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十年刑期最多减刑几年?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如果罪犯被判十年有期徒刑的话,只能说明其所犯的罪刑其实还是比较重的。当然,在服刑期间,如果满足规定条件的话,那也是可以被减刑,这样实际服刑的年限就会少一些。那一般十年刑期最多减刑几年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十年刑期最多减刑几年
  
  必须实际执行五年,所以最多减五年。
  
  减刑的条件:
  
  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有期、无期从减刑之日起算,其余从原判决之日计算。
  
  由此可见,我国《刑法》中减刑,主要是指缩短自由刑的执行期限,因而与其他刑罚执行中的减轻制度得以区分
  
  二、有期徒刑减刑的幅度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可见,对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幅度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确有悔改表现”与“立功表现”是并列关系,二者具备其一,即符合减刑的表现要求。根据本院实践,具体减刑幅度的确定建议采取以下办法:
  
  1、根据获得行政奖励次数多少,将“确有悔改表现”分为“一般悔改表现”、“突出悔改表现”、“特别突出悔改表现”三个档次。
  
  “立功表现”应与“特别突出悔改表现”为同一档次。获得表扬奖励2次以上的可视为有“一般悔改表现”,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6个月;获得表扬奖励4次以上的可视为有“突出悔改表现”,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9个月;获得表扬奖励6次以上的可视为有“特别突出悔改表现”,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12个月。同等悔改表现档,每多1次表扬,提高幅度2个月。1次记功相当于2次表扬。交付执行时余刑在一年以下罪犯的“确有悔改表现”档次确定,由于刑期较短,所需行政奖励次数比照上述案件减半。
  
  2、获得改造积极分子的,在同等条件下提高减刑幅度。获得1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提高减刑幅度1至2个月,获得1次省级改造积极分子提高减刑幅度3至4个月。
  
  3、减刑时不满18周岁的罪犯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难以自理的老年、身体残疾、患严重疾病的罪犯减刑应当从宽,在同等条件下提高减刑幅度1至3个月。过失犯罪罪犯、未造成实际社会危害后果的罪犯、防卫或避险过当的罪犯减刑可以从宽,在同等条件下可以适当提高减刑幅度1至3个月。
  
  4、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涉黑犯、在监狱内又犯罪罪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累犯及其他被限制假释的罪犯减刑应从严掌握,在第一次提请减刑时缩短减刑幅度3至6个月,在以后的减刑中逐次缩短减刑幅度。主犯、二次以上被判刑的罪犯、因余漏罪被加刑的罪犯、缓刑执行期间又犯罪的罪犯等减刑应从严掌握,在第一次提请减刑时缩短减刑幅度1至3个月,在以后的减刑中不再缩短减刑幅度。
  
  (二)“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此情况一般一次减刑可以超过1年,但不超过2年有期徒刑。具体减刑幅度采取“立功、重大立功与确有悔改表现相结合,综合考量”的办法确定。
  
  1、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在有立功表现的基础上,根据确有悔改表现的不同档次,一般一次可以减刑1年至1年零6个月。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根据重大立功表现程度不同,一般一次可以减刑1年零3个月至1年零9个月。
  
  3、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在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基础上,根据确有悔改表现的不同档次,一般可以减刑1年零6个月至2年。
  
  4、立功表现与重大立功表现同时具备的,以重大立功表现为准,再具体确定减刑幅度,一般可以减刑1年零9个月至2年。
  
  综合上文的介绍,我们对十年刑期最多减刑几年已经有所了解了,即使可以对罪犯进行减刑,但减刑之后也会有一个最低服刑年限的要求,因此,要是被判十年有期徒刑的话,此时一般最少要服刑5年,换言之最多只能减刑5年。
  
  


·抢夺罪和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如何区分抢夺罪与盗窃罪
      抢夺罪与盗窃罪同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他们之间固然有一些相似的地方,不过更多的却是不同之处。那么您知道抢夺罪和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抢夺罪和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 1、抢夺罪与盗窃罪的主要区别是,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方面不同。盗窃罪的客...


·逃避关税构成什么罪
      逃避海关关税定逃税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


·强迫卖淫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强迫卖淫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刑法修正案九废除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强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二)强迫多...


·刑诉法高法解释关于回避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是非常严谨的司法活动,在这个过程中,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案件有关的司法人员要及时回避。我国刑事诉讼对回避有明确的条文,之后最高法又出台了司法解释,也讲到了回避。那么,刑诉法高法解释关于回避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具体了解下吧。 最高法关于适用《...


·犯罪分子之前被监视居住折抵刑期吗?
      犯罪分子之前被监视居住折抵刑期吗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但是要分情况。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相关法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


·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关系区别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虽说都属于诈骗行为,但是两者从法律的层面上来说除了都属于违法行为外,还存在着非常大的区别,有联系的同时还有很多差异的地方,对于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差异很多人都还不了解,那具体来说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关系区别是什么呢? 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


·酒驾致人死亡第二天自首是怎么量刑
      酒驾致人死亡第二天自首是怎么量刑 一、酒驾致人死亡第二天自首是怎么量刑 自首可以在交通肇事罪量刑范围内从轻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


·刑诉法65条司法解释是什么
      其实我国执法机关人员在办案的时候,如果涉及到案件当中的时候或者是其他普通公民也可以对我国执法机关人员进行监督的。因为他们在办案过程当中,不管是对我国公民或者是犯罪嫌疑人实施任何一项行政手段的时候,都必须遵守刑诉法当中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诉法65条司法解释是什么? ...


·非法洗钱罪如何处罚、判几年
      洗钱行为属于非法的,然而洗钱罪则就是直接的犯罪了,而您说的非法洗钱罪,其实也就是指《刑法》中规定的洗钱罪。我国在刑法修正案六当中,增加了洗钱罪的范围,而一旦被认定构成此罪的,自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对非法洗钱罪是怎么处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非法洗钱罪如何处罚...


·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了解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内容,才能帮助我们准确的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然后才能依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罚。不同的犯罪,其构成要件的内容不同。那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哪些人能够构成洗钱罪
      虽然大多数刑事犯罪的主体都要求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针对一些比较特殊的犯罪,法律中却规定了特殊主体。就拿洗钱罪来说吧,不是人人都能构成。那到底哪些人能够构成洗钱罪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哪些人能够构成洗钱罪洗钱罪的主体就自然人而言,是一般主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