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公司要赔付不?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受伤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但是在很多的工地上都会直接出现老板欺压工人的现象的,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但是有时候工伤认定了公司不赔偿。所以对于工人来说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权利,那工伤认定公司要赔付不?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职工发生工伤单位怎么办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所以工伤事故发生以后,企业首先要做的是将事故上报。
  
  2、单位需要给职工安排工伤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如果职工是以下原因受到伤害的不被认定为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3、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依据《行政诉讼法》用人单位有权就鉴定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诉讼。
  
  4、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①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③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④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认定了公司不赔偿要如何
  
  如果无法私了解决的,工伤处理得按以下先后程序进行:
  
  1、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时不需此程序);
  
  2、认定了劳动关系后再申请认定为工伤,包括认定后可能发生的诉讼;
  
  3、做劳动技能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特别注明不是司法鉴定);
  
  4、根据鉴定结果主张工伤赔偿,提请仲裁,赔偿请求又存在着是否一次性解决即终止用工与否两种不同的方案,提出不同的主张。
  工伤的认定是法律规定的程序,受害者要及时的申请同时办理的单位要要积极的去认定来确保受害者的损失不受侵犯,工伤职工不转入承继单位的,从原用人单位有效资产变现收入中,按规定发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
  
  
  
  


·关于劳动合同书样本
      其实不管是您刚进公司和企业作为试用期还是已经是一名老员工了,劳动合同书是必须要签订的,因为劳动合同书样本是作为各位劳动者朋友们维护合法权益的一份书面法律保障的,因此对于其中内容不清楚的朋友可以看看。 劳动合同书样本 _________公司(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_____...


·没签劳动合同工地意外死亡怎么赔付?
      没签劳动合同工地意外死亡怎么赔付? 一、没签劳动合同工地意外死亡怎么赔付? 没签劳动合同工地意外死亡也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的第39条来进行一个赔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


·试用期内能不能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试用期内能不能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试用期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辞职。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施工人再遇到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发包...


·工期延误索赔怎么计算 因为一般工程项目的时间周期长,在这个
      工期延误索赔怎么计算 因为一般工程项目的时间周期长,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违约、不可抗力、延误等情况,发生这些情况后。后期就会涉及到工期延误索赔。今天整理了关于工期延误索赔的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工期延误索赔怎么计算 工期索赔的概述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的过程之中,合同...


·法律规定开除员工怎么赔偿
      员工有辞职的权利,单位自然也有辞退员工的权利,辞退就是解雇,不过任何事情都要按照一定的步骤来,辞退员工也不例外。那么单位解雇员工的程序是怎样的呢?通常在单位违法开除员工的情况下,需要作出赔偿,那开除员工怎么赔偿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法律规定开除员工怎么赔偿被解雇时劳动者可...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内容是什么意思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个城市也在不断的开展工程工作,那么为了保障到每一位公民的安全,所以在进行工程质量检验上国家也是十分的看重,那么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内容包括什么?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工程项目质量会包括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等内容,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 工程项目质量评定和验...


·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是什么样的?
      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是什么样的?根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劳部发[1993]301号)第14至17条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程序一般是: (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并自愿选择调解的,应及时申请。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


·2018唐山工伤保险待遇是指什么?
      2018唐山工伤保险待遇是指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伤者住...


·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员工是否要承担责任
      大多数的非法集资的犯罪形式都是以公司的名义展开的,如果仅仅从表面上来看的话,是很难发现犯罪分子的漏洞的。公司整个处于一个正常经营的状态当中,一旦非法集资犯罪分子得手以后,公司也会就此解散。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员工是否要承担责任?一、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员工是否要承担...


·工程质量偏差处理方法有哪些
      工程质量偏差处理方法有哪些? 建筑工程大多数都会有一些工程质量偏差,但是偏差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就不会发生重大事故,若是超出了控制范围就有不可估计的事故发生了。那么工程质量偏差处理方法有哪些? 所发生的事故依据又有哪些呢?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做了一个介绍,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