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收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征收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怎么办?在我国,只要使用土地就要去相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确保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证也是要根据土地的不同性质而分的。有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也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在我国土地征收也是常有的事,可如果碰到征收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产又应该怎么办?我们接下来就来看看具体内容。一、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我国目前的土地征收制度还具有计划经济的色彩,随着市场经济的大力发展,政治文明和法治社会的建设,现有的土地征收制度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方面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需要在立足国情、省情的基础上,综合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文明做法,提出适合本土的合理的土地征收法制体系,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制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北京在明首席杨在明说。土地征收是2004年《宪法》修正后的新词汇。一些文件、报告时常混用“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两个概念,主要原因是实践中人们还存有模糊认识,认为二者没有实质区别,只是表述不同。实际上,二者既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不同之处在于,征收的法律后果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由农民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征用的法律后果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民集体,征用条件结束需将土地交还给农民集体。简言之,涉及土地所有权改变的,是征收;不涉及所有权改变的,是征用。二、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③备注。④变更记事。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三、征收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应该怎么办?有房产证却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原因主要是土地为集体所有或者国有划拨土地。这不会影响到你对房产的所有权, 也不会影响到未来的房产交易,唯一的影响是:如果房屋一旦哪天需要拆迁,可能无法获得有关土地征用方面的补偿 根据土地使用管理的规定,农村宅基地要有使用证,由村民提出,村里批准,报县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发证。由于历史原因或其它原因 没有证的(比如在规定出台之前就建好的房子),应该依法补一个。相关部门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应该补给。对没有证的土地征用 时要参照有证的补偿标准补偿,但是由于违规修建的只补偿土地部分,对地上建筑部分只是补偿一点点。在上文中,我们分析了什么是土地征收,什么是土地使用证,也分析了征收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怎么办这三个内容。从以上内容看来, 征收土地改变了土地原有的所有权,将原本的农民集体所有转变为国有,农民因此可以获得一赔偿。而土地使用证是对土地使用权的确认, 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在国家征收过程中,将只能得到很少的补偿,所以最好去补办一个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权变更不包括转让吗?
      土地使用权变更不包括转让吗?我国是土地公有制的国家,不存在有任何人可以私人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拥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变更的,可以出售可以出租,一旦变更了土地使用权就变更了所有权利吗。下面我们看看土地使用权变更不包括转让吗? 一、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原因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原因有哪些 承包土地的人对土地拥有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可以合理的使用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获得经济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而灭失,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原因有哪些?哪些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会消灭呢?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原因 土地承包经营...


·土地使用年期二手是多久?
      土地使用年期二手是多久?如今很多人都有其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证也就意味着我们有对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我国的土地是国有对土地使用年限有一定的规定,不同的土地类型有不同的使用年限,在法律中也有详细的规定说明。那土地使用年期二手是多久?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土地的使用年限 1、住宅的土地...


·桃源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桃源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桃源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


·划拨土地房子能买吗?
      划拨土地房子能买吗?一般情况下,我们购买二手房,首先要看看其是否具备土地证和产权证。因为有些房子建筑于在划拨土地上,这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那么划拨土地房子能买吗?需要注意什么?我们通过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在下文给出了相关论述。 一、划拨土地房子能买吗? 划拨土地房子是可以购买,只...


·洛阳墓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如今很多城市的墓地资源紧张,墓地价格也一路飞涨,目前洛阳市的墓地价格就不低。由于墓地是建立在国有土地上的,因此其也有一定使用年限的。按照目前规定,墓地的缴纳周期是二十年,也就是相当于使用期是二十年。那么洛阳墓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下面我们就给广大洛阳市民做个介绍。一、洛阳墓地使用...


·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变更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在最初办理的时候就会将申请人的信息直接录入到土地管理部门的内部系统当中作为日后依法规范的依据,但是如果公民自己出现了转让或者售卖的行为是就需要再到部门进行人员名称的变更,而变更登记的流程主要就是要求相关人再次进行申请后将材料上交并且经过审查后就可以直接更名并且颁发新的...


·无偿租用土地合同范本包括哪些条款?
      无偿租用土地合同范本包括哪些条款? 一、无偿租用土地合同范本包括什么条款? 无偿租用土地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面积...


·房地产私募基金公司是怎样的
      房地产私募基金公司是怎样的一、房地产私募基金公司 房地产投资基金公司是从事房地产的收购、开发、管理、经营和营销获取收入的集合投资制度的公司。 它可以被看成是为投资者从事其自身的资金和管理能力所不能及的房地产经营活动的一种融资形式。房地产投资基金通过发行基金证券的方式,募集投资者的...


·福建征地补偿苗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福建征地补偿苗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扩张和水利交通等工程设施需要占用农村土地,就是政府向农村征地。征地需要给农民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福建征地补偿苗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福建征地补偿苗木补...


·农村宅基地儿子怎样继承父亲宅基地上的权利
      当家中老人去世,老人名下的农村宅基地应该如何处理呢?子女可以继承吗?根据规定是不可以的。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农民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宅基地儿子怎样继承父亲的宅基地上的权利呢? 一、儿子怎样继承父亲宅基地上的权利 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