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云南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我国,为了抑制人口的急速增长,我国一直实行的都是计划生育政策。虽然当今时代,抚养一个孩子的成本费用是非常高的,并且对于超生的孩子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尽管如此,在一些偏远地区或者是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家庭还是会超生,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云南社会抚养费标准2017是什么?
  一、社会抚养费含义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关于云南超生社会抚养费多少钱2017,云南要求依照《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对超生夫妻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违反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属企业职工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云南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可以看出,云南省人民政府按照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对夫妻双方都要征收社会抚养费,违反国家规定超生育子女的,会按照严格的规定征收妻双方征收社会抚养费。所以说对于,每个家庭来说,在想要超生的情况下,一定要做好各方面的打算。
  
  
  


·婚姻法离婚抚养费的最新消息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分配,其中包括子女抚养费数额的判定,子女的抚养费通常包括教育支出、生活费等,当然,失去抚养权的夫妻一方应该按什么样的标准来支付上述费用呢?让我们一起关注下我国婚姻法离婚抚养费的最新消息吧,以下内容,是由网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 婚姻法离婚...


·夫妻怎么证明财产独立?
      夫妻怎么证明财产独立? 夫妻之间签个书面协议。 不用公证。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共同财产认定 夫妻...


·夫妻财产与子女的关系是怎样的?
      夫妻财产与子女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夫妻财产与子女的关系是怎样的? 夫妻财产与子女实际上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夫妻离婚只能分割再婚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按规定应该是一人一半。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起诉离婚立案后原告有传票被告什么时候能接到传票
      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往往是案件的原告,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受理之后就会以传票的方式通知到被告,很多原告就会关心被告收到传票后的时间。案件的审理是从接到传票开始还是什么。那么,起诉离婚立案后原告有传票被告什么时候能接到传票?网有更多知识,欢迎浏览。 原告起诉离婚被告什么时候能接到传...


·一、法律规定男方吸毒离婚赔偿会不会有?
      一、法律规定男方吸毒离婚赔偿会不会有? 吸毒不会有离婚损害损害赔偿,吸毒的离婚财产分割,参照一般的财产分割处理。 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人已被公安局拘留,作为家属可以探视吗
      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是不允许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如果想要得知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可以委托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只有律师可以去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询问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的相关情况。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可以分割吗?
      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可以分割吗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婚...


·夫妻离婚抚养权纠纷怎么解决
      夫妻离婚的时候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情况产生纠纷,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纠纷了。那么在离婚的时候,遇到这样的纠纷该如何处理呢?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夫妻离婚抚养权纠纷怎么解决。一、离婚子女抚养权协议处理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


·有人没经过我家人同意把我家后门焊住了犯法吗
      建议及时报警,该种行为不违反《刑法》的规定,但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我国离婚财产会被分半吗?
      我们知道,在法治社会中需要用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在离婚过程中需要一走法律程序,一般情况下,离婚过程中需要解决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离婚时候财产的分割是一个大问题,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有相关规定确保双方的利益,那离婚财产会被分半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新婚姻法离婚...


·假离婚的风险都有哪些 假离婚有效吗?
      为了办理一些事情,可能在夫妻之间会出现假离婚的情况。而实践中的假离婚,一般是指夫妻实际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双方的本意并不是解除婚姻关系。需要注意在假离婚的情况下,当事人所要承担的风险是很大的。那具体假离婚的风险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假离婚的风险都有哪些 假离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