况下解除企业劳动合同补偿金...


·工程质量不合格定义是什么?
      工程质量不合格定义是什么? 现如今海南出于工程建设大力发展中,难免也会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工程质量问题不是小问题,这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那么工程质量不合格定义是什么呢?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了又会有哪些影响呢?小面我们为了您收集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 一、工程质量不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